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投资公司涉嫌诈骗员工会怎么判

齐春娟 2019-12-21 2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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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涉嫌诈骗,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讨论:1.如果业务员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诈骗,则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2.若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的是诈骗行业,依然从事这一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主要犯罪行为人,犯罪后果主要由公司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3.如果公司为空壳公司,是为了从事犯罪行为而成立的,则承担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在线咨询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景斌2019-12-21 23: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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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看诈骗数额大小来定刑期了。
    黄益泉2019-12-22 00:00:43

相关问答

业务员无责或轻责,若有责任也是从犯,具体分析:1、业务员知道还是不知道所在公司是诈骗,如果该公司合法及不知道公司诈骗则本人认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2、如果知道该公司是诈骗,而继续与公司已其干,应承担相应责任。但不管怎么讲,公司才是违法主体,作为主犯,公司老板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员,主要后果应该由公司承担。3、如果该公司本身就是空壳公司,没有经过正规注册,这就有点复杂一点,责任大一点。4、如果公司没注册且知道是在骗人而继续干,肯定要承担从犯责任。扩展资料:公司诈骗,以共犯论处,以公司犯罪为主要考虑,或者主从分离:《“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