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投融资平台没出现之前,土地熟化由哪个政府部门主导?

赵颖芬 2019-12-21 2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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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我们使用的土地,分为生地和熟地。所谓生地,就是刚刚收上来的土地,基本保持原有状态。这样的土地理论上是不做转让的,需要变成熟地。而所谓熟地,就是在生地上完成三通一平的工作,包括:路通、水通、电通和场地平整。这个过程就是土地熟化了。征集土地熟化投资人,就是寻找、召集有能力将生地开发成熟地的投资人。纵横法律网韦锋律师。
章见平2019-12-22 0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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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就是政府没钱做一级整理,找投资人来出钱整理,然后卖地,通过土地出让金返还支付投资人成本及合理回报。
    粱光强2019-12-22 00:54:54
  • 意思是现停止对该土地进行新的项目建设.即将拆迁的表示.一般1年左右。
    赵顺西2019-12-22 00:36:54
  • !土地,分为生地和熟地。所谓生地,就是刚刚收上来的土地,基本保持原有状态农田、工厂、荒地等。这样的土地理论上是不做出让的,需要变成熟地。而所谓熟地,就是在生地上完成三通一平的工作,包括:路通、水通、电通和场地平整。这个过程就是土地熟化了。阅读。
    赵飞虹2019-12-22 00:06:56

相关问答

  解决土地纠纷,要发挥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职能。   即行政协调是政府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必要、必经程序。一、政府有实体裁决权,有能力从根本上化解土地争议。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政府是土地权属争议的裁判者,具有准司法性质。国土资源部令17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对时间久远的,很难查清土地权属的土地争议,人民政府有权本着有利于化解争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权属。人民法院对土地权属的实体归属不能作出裁判。二、行政程序的要求。1、原国家土地局作出《土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2、现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再次规定,“土地行政管理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可见,行政程序对政府处理土地权属案件明确提出调解程序要求,目的是要求各级政府在处理土地争议案件中,要认识到该类案件关系农民的居住和生存等重要民生利益,矛盾容易激化,处理不当将引起群访,影响社会稳定,所以要以化解争议为主要目标,大力进行调解,促进稳定和谐。因此,调解是行政必经程序,行政处理中未经调解的,属程序违法,人民法院可撤销处理决定,判决被告重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