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吗

粱发印 2019-12-21 2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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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和办事处的区别:在一般情况下海外公司在国内设立联络处为代表处,而国内公司在各省市设立联络处为办事处。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是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设立的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是《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依据该《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简而言之,代表处是指外国或地区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办事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机构。
黄登源2019-12-22 00: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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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外资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填写基本信息、设立、其他信息及附表13。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2.一般情况需提供:《外资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填写基本信息、设立、其他信息及附表13。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3.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4.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申请人为公司;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5.一般情况需提供:国家安全部门关于住所的场址审查批复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0份;真实、有效。6.一般情况需提供:国家安全部门关于住所的场址审查批复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0份;真实、有效。7.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齐春山2019-12-22 00:10:04
  • 分支机构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还须注意的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分支机构须按分支机构所在地同行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根据国税发〔1997〕049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我国境内的从事产品生产、商品贸易、服务等业务的分支机构,其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同类业务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产品及销售自产产品,不论是否通过设立销售机构进行销售及销售机构核算方式如何,其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的利润均应按产品实际生产机构所在地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其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销售分公司销售自产产品,应按生产地税率汇总纳税。二是总机构在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须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总机构纳税证明、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013号规定:采取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汇缴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索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并应在6月30日前将该证明及其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送达其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三是关于亏损弥补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2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我国境内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企业所得税时,当某些机构发生亏损,首先应用相同税率机构的盈利进行抵补;若没有相同税率机构的盈利,可用与亏损机构相近税率机构的盈利进行抵补。四是连锁经营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001号规定: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穆高超2019-12-22 00:00:26
  • 外国公司必须依法先向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申请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在中国办理登记手续,开设分支机构。第一,外国公司申请批准程序。所谓对外国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是指我国政府主管机关,承认外国公司具有外国法人资格,准许其依法定程序设立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其权利义务和本国同种类公司相同。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目前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在对外国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准许其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第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经我国政府批准后,还须依法办理核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申请登记应由其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表人提出,且应当附送证明其国籍的证件和该外国公司的授权证书或委托书。我国登记主管机关对其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材料齐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并要求其予以公告。
    黄益斌2019-12-21 23:41:22

相关问答

境外资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入中国市场: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合法途径。二、利用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进入中国市场。常见的方式有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延迟付汇造假、平行贷款、提前错后及借用外债等。除了企业,个人也通过个人外汇汇款,将资本项下的资金混入经常项目而流入境内,这种情况一度相当普遍,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境内居民将在外投资本金或收益以非贸易外汇形式汇入境内结汇;二是境外投资者以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名义汇入款项,并以个人名义结汇;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总公司以个人捐赠款等名义将资金汇入境内外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成员,并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结汇作为企业的流动资金。三、以在华外资企业为通道。一是通过在华建立投资性公司或生产型子公司及合资公司,或者以建设合资及独资项目的名义,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增资等形式,从境外收取外汇并办理结汇。二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贷款,即外商投资企业以股东贷款方式进行对外短期借款并结汇。三是境内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相互配合,以暂收应付款、预收货款、延迟出口等方式,为境外资金入境提供便利。四、通过境内企业进行外汇贷款并结汇。五、境内中外资银行的自主资金调配。六、资本市场渠道。境内资本进行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有以下途径:目前国内企业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境外借款及贸易信贷等手段,进行境外投资。企业境外投资除采用贸易信贷预收货款、延期付款方式外,还经常会选择境外股权融资、境外债务融资和境外上市等形式进行外汇融资。扩展资料:常用融资方式互联网金融平台相比其他的投资方式,互联网金融平台对申请融资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筛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在投融界等投融资信息对接平台网站上向投资者公开;并提供在线投资的交易平台,实时为投资者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贷合同;监督企业的项目经营,管理风险保障金,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爱投资创造的融资方式是让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公开的优势、开放性的优势,同时结合传统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信贷审核等等方面的专业度。作为一个投融资的平台,处在中间的结合的地位,两边是投资者和有融资需求的需求方,但是又和第三方的担保机构进行密切合作。对用户的投资进行专业性的担保。同时还和像信用评级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合作,为用户的投资信息提供全方面的解读,以及对资产处置后续提供保障。融资方式。
区别:1、税收政策不同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2、类型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内资企业类型: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弥补市场失灵,在制度、目标和管理诸方面具有特性的现代契约组织。它的内涵是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由政府占有终极所有权的企业。集体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简称集体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形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部分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股份企业股份企业也称“股份制企业”,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21世纪,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3、审批程序和权限不同与内资企业相比,成立外资企业还需要外经贸部门和外汇管理局的审批。对外资企业,国务院、商务部、省级、市级和区市县级有不同的审批权限。4、外汇管制不同比如外汇管理局对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结汇根据用途和结汇金额做了具体的规定。5、参与证券市场的权限不同目前证券市场对外资企业没有完全开放,外资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还受到严格的限制。扩展资料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参考资料内资企业外资企业。
在今日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发言人高峰指出,今年前4个月,以人民币计算,我国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增长了0.1%,按美元计同比增长2%。但是从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家数来看,同比增长了95.4%。总体上看,我国吸收外资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商务部今日召开例行发布会,对外发布近期商务领域重点工作情况。会上有被问到:在取消对外资特殊的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中国新一轮吸引外资将在哪些方面增加对外资的吸引力?另外中国如何推动外资向中西部转移而不是流转到其他国家?高峰对此回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市场准入、投资环境等综合性因素,可能是跨国公司、外资企业在异国投资的决定性因素。最近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措施。我们将从投资便利化、放宽市场准入、加大权益保护等方面,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外商投资环境,推动形成利用外资的新亮点和新引擎。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使其成为新时代利用外资的新高地。高峰提到,关于推动外资向中西部转移的问题,准确地说,应该是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区。我们将主要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中西部地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完善支持政策,在税收、用地、信贷等方面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三是畅通开放的渠道,建设跨境多式联运交通走廊,促进与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推动降低中西部地区的流通成本。四是加强开放平台的建设,强化中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载体平台建设,支持沿边的省区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合作,提升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发展水平。还有关心:今年前3个月外商投资设立企业规模同比增长100%,但是,吸引外资的金额同比仅增长0.5%,1-4月份,这个增幅只有0.1%,目前我国吸收外资发展处于怎样的阶段,对未来利用外资有何预期?高峰介绍,今年前4个月,以人民币计算,我国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增长了0.1%,按美元计同比增长2%。但是从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家数来看,同比增长了95.4%。总体上看,我国吸收外资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在利用外资的结构上,产业链高端布局比重不断增加。今年前4个月,我国高技术产业吸收外资同比增长20.2%,占比达20.8%。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大幅增长79.5%,占制造业吸收外资的34.9%。高峰提到,当前,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跨国投资出现回暖的迹象,各国对于跨国投资的吸引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中国经济正进入高质量发展的阶段,虽然面临激烈的国际引资竞争,但中国有持续增强的高水平产业配套能力,有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有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有巨大的市场潜力,我们有底气实现利用外资的高质量发展,让中国始终成为外商投资的热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