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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需要买保险,购买保险者不是保险的最大受益者,显然是不合理的。银行要求贷款人投保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所以各家银行又自行规定了许多条款。拓展资料:从目前的国家规定来看,并没有任何条款要求借款人在办理房贷的时候,必须买保险。不过,有些银行为了提高自己的的贷款安全,常常会强制借款人买保险。强制购买的保险,往往是寿险公司开发的两全型保险。这种保险会在借款人失去还款能力以后,代替借款人还款。因此,这种房贷保险还是有一定用处的。解决方法:1、与贷款银行进行反复磋商,争取不要购买保险;2、咨询当地其它的商业银行,选择不需要买保险的银行申请房贷;3、向有关部门举报银行的霸王条款,争取不买保险。总的来说,办房贷并非都要强制买保险。强制买保险的做法属于一种“霸王条款”。房贷保险。
樊拖迎2020-01-17 17: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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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般是按照贷款金额的比例来收取贷款保险费,具体计算公式为:贷款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年限×年保险费率,其中,保险金额一般要求大于或等于贷款金额。
龚尤贵2020-01-17 1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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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贷款保险对借款人的意义对于借款人而言,抵押贷款保险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该保险增加借款人的还款来源,在房产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等事由遭受毁损时降低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根据保险合同,在房屋抵押期间,如房屋发生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垮塌、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情形,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补偿借款人因房屋毁损而遭受的损失,增加了借款人的还款来源。此外,抵押贷款保险可以降低贷款银行的贷款风险,由此银行更积极参与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从而使广大消费者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购买住房。二、抵押贷款保险对贷款银行的意义作为抵押权人,贷款银行为了防止因抵押物房产灭失而丧失抵押权,有必要通过保险降低抵押物的灭失或毁损的风险。根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物灭失、毁损而受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应为抵押权物的替代物,抵押权人对该替代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担保法》第五十八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目前我国住房贷款期限多在20年以上,在如此长的期限内,若因抵押物房产发生灭失或毁损导致抵押物价值下降或丧失,贷款银行的抵押权益以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势必受到重大影响。抵押贷款保险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贷款银行的权益,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三、抵押贷款保险对保险公司的意义保险公司通过抵押贷款保险业务参与我国住房金融市场,一方面开拓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及风险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分散了住房金融市场中贷款银行和购房人所承担的有关风险。综上所述,大家也都了解了抵押贷款保险分别对借款人、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有不同的用处。也就代表着当我们借款人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的时候,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保险的重要性。
齐春影2020-01-17 17: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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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不是必须要购买房贷保险,如果银行方面要求强制购买保险,这属于捆绑销售,可以向他的上级行或者是银监会等机构投诉。房贷保险一直被冠以“ 霸王条款”的恶名,主要原因在于其具有的强制购买制度,且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银行,第二受益人才是购房者,而这笔保费却完全由借款人承担——要贷款先买保险,是消费者不得不遵守的规则。自2019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取消强制房贷保险后,以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申请个人贷款的人士,可以自主选择所抵押房产购买保险事宜,房贷险不再是获得贷款的必要条件。但是房贷保险的作用却是不可忽视的。扩展资料一是财险公司原有的房屋损失险,是对所保房屋提供保障,如果在还贷期间,因火灾、爆炸、暴雨、台风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所需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二是财险公司和一些寿险公司已经开办的还贷保证保险,这类保险对贷款人在贷款期间内产生的意外提供保障。三是寿险公司开发的带有还贷性质的两全型保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贷款年期和贷款总额选择相应的保障期限和保额,随着贷款金额的减少,保额也逐年递减,使风险与保障充分匹配,更合理地分配每一分保费。保障期内被保险人一旦发生身故或全残,其家人即可获得相应的赔偿,用以偿还剩余贷款。房贷保险。
章西林2020-01-17 17: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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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贷一定要买保险的。购房者在贷款买房时,大多数银行都有“强制性”的规定,必须同时购买“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第二十六条 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扩展资料:根据《贷款通则》:第四十五条 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经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第四十六条 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第四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要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第四十八条 贷款人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明确其所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公司全部承担;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第四十九条 贷款人对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将贷款债务落实到新的企业法人。第五十条 贷款人对合并时必须征求贷款人同意。第五十二条 贷款人对分立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分立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分立后的各企业,按照分立时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或协议,对原借款人所欠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对设立子公司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子公司按所得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和偿还母公司相应的贷款债务。第五十三条 贷款人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必须落实贷款债务的清偿。第五十四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参与借款人破产财产的认定与债权债务的处置,对于破产借款人已设定财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的贷款债权,贷款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权按法定程序和比例受偿。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龚帮东2020-01-17 17: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