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宝网善林金融等如果被定性为非法集资,投资人的钱是不是就是赃款要被充公?

黄玉琳 2019-12-21 23:17:00

推荐回答

这个问题早在张小雷被传出自首时就有人跑来问我了~~“杰哥杰哥,如果钱宝被定性为非法集资,我们的钱是不是就是赃款要充公国库?”其实,国家不会兜底,也不会没收。每当有非法集资案件爆出时,在投资者的各种群里,都会有一种谣言传出来:这个谣言一般就是号召投资人不要去做公安做投资登记,如果登记了,就会被定性参与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所有的投资款就会变成赃款,是被国家没收、充公。比如昨晚一位投资人咨询杰哥,表示:“听说一旦善林被定性非法集资或者诈骗,投资本金肯定要被充公!”还有人在群里分享上面题主类似的谣言侮辱智商!胡说八道!不论善林是否会被定性为非法集资,不是合法还是非法,投资人的本金,始终属于投资者本人,国家不会没收、充公。首先,投资人去登记报案,不会导致被告人被定罪投资人去警方登记债权和说明情况,是提供自己身的情况说明,并不会必然导致善林金融被定性为非法集资平台。比如说善林金融在从事P2P业务模式到底如何?其是否在宣传过程中作出警方宣称的保本付息承诺?是以何种方式和形式作的此种承诺?是以保本理财产品形式还是以定期回购形式等等,这些都会对案件的释明有一定的影响,罪与非罪,要在法庭最后认定,而不是只要有投资人报案,就一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重要的误区。其次,即便是认定参与非法集资,国家也不会将投资人的钱没收、充公,而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清退工作。很多人会担心,投资人已经投进去的资金是否可能追偿?根据相关规定,是必须追偿的。但很难全额退,会在资产清算后按比例退。一般是在一审判决后,法院会出一个清单。现阶段,就是如上海警方所说,投资人先登记自己的投资情况,以方便之后的资金清退工作,包括借款人的债务,也要组织追偿,一般也会有统一的登记渠道,要求及时还款,比如惠州e速贷案就是。法规依据比如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文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而根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第四十五条债权债务申报、登记、确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专案组对债权人身份、集资数额等资料进行甄别确认,并逐笔登记集资数额。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比如善林金融和钱宝网的用户,应该担心的,不是自己投资能否拿回的问题,而是能拿回多少的问题。在国内大量非法集资案件中,公安机关追回相关集资款项后,按比例退还给广大投资者已经是这类案件的“必备节目”。比如当年的优易网非法集资案,已退还投资者本金40%,历时31个月;乐网贷非法吸存案,投资人本金还剩70%,庭审历时22个月。而全国瞩目的E租宝集资诈骗案的退赔工作还在进行中。东方创投非法集资案,投资人本金还剩48.7%,庭审历时9个月;铜都贷非法吸存案,投资款按12.3%的比例退赔,庭审历时14个月。
赵颖蕾2019-12-21 23:22:04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相关问答

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是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种类的罪名,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两者之间还是又很大的区别,首先、两者在人数上有区别:1、集资,是通过“集”获得资金,意味着至少向两人或者两个人以上的人获得融资。2、融资,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包括一个主体获得融资。其次,两者在行为上有所区别:1、非法集资一般泛指超过法定融资对象人数上限获得社会资金的行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最高股东上限为80人,但该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接受超过80人的投资,即可定性为非法集资。2、非法融资主要体现在“非法”上,指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融资,比如通过证件和相关证明造假骗取银行贷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直接登录网址: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查询操作介绍:一、打开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网址:二、可以看到有投资信息登记按扭。点击进入三、选择案件进行查询,以艾利财富举例说明。四,就可以看到其相关的案件资料信息。五、需要退出时将鼠标拖动至页面底部,看见有关闭按扭点击退出即可。扩展资料内容介绍: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2019年02月13日起正式启用,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据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特别是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众多、涉及地域广泛、电子数据量巨大,仅用以往取证方式处理不利于海量电子数据及时汇总、统计、核实、甄别。为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投资人登记相关信息,便于投资人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加快各地公安机关办案进度,尽快查清案件事实和投资情况、依法统一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公安部组织建设了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该平台具备身份和投资信息登记、登记注意事项信息发布等功能,今后还将用于公安机关公告的其他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建议“e租宝”案件中未赎回资金的投资人在登记期限内及时登记,以免延缓案件查处、资产处置工作进度,影响自身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同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开通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首对“e租宝”案件投资人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