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必须在我境内注册设立企业公司

黄瑞武 2019-12-21 2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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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资企业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而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严格要求只能是中国公司,不能是中国公民。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股东的身份证证明和验资报告。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机构公证过的开业证明,外国公民提交合法有效的外国护照。2、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实缴。外国投资者需将注册资本足额及时汇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并且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3、经营范围:外资公司经营范围填写需谨慎,后期的业务范围不能逾越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需事先得到中国商务部的批准。4、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并提交经营场所租赁证明及发票、房产证复印件等。在深圳注册外资公司找这里。
齐景文2019-12-22 0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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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在国内注册公司,但这个属于外资企业类型的,需要去外商局去登记备案。1、外籍人士中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有区别。2、外资公司注册程序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中方投资涉及国有股权,领取批准文件。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连俸平2019-12-22 00:20:25
  • 一般来说,提供以下资料即可:1、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审批部门审批的。4、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6、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分公司营业场所合法使用证明;8、其它有关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第十条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龚小章2019-12-21 23:59:08
  • 是的。因为外资企业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如果是外资企业100%全额投资的子公司,那么它的资本也都是外商拥有,所以外资企业的子公司还是外资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但这种控制是间接的,也与母公司拥有股权的比例正相关。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子公司-外资企业。
    黄盛润2019-12-21 23:39:5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1、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2、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3、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外国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扩展资料:第七十三条 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代表外资企业起诉和应诉。第七十四条 外资企业在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其资产净额和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视同利润,应当依照中国税法缴纳所得税。第七十五条 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黄甲锋2019-12-21 23: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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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资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入中国市场: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合法途径。二、利用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进入中国市场。常见的方式有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延迟付汇造假、平行贷款、提前错后及借用外债等。除了企业,个人也通过个人外汇汇款,将资本项下的资金混入经常项目而流入境内,这种情况一度相当普遍,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境内居民将在外投资本金或收益以非贸易外汇形式汇入境内结汇;二是境外投资者以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名义汇入款项,并以个人名义结汇;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总公司以个人捐赠款等名义将资金汇入境内外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成员,并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结汇作为企业的流动资金。三、以在华外资企业为通道。一是通过在华建立投资性公司或生产型子公司及合资公司,或者以建设合资及独资项目的名义,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增资等形式,从境外收取外汇并办理结汇。二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贷款,即外商投资企业以股东贷款方式进行对外短期借款并结汇。三是境内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相互配合,以暂收应付款、预收货款、延迟出口等方式,为境外资金入境提供便利。四、通过境内企业进行外汇贷款并结汇。五、境内中外资银行的自主资金调配。六、资本市场渠道。境内资本进行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有以下途径:目前国内企业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境外借款及贸易信贷等手段,进行境外投资。企业境外投资除采用贸易信贷预收货款、延期付款方式外,还经常会选择境外股权融资、境外债务融资和境外上市等形式进行外汇融资。扩展资料:常用融资方式互联网金融平台相比其他的投资方式,互联网金融平台对申请融资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筛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在投融界等投融资信息对接平台网站上向投资者公开;并提供在线投资的交易平台,实时为投资者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贷合同;监督企业的项目经营,管理风险保障金,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爱投资创造的融资方式是让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公开的优势、开放性的优势,同时结合传统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信贷审核等等方面的专业度。作为一个投融资的平台,处在中间的结合的地位,两边是投资者和有融资需求的需求方,但是又和第三方的担保机构进行密切合作。对用户的投资进行专业性的担保。同时还和像信用评级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合作,为用户的投资信息提供全方面的解读,以及对资产处置后续提供保障。融资方式。
区别:1、税收政策不同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2、类型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内资企业类型: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弥补市场失灵,在制度、目标和管理诸方面具有特性的现代契约组织。它的内涵是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由政府占有终极所有权的企业。集体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简称集体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形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部分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股份企业股份企业也称“股份制企业”,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21世纪,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3、审批程序和权限不同与内资企业相比,成立外资企业还需要外经贸部门和外汇管理局的审批。对外资企业,国务院、商务部、省级、市级和区市县级有不同的审批权限。4、外汇管制不同比如外汇管理局对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结汇根据用途和结汇金额做了具体的规定。5、参与证券市场的权限不同目前证券市场对外资企业没有完全开放,外资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还受到严格的限制。扩展资料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参考资料内资企业外资企业。
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审批类项目分三步走:第一步,《项目建议书》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建议书》的批文;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第三步,《初步设计》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4、专家论证纪要;5、工程预决算、施工图及概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