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平台诈骗业务员可判刑多久

齐振亚 2019-12-21 2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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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无责或轻责,若有责任也是从犯,具体分析:1、业务员知道还是不知道所在公司是诈骗,如果该公司合法及不知道公司诈骗则本人认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2、如果知道该公司是诈骗,而继续与公司已其干,应承担相应责任。但不管怎么讲,公司才是违法主体,作为主犯,公司老板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员,主要后果应该由公司承担。3、如果该公司本身就是空壳公司,没有经过正规注册,这就有点复杂一点,责任大一点。4、如果公司没注册且知道是在骗人而继续干,肯定要承担从犯责任。扩展资料:公司诈骗,以共犯论处,以公司犯罪为主要考虑,或者主从分离:《“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齐晓兵2019-12-22 0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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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犯罪,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及犯罪情节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齐智敏2019-12-22 00:22:28
  • 投资公司涉嫌诈骗,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讨论:1.如果业务员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诈骗,则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2.若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的是诈骗行业,依然从事这一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主要犯罪行为人,犯罪后果主要由公司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3.如果公司为空壳公司,是为了从事犯罪行为而成立的,则承担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在线咨询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赵风雪2019-12-22 00:02:03

相关问答

属于借贷合同关系,且对方涉嫌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没有刑事责任。你可以在法律支持的利率范围内偿还本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扩展资料如果网贷平台催收以下几种情况是违规的,你是可以去投诉的:1、未经借款人本人允许,拨打借款人通讯录内的亲人或者好友电话并进行多次骚扰2、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恐吓、威胁借款人或者通讯录亲友及家人3、借款人逾期后每日催收电话超过3个以上4、借款人逾期后催收来电不在上午8:00-下午9:00时间段5、曝光借款人个人信息6、到借款人家里或工作单位催收导致个人声誉严重受损的7、逾期后逾期费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逾期利率8、采用诱导方式让借款人去其他平台借款归还本平台借款9、采用非法软件短信电话轰炸借款人手机号码10、冒充国家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对借款人进行恐吓、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贷款不还,首先遭遇到的就是高额罚息,部分金融机构在罚息的基础上,还需要你支付一笔违约金,这些费用加起来,可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如果不想自己深陷泥潭,无法自拔,请务必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借了银行的钱,逾期不还,你的信用报告就会留下污点,以后再想申请信用卡、申请贷款,就是难上加难。因蝇头小利,错失自己的信用财富,得不偿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现在民事判决书中不能对是否具有抵押权优先受偿作出判决,而是应该在裁定书中对此作出表述;因为这样的案件属于实现担保物权,应该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二、《民事诉讼法》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1、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以前,这类案件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费时费事。1、新的《民事诉讼法》将实现担保物权列入特别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30天,且实行一审终审制,时间短,程序简化,省时省力。2、裁定书中直接表述:准予对设定担保的被申请人xx的xx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优先清偿申请人xxx的贷款本息等费用。一、补充: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二、优先受偿权的特点表现为:1、首先,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要求设定担保权的目的是为r依靠担保物确保债权和经济价值。这样,破产法承认担保权在原定人破产情况下仍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从担保物中优先受偿。2、其次,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3、再次,优先受偿权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所以,其对象只限于破产范围内的特定财产,对于其它财产,都不能使用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