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投资到了返钱的时候出了问题怎么办

龙小勇 2019-12-21 2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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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被立案投资人没有办法去申请返款,因为账号已经被封了,只有是报案,才能取回自己的款项。
连丽艳2019-12-21 23: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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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如果是这样的投资生意,就要小心了,天上掉馅饼的同时地上有可能就有陷进无论做什么只要适合自己,并且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才好做。有发展前景的行业一定要符合国家发展的趋势才好做。
    齐春宇2019-12-22 00:20:53
  • 哪个朋友,如何挖金币?1、效益这么高同,风险巨大,骗局的可能性也非常大2、如果是靠谱的朋友,有靠谱的项目,请多咨询后再投资,除非您拿一万元不在乎。
    赵香福2019-12-22 00:09:34
  • 亲,您在了解之前有说要返回本金的么?或者说是需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返回呢?做生意是要投资的哦,有投资才有回报,当然不能盲目的投资,一定要选择一个好的上家,先考察了再做决定,可以上门考察或者视频看的的。现在骗子是很多,如果当时有说到不管做的怎么样都会返的话,那您是应该问清楚了,如果是有要求的话,我看还是算了,凡事要自己多努力,不能靠别人。祝您工作顺利哦。
    黄盛楠2019-12-21 23:59:51

相关问答

圈钱危害不只限于市场本身圈钱的影响决不局限于侵害了投资者利益,更重要的是,它的存在使得我国资本市场逐步丧失发展空间。圈钱行为会降低市场资源的质量,损害市场根基。众所周知,优质的上市公司,是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所在。而不论是何种圈钱行为,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上市公司质量,使其可投资性下降,进而影响整个市场的发展速度。圈钱会助长投机行为,圈钱行为容易给市场带来泡沫,为投机行为的实施创造一定的生存空间,不利于市场稳定。最重要的是,圈钱行为将影响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抑制他们的投资冲动,最终影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圈钱行为给资本市场带来的危害正日益明显。自2004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变革,2019年底,管理层更是提出了做大资本市场,帮助我国实现“大国崛起”的战略目标。可以预见,未来世界的国家竞争,将不再是比拼船坚炮利,更多的是在资本市场这个竞技场中进行博弈。在这个层面上,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就等同于国家的竞争力。换句话说,圈钱行为的危害已经不再局限于国内影响,更多的将影响到中国未来的生存与发展,是真正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基金净值高企的时候,基金公司也在想方设法圈钱:基金分拆与基金克隆将出笼了。基金分拆:“忽悠”投资者所谓基金分拆,是指将一份基金变为两份,就像上市公司送股一样。其实,无论是10送2还是10送10,都不过是一场数字游戏,因为投资者的资产并没有任何变化,份数增多的同时,单位金额同比例下降。因此,这只是一群自以为有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忽悠投资者的道具,投资者不可能因为基金公司进行基金分拆而多赚一分钱。净值降下来的目的就是为了将有惧高症的基金投资者吸引入场,如同商场里的买一送一的促销行为。基金克隆:违背基金法如果分拆是为了促销,这到没有什么,但基金复制则与现有法规严重冲突。基金复制,又称基金克隆,是指基金公司发行一只与其现有基金完全一样的新基金,产品设计与老基金一样,招募说明书与基金合同也不用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该不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上述规定是为了避免同一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产品同质化,是防止基金公司向投资者圈钱的重要措施。但实际上早已形同虚设,一些老公司的基金产品已有八九只甚至十多只之多,高增、积极、成长都占全了,只要换一个亮丽的名字,就能轻而易举地新瓶装旧酒,搞得投资者没法区分这些基金到底有何区别。现在提出基金克隆就更是有恃无恐了,连遮掩都不要了,连基金的名字都懒得取了,直接复制就可以了,并且现在想将其合法化,条文化。据悉,基金分拆与基金克隆是由某大基金公司在2004年提出的,如今幽魂不散,趁股市转暖又钻出来了,可谓只要想得到就能做得到。
不合法,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就属于高利贷,属于违法的无效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本金和正常利息部分还是要按期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扩展资料:高利货的借贷方式:1、大耳窿,就是借钱一万元,只能得到九千元,但还款时却要支付一万三千元。而且,高利贷的利息是逐日起“钉”,以复息计算,此谓之“利叠利”。往往借几百元,过了一年半载才还,连本带利可能要还几万。2、驴打滚,多在放高利贷者和农民之间进行。借贷期限一般为1个月,月息一般为3-5分,到期不还,利息翻番,并将利息计入下月本金。依此类推,本金逐月增加,利息逐月成倍增长,像驴打滚一样。3、羊羔息,就是借一还二。如年初借100元,年末还200元。4、坐地抽,一借款期限1个月,利息1分,但借时须将本金扣除十分之一。到期按原本金计息。如借10元,实得9元,到期按10元还本付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高利货。
1、人防工程车位,你所受让的车位就是人防工程车位,产权属于国家,无法办理产权证,但投资者可以加以利用并受益。但是一旦发生紧急战事,人防工程将会被国家无偿调用,私人不得使用。2、使用权与产权,产权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所有权,使用权在脱离所有权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允许买卖的。你的问题:1、很难回答。第一,这种情况下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到底能不能受到保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能会认可,但是不能保证法院一定认可。因为除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如此转让并有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之外其他所有权的转让在我国都是由租赁的形式作出的。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认定为是租赁合同,你也知道是明显超过了租赁期限的,因此20年后的期限就不会受到保护。三、因为没有产权,只有合同,如果开发商与第三方另外签订这样的转让合同,那么就会产生纠纷纠缠不清。2、20年的租赁期限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自愿也不能违反这一规定。3、你的个人认为是正确的,即使是租赁,你也可以转租,当然你要继续承担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义务。综上,你应当认识到以下问题:第一,这个车位是国有的,国家可以随时无条件征用;第二,如果这个车位的建设者是开发商,那么开发商有权利用它获得利益;第三,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变相租赁,20年以后的租赁期是无效的;第四,如果无良开发商多次出售该车位,会给你带来很多麻烦。最后纠正一楼的错误观点:车位是有产权的,除了是共有的或是国有的,都是有产权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