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分析,求答案啊麻烦帮帮忙吧

管白楠 2019-12-21 2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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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甲乙公司委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就符合公司法规定;2、丙公司委派的董事兼任监事违反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3、聘任吴某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司法规定;4、公司副董事长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齐明睿2019-12-21 23: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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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是公司在其所在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所以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当由甲公司承担。3.公司法规定,懂事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案中,董事会的决议违反了公司章程,所以除了赵某免除责任外,其它与会董事应当承担甲公司的损失。
    齐明杰2019-12-21 23:59:13
  • 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11条,股份公司召开董事会,必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该公司董事会有15人,过半数即8人出席才能举行。其他不能出席的人员才可以委托。1、根据公司法46条。董事会可以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决定方式依公司章程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决定投资方案需董事会过半数通过,或2/3以上通过。2、根据公司法37条,发行公司债券是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无权表决。3、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4、章程条款修改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的权利,且必须经过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边凤霞2019-12-21 23: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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