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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说,保险公司从销售保险的渠道所赚的钱,都是客户的钱,这个本身没有问题,就看是否合理合法;就你的这个问题,要看是哪些人得到了钱,“高额返利”特指的是什么。如果是保单折扣,那么受益的是客户本身;如果存在手续费的问题,要看手续费给了谁,如果是监管机构允许的人员,如具有合法资质的代理人且代理手续费的比例合法,那么就没有问题。
赵颜莉2019-12-21 2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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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或全残保障: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疾病身故或全残:1、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后: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生存给付:本合同生效20年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人给付生日祝贺金,首次为保险金额的2%,以后每次在上次给付的基础上增加保险金额的3%。被保险人生存至60、70、8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人分别按保险金额的20%、50%、80%给付祝寿金。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一本合同生效复效2年后,被保险人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下同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6个月后身故保险金的50%;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且不参加红利分配;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但在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时须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以上是你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内容,请仔细看一下。在你合同生效的20年内有6次领取生存金的机会,每三年一次:第一次:你的第四个保单年度第一次金额=保单上的保险金额X2%第二次:第七个保单年度金额=第一次金额+保单上的保险金额X3%第三次:第十个保单年度金额=第二次金额+保单上的保险金额X3%。60岁时保单上的保险金额X20%70岁时保单上的保险金额X50%80岁时保单上的保险金额X80%以上是生存保险金至于分红是多少要看太平洋保险的当年经营情况了,你可以通过它的客服电话查到你现在分红帐户的金额和当年的分红情况。
赵骆伟2019-12-22 00: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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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返利是违法的。保险公司只敢私下偷偷搞,明面上搞,保监会见一个灭一个。到保监会网站上查查看处罚公告吧。严重的整个市甚至整个省的全部停止新车险业务几个月。
黄盈碧2019-12-22 0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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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你的保险合同。如果你当初选择的是发到你银行账号里,保险公司会把返利直接转到你的账号。如果你没选这个,又不去领的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做法是直接用你的返利购买新的份额,所以你的想法不大可能会实现,你很有可能只能领到一期返利,之前没领的已经转成新份额了。总之一切以保险合同记载为准,这些在合同里都有的,你找出来好好看看吧。
龚学进2019-12-21 23:59:32
相关问答
保监会76号文主要内容:1进一步强调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提高保障比例。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的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比例不低于160%18-40周岁/140%41-60周岁/120%61周岁以上,而之前的规定为不低于120%。2下调万能险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同时上收部分审批权限。万能险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3.5%下调为3%,新开发产品预定利率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需保监会审批,即之前高于3.5%才需要审批,现在改为高于3%即需要审批。3增加对中短存续期产品总规模和其他相关细节的规定。①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占当年总规模保费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19年1月1日起/40%自2020年1月1日起/30%自2021年1月1日起。②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③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连险、变额年金纳入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体系,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附加险需单独判断是否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④当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连续三个月小于实际结算利率且特别储备不能弥补其差额时,当月实际结算利率应当不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的较大者。负债端监管趋严,方向是明确的,但短期对行业冲击有限。1保监会给了过渡期,要求不符合76号文要求的保险产品在2019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按照199号文的要求于2019年4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2文件主要是针对万能险和中短存续期产品提出相关要求,对传统险和分红险影响有限。3保监会充分考虑了行业的承受能力和现金流等风险,文件的规定较8月末财新网相关报道的内容略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