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所有带分红和返利的保险都停售吗

齐晓岚 2019-12-21 2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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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76号文主要内容:1进一步强调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提高保障比例。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的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比例不低于160%18-40周岁/140%41-60周岁/120%61周岁以上,而之前的规定为不低于120%。2下调万能险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同时上收部分审批权限。万能险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3.5%下调为3%,新开发产品预定利率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需保监会审批,即之前高于3.5%才需要审批,现在改为高于3%即需要审批。3增加对中短存续期产品总规模和其他相关细节的规定。①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占当年总规模保费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19年1月1日起/40%自2020年1月1日起/30%自2021年1月1日起。②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③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连险、变额年金纳入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体系,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附加险需单独判断是否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④当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连续三个月小于实际结算利率且特别储备不能弥补其差额时,当月实际结算利率应当不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的较大者。负债端监管趋严,方向是明确的,但短期对行业冲击有限。1保监会给了过渡期,要求不符合76号文要求的保险产品在2019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按照199号文的要求于2019年4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2文件主要是针对万能险和中短存续期产品提出相关要求,对传统险和分红险影响有限。3保监会充分考虑了行业的承受能力和现金流等风险,文件的规定较8月末财新网相关报道的内容略宽松。
黄益绍2019-12-21 23: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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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型保险主要在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等出现时提供保障;分红型保险通过年年分红、定期返还、满期领取以及身故或者附加重疾、高残等出现时给付保障等渠道来实现收益。
    黄盛琰2019-12-22 0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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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企业所得税以后纯利润分红还要交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是要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只要分配了,就得代扣,分给谁就扣谁的。利润分红给个人的,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1、按照我国的现行规定,股票的红利的征税可根据同期储蓄利率实行扣减,即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税额就是每股红利减去同期储蓄利率后再征收20%的股票所得税,这样在每次分红时要征收的税额是:所得税=×20%当上市公司在本年度不分配利润或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时,下一年度的红利数额就势必增大,股民就减少了一次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2、在股票供不应求阶段,送红股增加了股东的股票数量,在市场炒作下有利于股价的上涨,从而有助于提高股民的价差收入。3、送红股以后,股票的数量增加了,同时由于除权降低了股票的价格,就降低了购买这种股票的门槛,在局部可改变股票的供求关系,提高股票的价格。扩展资料:2019年9月8日执行,个人持股期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税。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三、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股息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