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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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取得股票后股东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这是股份制公司约定俗成的法律规定。任何人投资一家公司获得股票,都是一种“风险投资行为”,这个风险的大小需要你自己在投资之前,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详细研究之后进行判断。2、投资任何一家公司获得股票后,正因为考虑到了风险因素的存在,所以创立了“股票市场”这样一个平台,股东虽然“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但是可以通过股市将股票转让给其他人,也就是将“风险”转让给其他人。
黄皓炜2019-12-22 0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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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应根据《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办理。同时,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要对股权分置改革作出相应安排,或与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实践中,一般采取由受让方出具经上市公司证明的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函或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分置改革协议的方式。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晓明2019-12-22 00: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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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没有履行出资义务二、违反公司章程约定一、因出资问题导致股东资格丧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股东会可以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股东未实际出资,一般不影响股东资格,但如果股东未实际出资,经追讨后仍不出资,则损害了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出资不实股东的资格。另外,该诉讼为形成之诉,并非确认之诉。在上述情形下剥夺股东资格的前提:1、必需是全部未出资,如果仅缴付了一部分,尚有部分未缴纳付,则不能剥夺其股东资格2、必需是抽逃全部出资,抽逃部分出资则不能剥夺其股东资格3、必需是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4、在争议当事人对是否已经出资具有争议的情况下,需要首先通过诉讼确定是否缴付了出资,不宜直接将股东除名。二、违反公司章程约定导致股东资格丧失公司章程如果规定了股东除名的条款,那么这些条款必需满足以下条件方为有效条款:1、股东违反的是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且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害,构成根本性违约2、必需穷尽内部救济程序后方可以予以除名。除名是对公司股东最为严厉的制裁手段,所以必需给予合理限制。例如,公司未缴纳出资时,必需予以合理期限的催促期,督促其补足出资;当担任董事或高管的股东有违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公司可以以有权机构通过决议免去其董事或高管职务来缓和紧张气氛。如果没有穷尽内部救济程序而断然开除其股东资格,法律恐怕难以支持3、股东身份的剥夺是否支付了对价。当剥夺一个股东的身份时,除未完全出资外,其他情形下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因此,将某股东除名时应支付合理的对价。这种合理的对价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公司净资产为基准,或以各方共同委托的中介机构认定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连亚莉2019-12-22 0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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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出资后,股东的出资就变成公司财产,股东只能通过转让方式来收回投资。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作为原告起诉作为股东的自然人或法人,要求其向公司返还所抽逃的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齐文炎2019-12-22 00: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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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持有股票就拥有公司的一份资本所有权,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股东可以申请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者分享红利等。扩展资料:证券交易所股票持有者凭借股票参加股份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分红,以此获得一定的经济股票市场的影响作用。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股票。
辛国昌2019-12-21 23: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