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是否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应具体分析
推荐回答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你们单位需购买的那批设备在政府采购目录里,所以,需要政府采购。
齐智善2019-12-22 00:10:21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自筹资金是企业筹措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称。是形成和增加企业经营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各项专用基金、专项借款。以其购建和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在增加固定资产的同时,增加固定资金。自筹流动资金主要是指以企业发展基金补充自有流动资金。联营企业接受外单位的投资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吸收股金,也属于自筹资金范围。资金是指经营工商业的本钱,同时也是指国家用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物资或货币。资金是以货币表现,用来进行周转,满足创造社会物质财富需要的价值,它体现着以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资金是垫支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用于创造新价值,并增加社会剩余产品价值的媒介价值,也是指资金管理,意思是说在任何一次交易中,只使你的一小部分资金承担风险。扩展资料:自筹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地方财政自筹资金地方财政自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外资金、上年财政结余、财政预备费等地方机构财力。2、各主管部门的自筹资金各主管部门的自筹资金主要是预算外资金,这是预算外资金中种尖最多、管理较为复杂部分。1993年国家调整了预算外资金统计口径,1996年国家又将13项重要的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外资金占预算内财政收入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近年来又大幅回升,据统计,2002年预算外资金为3826.43亿元,占预算内收入的20.2%。这部分资金,成为国有资产投资,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渠道。3、企业、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包括两个方面:企业现有盈余和股东注资。其中前者包括企业所得税后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当然,广义的企业自筹资金还应包括向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举借外债等。在这里主要采用狭义的概念。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包括各种事业性收费、劳务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其中,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收取的事业性收费等预算资金,是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用于国有资产投资的最主要的来源。自筹资金。
赵颖虹2019-12-22 00:38:06
-
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和采购规模的扩大,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范围越来越广,在部分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多次出现事业单位参与投标的情况。由于事业单位只提供了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评审委员会认为事业单位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造成投标被拒绝,个别项目因此出现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导致采购项目废标的情况,给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事业能否参与政府采购投标,不少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工作人员也感到非常困惑,笔者在查阅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此问题作一简单的探讨。一、供应商资格的法律要求讨论事业单位是否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首先要了解法律对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和事业单位的性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按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的不同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是后两种类型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组织机构,是否具有法人身份呢?《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根据法人所从事的业务活动不同,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是依据《民法通则》: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因此,事业单位是属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业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合格供应商的要求。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辛培兵2019-12-22 00:21:38
-
1.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2.国有企业其职能与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所不同,出于保证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考虑,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采购未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
黄盛杨2019-12-22 00:00:47
-
当然包括政府采购法规定,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都需要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齐新文2019-12-21 23: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