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投资入股双方都要做资产评估吗

齐杏林 2019-12-21 2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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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股权出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步:XX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实收资本(公司实收资本由*元变更为*元。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赵香汝2019-12-22 00: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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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在何种情况下需进行资产评估:按照12号令及根据63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有下列13种经济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且评估报告应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13种经济行为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齐术京2019-12-22 00:38:17
  • 一、政策依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15号文件一样“明示”征税,也表明由于现金流问题无法解决,总局并未完全下定决心,继续处于调研阶段,一些地区可能仍然选择不对该项所得征税,或者征的到的就征,征不到的就不征。三纳税人对此的态度,应该认为总局取消了319号文件,就意味着可以对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评估增值所得可以征税了,以此作为政策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连以敬2019-12-22 00:21:55
  • 必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第八条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扩展资料:国有股转让的要求:根据《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资委、财政部颁布并于2004年2月1日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股权转让应符合以下要求:①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②交易股权权属清楚;③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④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全部国有股转让或部分转让股权使国家丧失控股的,已经取得同级政府批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齐有发2019-12-22 00:10:43
  •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清算;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第6条规定,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收购非国有资产;2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3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企业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产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9资产涉讼;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二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的资产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其所属企业或者企业的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的;2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或者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以及资产或者产权置换、转让和无偿划转的;3发生多次同类型的经济行为时,同一资产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内,并且资产、市场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4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
    黄相山2019-12-22 0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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