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子,地震后塌了,那贷款还用还吗

黄磊光 2020-01-17 2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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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地震中,房子倒了但人还活着,那么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借款人和借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还清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原因可用购房过程中借款人与开发商、借款银行三者的关系中得到解释:借款人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将房款全额支付给开发商,从而获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开发商与借款人已不存在任何关系,只剩下借款人和借款银行的借贷关系,而房产在这层关系中只是一个补充物,即作为保证的抵押物,因此借款人并不能以房屋倒了为理由停止向存在借贷关系的借款银行支付月供,这个道理就如同您向朋友借钱买了部手机,但在还未还清借款时手机就被偷了,但是您还是需要还朋友买手机的钱是一样的。2、如果在地震中,人死了房产还在,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的遗产清偿其生前债务,即房贷由该人遗产支付,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为“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因此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即使不偿还也不犯法。3、与情况二相似,当借款人通过向借款银行借款购得房产这一刻起,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借款人,因此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同时法律有规定借款人的其他遗产,必须优先偿还房贷。
连丽钦2020-01-17 2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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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房贷还能贷款,因为房屋是可以二次抵押的。二次抵押相对一抵较为方便,放款速度快,但是利率要高一些。条件要求如下:1.用于办理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须是现房;2、该房产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办理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3、房产证由客户本人执管;4、该房产具有可二次抵押额度房屋贷款的余额小于现在房价的七成;5、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信用良好;6、该房产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尽管办理二次抵押贷款有效地提高了贷款额度,但是要注意的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要在有一定可贷空间的情况下操作进行。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贷款额度仅达到了抵押房评估价值的30%,选择二次抵押贷款,无疑可以大幅提高贷款额度。总的来说,银行贷款不是那么容易申请的,申请失败还会影响征信记录。为了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方便快捷的办理大额银行贷款,一般都会去找专业机构,比如说东莞房速贷,他们凭借专业的行业知识,可以帮客户解决融资过程中的疑难杂症,从上千家银行中帮客户选择最为合适的融资方案。房速贷融资咨询热线:0769-33888836。
    齐方明2020-01-17 21:54:15
  • 借款人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根据《合同法》以及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贷款者与银行之间是债务关系,不因抵押物尚存,贷款人也在房屋存在,贷款人也在,则需要由借款人继续履行贷款关系。综上所述,房屋因地震受损,若借贷人在,贷款依旧需要偿还;若借贷人不幸丧生,则需要由其继承人偿还,若没有继承人,则不需要还。
    黄真理2020-01-17 21:36:20
  • 银行不能再主张债权,理由如下:一、可依合同法不可抗力因素对抗之。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其中一条就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据我国实践、国际贸易惯例和多数国家有关法律的解释,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很显然,地震就是是不可抗力,双方贷款合同自然解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二、因为借款人已经用房子做抵押,用于偿还贷款保证。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同时第五十一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如果能够获得赔偿,当然可按《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但是因为风险太大,保险公司已经相继停掉了地震险。如果借款人没有投保地震损失的险种,借款人必然没有途径获得任何赔偿,那么银行将自行承担相应损失。三、存在先例可依,即依汶川地震的处理方案处理,无力偿还的债务被核销。汶川地震后十多天,银监会就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核销借款人因地震无力偿还的债务。根据当时的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除了房贷之外,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银行也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所以,笔者认为可依地震的处理方式参照处理。
    龙平久2020-01-17 21:18:23
  • 按揭商品房在4.20地震垮掉了,一个律师就此问题解释说,“如果人在房子没了,则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的解释是,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还月供。表面上看这两种解释都是合理的,但按照法律和政策条文细抠就会发现这两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首先,这位律师没有给出购房合同的全部内容,他只是有选择的为合同中另一方即地产商主张权益,而对于地产商应该承担的责任只字不提。我们知道,雅安地区在汶川地震后盖起的那些商品房,国家规定的相当明确,须能抵抗8——9级的地震,如果地产商不做出这样的承诺,国家显然不会允许地产商参与房地产开发。现在的问题是,地产商承诺了,却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房子在遭遇7级地震的情况下就倒塌了。地产商显然是要负全责的。打个比方说,某律师按揭买了一辆赛车,厂家在销售时承诺,该车的最高安全时速是300公里/小时,但该律师在行驶的时候仅仅将车速开到200公里/小时,该赛车就散了架,那么责任是该由该律师负担呢还是该由厂家负担呢?显然该由厂家负担,这不过是个常识性问题罢了。另外一个不能免责是银行。赛车最高安全时速300公里/小时,是银行为该厂家按揭销售提高信贷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银行在向客户提供贷款的时候间接向客户做出了该赛车最高安全时速300公里/小时的承诺,否则用户就不可能发生按揭贷款的行为,因为从银行贷款是要还利息的,没有人会傻到为一辆质量不合格汽车给银行送钱的地步。而现在该赛车既然被事实证明是质量不合格产品,那无疑说明银行和厂家,要么至少有一方对客户实施了欺骗行为,要么就是银行与厂家联手欺骗用户。就法律规定而言,如果不能判明具体责任人,那么肇事责任就该由相关连带方即所有嫌疑人共同承担,这是有案例的,2001年9月27日,重庆人蒋祥发被高楼坠下的花盆砸成7级伤残。最后,渝中区法院判令文华大厦B座的50家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各赔偿原告2950元;另有7家住户因不具有花盆坠落的可能性而被免责。商品房按揭合同与汽车按揭合同具有同一性,房屋建筑质量若与合同规定不相符并导致房屋垮塌,银行必须与地产商共同承担责任,除非银行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跟地产商串通一气欺骗按揭用户。退一步讲,即便银行没有跟地产商串通,但银行如果知道地产商制造的产品即房子根本不能抵御8——9级地震,还继续向用户提供按揭贷款,也不能免除银行的责任;还有一种情形是,银行知情并通报了按揭用户,在这种情形下向用户提供了按揭,也同样不能免除银行的责任,只不过这一次按揭用户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一个必须清楚的问题是,商品房购买《合同法》中规定的标的物不仅仅是房子,而是指建筑物、建筑物占用空间和建筑物所占用空间法律给定的时间周期三大部分,这也就是说,银行的按揭贷款并不仅仅是针对建筑物本身的,其中还包含着建筑物占用空间和建筑物所占用空间法律给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即便银行和地产商都没有违规行为,楼房倒塌后按揭用户也不必完全按照合同规定偿还贷款。第一、房子倒塌后,建筑物占用空间问题已经不存在了,与此相关部分的按揭他有权拒绝偿还,因为银行可以收回该建筑物所占空间;第二、房子倒塌后,该建筑物所占用空间法律给定的时间周期事实上已经提前终结,按揭用户有权拒缴因空间所占用的时间产生的费用。至于银行对于该空间未来的时间怎样利用,那就跟按揭用户无关了。
    龚小青2020-01-17 21:02:57

相关问答

第一套房子贷款没还清,可以再次贷款买第二套房,但是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都会上浮。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如果贷款未结清,根据2019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二套房贷费用1、首付款按照银行的规定,若借款人申请二套房贷,则需支付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60%的首付款,个别地区要求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70%。2、利息二套房贷利息是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以及还款方式计算出来的。其中,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房贷利息支出的多少)。3、抵押登记费申请二套房贷的客户,须同意将名下所购房屋作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借款人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抵押登记费。4、公证费办理二套房贷时,还需支付公证费。申请银行住房贷款时,银行会委托公证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资格认证,借款人则需支付公证费。扩展资料二套房认定标准2019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一、根据我国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市民想要办理商转公贷款,应具备以下6个条件。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则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二、借款人应同时具备7个条件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期限条件1、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内;2、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内。3、“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4、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应提供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注意事项1、没有不良还款记录;2、应征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3、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4、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低者的六成;5、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如果商品房的商业贷款尚在申请过程中,可以撤销商业贷款申请,改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贷款一定要在商品房封顶之后才能成功办理;如果购房者的商业贷款已经成功申请下来,则不能再转公积金贷款。虽然成都尚未实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但宁波、南京、贵阳、福州、莆田、东莞等全国多个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减轻购房者的压力。在当前销售压力下,成都市封顶楼盘几乎全面接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运用率高于以上城市,暂时还没有开通“商转公”通道的必要。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