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土地出资,应保证哪些土地权属

黄珊萍 2019-12-21 2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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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土地纠纷,要发挥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职能。   即行政协调是政府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必要、必经程序。一、政府有实体裁决权,有能力从根本上化解土地争议。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政府是土地权属争议的裁判者,具有准司法性质。国土资源部令17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对时间久远的,很难查清土地权属的土地争议,人民政府有权本着有利于化解争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权属。人民法院对土地权属的实体归属不能作出裁判。二、行政程序的要求。1、原国家土地局作出《土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2、现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再次规定,“土地行政管理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可见,行政程序对政府处理土地权属案件明确提出调解程序要求,目的是要求各级政府在处理土地争议案件中,要认识到该类案件关系农民的居住和生存等重要民生利益,矛盾容易激化,处理不当将引起群访,影响社会稳定,所以要以化解争议为主要目标,大力进行调解,促进稳定和谐。因此,调解是行政必经程序,行政处理中未经调解的,属程序违法,人民法院可撤销处理决定,判决被告重新处理。
赵馨悦2019-12-22 0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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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民事诉讼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了。不知情情况下的合同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扩展资料因合同起诉的法院管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辛培剐2019-12-22 00:37:47
  • 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性质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在线咨询官方网站向TA提问。
    樊承谋2019-12-22 00:21:06
  • 请参考: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第三条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第四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具体工作。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六条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照本章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一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二跨乡级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三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也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第八条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一跨自治州、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二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三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土地管理局交办的土地权属案件。第十条国家土地管理局受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一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二国务院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第十一条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土地权属争议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土地权属争议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争议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第十二条土地管理部门发现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第十三条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第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三有关证据;四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邮政编码。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第十六条土地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的处理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受理的。
    齐晓全2019-12-22 00:09:47
  •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土地权属调整应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土地权属调整,不应影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保证农民承包土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有利于农业生产经营,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政府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新增加的集体所有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耕地,应优先安排本集体农民使用,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黄登欣2019-12-21 23: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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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模式自1863年1月英国伦敦开通第一条城市地铁以来,全世界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的170多座城市建有地铁,共开通了约500条线路,总长度约10000公里。曼谷轻轨采用简单BOT模式,项目发起者是曼谷市政府,具体主管部门为曼谷市政管理局。投资者为香港股票上市公司华基泰公司,由其在泰国的联营公司泰华荣组建一个子公司即曼谷运输系统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建设经营这个项目,经营30年后交回市政管理局。曼谷轻轨以高架或地面线为主,市政府无偿给发展商提供沿线及车辆段工程用地并在建设中基本采用国产机电设备。泰国政府对该项目的进口机电设备采取全免关税等措施,市政管线拆迁总费用约为13116亿泰铢,发展商只承担5亿泰铢,其余由政府承担,并且政府给予其运营前8年全免营业税政策,使发展商的建设和运营费用最低。政府为吸引外商投资保证给予发展商较高的回报率,保底回报率为15%,最高可达20%,同时承诺发展商只承担每年5%的通胀率,超过部分由政府承担。但客流风险由发展商承担,由于曼谷市民能承受较高的票价平均一程票价为21泰铢,同时泰币为可自由兑换币,汇率风险较小,而且规定建设期48个月,从政府交出沿线及车辆段用地之日起计。这些政府的承诺和较低的汇率、工期风险,给了发展商投资的信心保障。民有民营模式的特点是私人集团负责地铁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只为私人集团的投资、建设等提供保障。虽然从某些角度来说解决了政府财政负担的问题,但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巨大,项目自身运营效益难以维持企业的良性发展循环,特大城市的轨道交通网络全部采用该模式是不合适的,只能对其中一条或少数几条有条件线路采取此种模式进行探索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