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向一家个人独资公司投资,必须向该公司派驻财务总监吗

樊承岭 2019-12-22 0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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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第二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连俊廉2019-12-22 0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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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是贷款吗我国目前尚无有关融资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学术界也尚未对此形成统一或较一致的定义。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与《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有关机关正在起草的法规草案的精神,认为融资租赁合同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方的选择,出资向供货方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满,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续租或退回租赁物。从其基本含义看,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以租赁形式融通资金为主要职能的新型合同。一些国外学者认为,融资租赁合同具有金钱消费借贷契约我国则称为借款合同之实质,二者存在本质区别。1.合同主体之区别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彼此相关的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分别签订购货、租赁两个合同,出租人一方面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一方面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又是同一的,即供货人从出租人处获得货款,而把设备交给承租人使用,两个合同是各自独立的,签订的目的不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不同,但“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租赁和贸易不可分”又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即使在回租合同情况下,承租人与供货人虽是合一的,但其是作为两个不同主体出现的。而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人与借款人,不涉及第三方。2.法律关系客体之区别从标的物来看,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是借钱还钱的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标的则是租赁物,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把借钱借物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出现“物”即设备、交通工具等,而不仅仅是“资”,没有“物”,则不是融资租赁合同,并且根据《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国外有关法律规定,这种物也限于一定范围,不能是消费品或家庭用品等。从实现合同的行为看,借款合同的履行,是出借人将资金的经营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转移给借款人来实现的,因此,借款人得到出借人的借款后,其若用于购置设备等,则当然享有所购设备的所有权,其使用、收益乃以经营权为依据,而与出借人无涉;借款人到期只须归还借款本息即可,借款到期则不存在返还所购之设备的义务。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则不能忽视物件使用关系的存在,他是通过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来实现的,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是归出租人的,承租人取得的只是设备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满,再根据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租方取得所有权,续租或是出租方收回租赁物,亦即租赁期满后的选择权。3.租金与利息计算不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依合同除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金外,还需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除合同约定外,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范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而且本金也是在合同期满时一次性还清。而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是租金,租金的安排远比单纯的还本付息复杂。其计算包括设备价款、融资利息、银行费用等总成本的回收及手续费、保险费等出租人的经营费用以及可得利润等。具体计算则有附加率法、年金法又可分为等额年金法、变额年金法、成本回收法等,租金一般是租期内分几次支付,均等付租或不均等付租,而且租金一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本息。4.起算期限不同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一般是从借款到位时开始计算;而融资租赁中,签约时由租赁双方商定订明以开证日、提单日、最后一宗货款支付日、抵达承租人工厂日或验收日为起租日。从上述法律特征的比较来看,借贷是一种金融活动,应受金融法规的调整,因此,借款合同纠纷的审理主要是适用经济合同法及金融法规;而融资租赁就其机能而言,除有租赁契约之性质外,还有买卖、融资、担保等作用,故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不仅要适用经济合同法及金融法规,还需要运用卫生、知识产权、交通、保险、税收等法律和法规。二、融资租赁的风险1.风险评估体系。该体系应该囊括包括风险评估部、商务部、资产管理等部门共同建立。分别从客户风险、行业风险、资产运营风险及具体项目的商务风险多维度建立。2.风险评估模型。根据自身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涉及行业,建立专属的风险评估模型,具体包括客户评估模型、销售商评估模型等。3.项目考察及随访机制。在项目签约前及签约后应持续性的进行项目随访,随时掌握承租人运营情况,从而避免虚假交易以及恶性拖欠。4.资产管理。对于执行中项目应进行资产分类管理。分别从客户维度及租赁物件维度进行管理。确保客户处于监控中,确保租赁物件在收回等恶性情况下的再处置。5.保险。应对项目租赁物件购买保险,分担小概率情况下的资产风险。6.供应商风险。对于租赁物件的销售商应以适当形式分担恶性情况下的资产损失。有风险,需谨慎。
1、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收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两种计算方法。2、收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对应税率如下:①、全年收入所得额不超过15000,税率5%②、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15000-30000的部分,税率10%③、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30000-60000的部分,税率20%④、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60000-100000的部分,税率30%⑤、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100000的部分,税率35%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合比例税率,税率为20%扩展资料: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展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等发展中国家,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不相匹配,且这种失衡一直处在加强的趋势。而2019—2019年,银行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比重由53%上升至76%。在经济下行阶段造成金融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客观上也加重了实体经济融资难和融资贵、居民投资渠道有限等问题。解决上述问题,除了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外,一个重要措施是培育发展一批大型产融结合直接投资的投资运营公司。从国际上看,产融结合有英美模式和莱茵模式这两种模式。英美模式以美国、英国为代表,奉行自由市场经济,侧重金融立国,企业偏好金融使命,投资银行起到强大的中介作用,企业融资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为主,企业股权分散,采取以股权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较为激进的劳资政策。英美模式资本转化率高,对资产的增量调整和存量优化都快速实现,比较有利于宏观风险的规避,但面对市场失灵和长周期产业缺乏解决问题的力度。莱茵模式以德国、荷兰为代表,日本师从德国,韩国学习日本,具有更强的政府主导特征,将市场作为繁荣经济的工具,侧重产业立国,企业偏好产业使命,一般是银行主导型,商业银行主导产融结合,公司以间接融资为主,法人资本的力量超过私人资本,商业银行等法人机构持有企业最大股份,股权相对集中。比如德国大企业85%的股份由银行、退休基金等法人机构持有。从1949—1989年,日本法人持股从15.5%上升到72%,大型企业形成了银行相互持股的产权结构。莱茵模式中以银行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经济目标均带有社会性质,关注劳资协同和社会福利,社会各阶层分享繁荣福利。但银行主导容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有放大银行体系和企业经营连带风险的担忧。法国在上述两种模式之间选择了折中。目前,中国经济发展已经到了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以银行为基础的经济体转向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经济体的阶段。同时,经济发展不平衡、庞大的人口和老龄化的压力使得中国尚不具备高福利的积累和支付能力,因此应结合英美模式和莱茵模式的优点,在产融结合方面选择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的有机结合,重视产业立国,适度使用金融杠杆。在此过程中,“两类公司”的制度设计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属于类金融公司,是具有中国特色产融结合的最佳载体。两类公司”应实施国家经济战略,大力开展股权投资,对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市场化机制,提高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提高企业资产证券化率,对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也具有全局意义。目前,很多大型国有企业逐步从财务公司演进到产融结合阶段,积累了不少产业控股和金融控股经验,具备了改组组建两类公司实践基础。且产融结合是大型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现规模扩张和产业多元化的重要手段,可以帮助企业有效降低交易费用、节约运营成本、创造协同价值。
一、明确目标:财务经理的目标是增收节支。增收和节支必须统一考虑,辩证对待,不能拆分。支出的目标是为了收入,较好的收入才能保证必要的支出。不能单纯讲收入,因为,没有适当的投入和支出,只讲收入,那是无本之木,无水之源;也不能单纯讲节支,单纯讲节支,就会走进减少支出的死循环。正确的节支不是总支出的减少,而是单位成本的降低,所以,节支的根本是增加投入产出,不做没有产出的投入,要不断提高投入产出比率,保证合理的投入产出水平。二、确立手段实现增收节支的手段有两方面,一个是监督,一个是服务,这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服务是为了深入参与,是为了更好的监督;监督是帮助发现问题,及时纠偏防错,从而更加有效的达到服务的目的。要做好监督和服务,必须提高两个意识:1、制度意识。就是要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监督就是内控,制度是内控的根本,没有完善的制度和流程,没有完备的管理机制,靠每个人的主观判断和意念行事,就是没有制度的内控,谈不上内控。2、规范意识。规范是站在国家的层面上来考虑的。企业不能仅仅停留在公司的制度层面,还要充分研究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税法、会计法、票据法等等。三、增强执行能力总体上来讲,所谓执行能力,就是要做到令行禁止,要有时间观念,力争多、快、好、省地做好各种事情。为了提高执行能力,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是做不好事情的。财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更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现在社会,知识更新的速度特快,四年时间,一个专业的知识可能全部更新,我们不在于过去已经掌握了多少,而在于今后我们能掌握多少,在于我们对新知识的敏锐和掌握新知识的速度。2、要调整工作态度。态度决定一切,态度是对事物的看法和观念,有什么样的态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立足点、什么样的角度、什么样的行动。我们正解的态度是从公司的利益出发,把个人的命运同团队的命运联系起来,在做好工作的前提下,实现个人的价值,获得应有的回报。在当今天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情况下,脱离团队,任何人的价值都是有限的,很有可能一事无成。我们要有长远意识,在一个企业工作,不是菜市场,工作与待遇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么眼前和简单。老子讲,为而不争,我们做好了工作,用不着去争,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付出终有回报,但你不能总是惦记着他,这样很累。3、注意工作方法,学会工作计划。一个人,如果做事没有计划性,脚踩西瓜皮,可以肯定,是做不好什么大事的。做事一定要有时间观念,要目标坚定。而这些,都是依靠计划来实现的。同时,要明白,每个人的工作计划,是公司计划的一部分,如果没有这个概念,我们就很难做出绩效,我们的工作再好,也不一定能得到大家的认可。4、要掌握业务规律。只有了解了业务的规律,才能做到未雨绸缪,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财务核算体系的建立,财务预算的编制,都要考虑业务规律。为此,财务经理要参与公司战略的制订和研究,要深业务部门,了解业务模式、业务关系,然后,才能把握重点,做好日常核算,及时提供决策所需数据和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