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通过被告向某公司投资入股资金,公司遇风险,资金暂时不能返还。因此原告起诉被告说借钱不还。

黄燕均 2019-12-21 23:48:00

推荐回答

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返还借款10万元,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借条的复印件为据。从证据分类来看,该证据属于什么种类的证据?答案是:B直接证据C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谓案件主要事实,是指当事人系争议之主要事实或诉讼的主要标的。10万元借条能够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这一事实。原始证据,是直接产生于案件事实或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的证据。因为10万元借条是被告亲自出具的证据。
黄石安2019-12-22 00:18:13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民事诉讼可以除在被告所在地,可在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不动产所在地等起诉,看双方是因为什么起的纠纷。
    齐晓兰2019-12-22 00:36:09
  • 法院这样处理不太妥当,因为判令不能对一个被告对另一个被告负有给付义务。如果保险公司不给付车主,难道车主能申请执行吗?显然是不能的。但这个判决已经设定了这个义务,车主也不能起诉保险公司了。
    龙小菊2019-12-22 00:05:47
  • 一般都是被告欠钱不还,原告把被告告上法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一旦判决书生效,被告还不还钱的话,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赖鸿春2019-12-21 23:54:18

相关问答

可以申请执行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投资主体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所在。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尽管也是自然人,但人数为2人以上;公司的股东通常为2人以上,而且投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当然,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出资人也只有一人。2.企业财产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也称业主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入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惟一所有者。基于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物享有绝对的控制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个人独资企业就财产方面的性质而言,属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3.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三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换言之,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4.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独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一,独资企业本身不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其二,独资企业不承担独立责任,而是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这一特点与合伙企业相同而区别于公司。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独立的法律主体,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一、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职务作品权属司法实践中,员工与单位的著作权权属纠纷并不鲜见。如果因为与员工的著作权权属纠纷而影响了客户对于广告的利用,将对广告公司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根据著作权法第11、16条和实施条例第12条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单位并不享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仅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的独占使用权。单位仅对以下两类特殊职务作品,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所有著作权:1、主要是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鉴于以上规定,在能与员工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在每一个广告项目开始前,就项目整体成果以及作为项目构成部分的每一件作品,例如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等,与每一名员工,包括摄影师、文案、美工、剪辑师等签定书面合同,明确约定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著作权均由单位享有。如此方可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著作权权属纠纷。二、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作品权属广告公司有时也需要委托员工以外的人,包括独立摄影师、独立音乐人等为其创作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相关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权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委托作品。鉴于以上规定,笔者建议广告公司在委托他人创作作品时与受托人约定与该作品相关的一切著作权均由委托方享有。作者注:尽管目前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归属是否可以由合同约定存在争议,但对于广告公司来说,在合同中做出宽泛约定有利无害。如果无法就权属问题与受托人达成一致,则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委托创作的目的和约定使用范围。并且,除委托创作时已经明确的使用范围外,还要充分预想到将来可能涉及到的使用范围,尤其注意明确委托人可以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相关作品,以便一并降低广告公司的客户,也即广告主的著作权侵权风险。三、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和《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2条的相关规定,作者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自动取得著作权。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www.cctvjhyx.com著作权登记虽然并不是取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但是还是非常必要的。著作权登记至少可以明确登记人在申请登记日已经创作完成了相关作品,对于后期可能发生的权属纠纷,是一项有力证据。并且,国内著作权登记机构数量众多,登记手续较简单,费用较低。有的机构,例如江苏省版权保护中心,甚至实行免费登记。因此,著作权登记实属惠而不费。笔者建议广告公司在每项作品完成后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并且,不仅作为最终成果的作品可以进行登记,创作过程中完成的单项或者阶段性作品也可视需要进行著作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