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股票有很多限受股,但却找不到流通日期

齐时中 2019-12-21 23:25:00

推荐回答

要明白“限售股上市对股价的影响”首先要明白、要知道、要深刻的认识到,股市是有买卖双方力量的不平衡造成的,是供需的不平衡造成的。基于此,你去想一下,限售股解禁了,得以上市了,是“供”加大了,还是“需”加大了?限售股上市使得供应增加,按照前面说的,供应增加,势必造成供大于求使股价下跌。另外,限售股上市本来就是一个利空消息,哪有不跌之理?现在,你以为限售股上市对股价的影响是反面的,对吧,可是你又错了,你又忘了重要的一点。这一点是,中国股市有着严重的操纵行为,限售股的持有者一般都是公司大股东,哪个不想卖个好价钱?为了卖个好价钱,唯一的方法就是往上拉抬股价,不对吗?你或许认为:嗯,你分析的有理。错了,你又错了。就算大股东要抬价,也要等到限售股上市这一天之前抬价吧,通过观察你会发现,限售股上市这一天往往是股价处于阶段高点的时刻。也就是说,之前如果低的话,限售股持有人会往上做价,之前如果高的话,只许维持,到限售股上市这天,猛烈出货。
黄相柏2019-12-22 00:20:57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香港的新上市的股票都有限售期的,祝投资顺利。港股的限售期一般是一年! 香港股票是有限售期的,大部分股票没有限售股了1、港股的限售期跟国内类似,公开销售需要一个禁售期,也有锁定的时间期,但可以通过机构与机构之间来转手股份,这个不受限制的。2、限售期是指对某一类股东持有的股票约定在持有一定期限后方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流通。限售期概念多出现在股改、管理层股权激励、兼并收购等事件中。3、限售期到期后,市场上流通股数量将增加。如果受限股东在到期后大举卖出公司股票可能引发股价下跌,特别是公司大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大量卖出股票的行为,容易被市场理解为公司内部人士不看好公司股票的前景。A股市场最受关注的限售期到期影响来自于股改完成后大量国有股上市流通,如果市场上没有足够流动性来接手,可能导致股价下跌。
    黄石周2019-12-22 00:09:39
  • 流通股是指可以直接在证券交易市场上买卖的股份。而受限流动股则指的是在特定期限内不能再证券交易市场上买卖的股份,受限流通股等限制的时间到了,就可以在市面上流通了。可流通股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两个法人股系统STAQ、NET上流通的股票。由于中国证监会在1992年10月成立,所以在此之前的股票上市都是由各证券交易系统自己审批的。而在此之后,所有股票的上市流通都统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扩展资料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但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但这样做了,一定要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流通股。
    黄皖苏2019-12-21 23:59:56
  • 流通受限股也是流通股,只是这些股东拿到的股票成本比较低,数量大,一般在该公司上市或者股改前,承诺多长时间不上市流通至于限制多长时间,规定有不同时间,一般是按月计算的,如6个月,12个月,等等也有按年计算的,具体可以看公司公告资料,而且受限流通股到期后,要公告的。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数量。其概念,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与流通股对应的,还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贾麒麟2019-12-21 23:40:50

相关问答

在我国,职工持股会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它是伴随着我国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而产生的。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的企业在尝试股份制改革,就是实行“内部职工股”允许设立或者由国有企业改制成为内部职工持股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在实行中,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对其规范,尤其当时公司法还没有颁布,造成超范围、超比例发行内部职工股,有的以法人名义购买股份后分发给个人,有的在报纸上公开发布招股说明书在全国范围内招股,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内部职工股权证的非法交易。这种情况就是我们所说的“内部股公众化,法人股个人化”,这往往成为滋生腐败的源头。因此,1993年、1994年国务院和原国家体改委两次发文,要求“立即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实践表明,初期试点的内部职工持股改革并没有加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对公司利益的认同感,实现劳动和资本的有机结合。并且,内部职工股的发行、登记和管理客观上也需要专门的组织负责。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上限也增加了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难度。至此,职工持股会应运而生。1994年原外经贸委和原国家体改委颁布的《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企业试点暂行办法》确立了职工持股会的组织形式。民政部、原外经贸部、原国家体改委和国家工商局于1997年10月6日颁布《关于外经贸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登记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正式确立了职工持股会的社团法人资格。职工持股会对我国的国企改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九、变更手续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