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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拆迁补偿收入不缴纳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该文件虽是对外资企业的营业税问题答复,但我国税法对内外资企业营业税政策处理是一致的。
齐晓唯2019-12-22 0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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