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有哪几种集资方式?那种比较好一点?

龙小娜 2019-12-21 2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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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非法集资案。
赵风莲2019-12-22 0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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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4、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A、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B、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赖鹏彬2019-12-22 00:22:01
  • 没有法律依据对不特定的人进行集资活动。
    赵风香2019-12-22 0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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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是融资形式吗?您说的应该是银行贷款吧。银行贷款相对于P2P贷款,手续繁多,审批严格、需要资料多、利率比较低目前贷款利率大概5%~7%左右,贷款期限相对较长,审批期限较长。目前银行贷款主要对象依然是大型企业、资质好的个人房贷等,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仍然较难。P2P贷款和众筹较灵活,是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关系,倾向于把民间闲散资金与借款人直接对接在一起。P2P面向的是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和个人,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或消费,针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客户。众筹也有这方面的功能,不过也有个别企业为了加强用户交流和体验,以项目发起人的身份号召大众介入产品研发和推广,以期获得更好的市场反馈,为创意者、创业者提供了便利。两者比较,P2P更“专”,众筹更“广”,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选取合适的融资渠道。P2P投资者得到的回报是利息收益,直接表现为账户资金的增多。而投资众筹项目,得到的回报主要以产品为主,可能是一本书、一张唱片或者一张会员卡等等,如果是项目发起人自身所推出的产品,那么这将是一个扩大推广、促进销售的机会。至于哪种回报方式更合算,更受欢迎,直接与投资者的意愿挂钩,通俗的讲即“萝卜青菜,各有所爱”。P2P网贷平台审核借款人资质尤为看重其还款能力,深入了解其信用等级、经济状况的同时又注重保护对方隐私。而众筹项目发起人必须先将自己的创意达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过审核,这就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导致不少好项目因担心自己的创意被抄袭山寨,而不敢在众筹平台上募资,此为限制众筹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