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资钱别人做事然后每天拿分红是什么职业靠谱吗谢谢大家.

黄爱选 2019-12-21 2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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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你的问题一个一个来回答1如果不想继续交的话,还可以把保费取出来,不知道是真是假?真的退保啊有钱退出来的但是要扣除业务员的佣金以及手续费和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退保之日的保费然后钱会很少!2还有每年的分红取的出来吗?分红是累积的而且是复利时间越久积累的越多年年有分红但是你年年取的话我不建议这不划算!3如果有分红,大概有多少?你的红利累积应该还比较客观因为你的保费交的多还有就是红利是看公司的经验状况来分的所以又不确定性而且也是不写入保险合同的不具有法律效力4如果真的要买养老保险,哪个保险公司的最好?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都大同小异没有好不好只有是不适合还有重要的不是保险公司是你遇见的那位保险业务员5在社保局交的养老保险是不是比在保险公司交的好?比较之下如何?作为一个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来说我都觉得是社保的养老好因为他有一笔钱不是自己交进去的商业保险的钱是完全自己交进去的你说哪个好?6如果小孩买教育险,哪种险比较好?哪个公司的最好?请看问题4的回答小孩子教育险最重要的是有保费豁免这一项目的其实是强制储蓄回报率不高7她买的是那个智盈险,什么万能型的,不知道好不好?按照投资风险低到高排:分红万能投连万能险适合相当有钱的人来投资比如私企的老板之类一般家庭考虑纯保障经济水平高点可以考虑分红还有最后送你一句话分红和万能险的回报率问题我相信这个业务员演示的很高就是说你将来能拿很多W回来首先记住1保险不是拿来赚钱的2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红利和万能险的回报率是不确定的3他们的回报率不写入保险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你可以打他们的客服客服的回答是有录音的受保监会的监督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帮助国泰人寿——金印。
连俊勤2019-12-21 23: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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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个人炒股票怎么挣钱,是靠股息和分红还是靠转手投机赚差价?答:靠股息和分红也可以赚钱,答:如果你是一个散户。才买几千股的;公司再好也跟你没啥关系。顶多配个股给你在中国的股市里,公司的业绩只能说明公司利好利空。跟股价没啥关系,股价是靠交易形成的,如果是靠买卖炒高的价格,那也就是说有可能公司发展了而股价却下跌了?那股价还能反映公司的市值吗?答:既然说价格是交易形成的,那公司发展跟股价的涨跌没有直接因素,只能说公司未来业绩向好,给市场带来买入的动力,但不一定股价会涨,当然,也有可能涨,比如。房地产中的万科,他年年都赚好几千亿,但他的股价就不是年年涨啊,去年到今年还不是跌得狗一样。公司的市值,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从股价上反应的,因为股价越高。公司的市值就越大啊,懂不如果是短线投机的话,那小白我就更不明白了,股票发行时钱就被公司圈走了,以后的股价和公司还有关系吗?答:股市本来就是一个圈钱的地方,股票发行就是为了圈钱,当中有可能是公司的发展需要,也有可能是借上市来提高股东的财富。以后股价跟公司的关系还是一样的啊,不管你如何炒作,公司会在下一次有利时机再扩股圈钱,也可以说股价跟公司的关系是,公司利用股价来圈钱,这时的股票既然已经和公司脱了关系,炒股还有什么意义?答:股票是不可能和公司脱离关系的,除非公司倒闭破产了,炒股是零和游戏,有人赚就有人亏,包赚的就是公司了,因为他一上市,就已经赚够了。
    齐晓宁2019-12-21 23: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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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对于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只有符合规定的部分受到法律保护,有权追回;而超过规定部分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扩展资料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分配: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述规定。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