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以对母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吗

路进乐 2020-01-17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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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溢价的原因,母公司长投不一定与子公司实收资本对应,对于溢价收购,会存在这个情况,在抵消时,溢价确认商誉。
桑青青2020-01-17 17: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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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母或子公司还有其他的实收资本。
    龚帮东2020-01-17 17:59:38
  • 应该还有别的投资方吧??。
    赵高坤2020-01-17 17:54:10
  •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被投资方宣布利润分配是确认收益,投资资产的成本在投资持有期间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从税收角度来看无论是权益法还是成本法都是同样处理的。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问题。如果子、母公司都是《企业所得税法》中戒定的居民企业则属于第二十六条二款的规定,属于不征税收入。因此不用考虑税率差异问题。如果子公司是境外企业母公司是居民企业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计算抵免母公司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母公司是境外企业子公司是中国境内的居民则分配的投资收益由子公司进行源泉扣缴。如果母子公司都是中国境外的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则找你所在国家的税务机关去问。提问题一定要给全你的具体情况啊。
    赵飞行2020-01-17 17:03:03
  • 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是纳入合并范围的母子公司个别报表简单相加,在合并报表中母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需要抵消的,但是母子公司可能同时还持有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这部份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达不到控制,被投资企业的个别报表不纳入合并范围,所以就无需抵消而留在合并报表上,这可能造成你看合并报表中也有长期股权投资。
    赵颖蕾2020-01-17 17: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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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空间通常用在集资投资房地产或是保险领域保险公司有一个庞大的资金池赔付的资金流出和新保单的资金使之保持平衡银行也有一个庞大的资金池贷款和存款的流入流出使这个资金池基本保持稳定基金也是一个资金池申购和赎回的资金流入流出使基金可以用于投资的资金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现金池及自动投资账户。目前我国不少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推出的现金池管理,就是以没有贸易背景资金转移调度、利息需要对冲、账户余额仍然可以分开、账户余额集中的形式来实现资金的集中运作,这是将委托贷款最大限度的灵活应用。在集团与银行双方合作中,银行是放款人,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是委托借款人和借款人,然后通过电子银行来实现一揽子委托贷款协议,使得原来需要逐笔单笔办理的业务,变成集约化的业务和流程,实现了集团资金的统一营运和集中管理。我国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有收支两条线、内部银行、资金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而且又以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两种方式居多。资金结算中心通常是在企业集团内部设立的、办理集团内部各成员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进行独立资金运作运行的职能部门。财务公司是由人民银行批准,在集团下设立并为本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发展配套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现金池框架内,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是委托借款人和借款人。子公司在池里透支是贷款,要付息;相反,在池里存款是放款要收取利息。所以,现金池使集团与商业银行形成了紧密的战略联盟关系,具有独特的管理功效。即使通过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来进行资金管理的集团,也应该再导入现金池模式,使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更具效率。对国企资金管理的思考GE的案例其实是一个关于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常见做法。现金池只是集团资金管控模式之一。但是这种模式所显示的财务管理理念和资金调控技术,值得总结、提升和推广。集团总部要发挥“总部”的作用,不仅要对下属各子公司的资金收支进行实时监控,而且要强化集团内部资金调剂,灵活资金头寸,优化资金配置,降低现金持有规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集团总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总部对于公司资金控制上的“无能为力”,各控股子公司独立作战。放任自流的现象绝非个案。实践表明:公司在现金控制上的分权体制的结果会降低公司盈利能力,加大公司财务风险,而以把控现金流为重点的财务集中管理是惟一理性的制度安排。与GE现金池业务相类似,我国一些大型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有收支两条线、设立内部银行、结算中心,利用集团财务公司等,以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两种方式居多。结算中心通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设立的。办理集团内部各成员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资金运作的职能部门。而财务公司是集团公司下属的、由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作为集团企业的子公司设立。无论是结算中心还是财务公司,尽管都须借助于外部商业银行才能履行其职责,但是对于“现金池”业务来说,集团资金管理主要是依托商业银行,或者说银行已经成为集团实现各成员单位资金集中运作和集团内部资金共享的管理主体之一,而不仅是资金管控的“配角”。相对于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引入现金池可以充分享受银行提供的资金结算。集团总部要着力提升资金筹划、调度配置,投资决策能力。推行现金池业务,考验着集团下属企业能否服从大局并把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放在首位,同时也考验着银行的服务水平与质量。但是相对来说,最大的被考验者是集团总部,因为现金池业务把集团总部推到整个集团资金配置的最前沿,成为集团资金管理的“桥头堡”。集团总部必须具备很强的资金筹划、适时配置和投资决策能力。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我国对期货经纪公司实行许可证制度,凡从事期货代理的机构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严格审核并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4、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5、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6、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7、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准入门槛资管业务并不是所有期货公司都能拿到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这是有门槛的。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准入门槛有三项硬指标:期货公司净资本5亿元以上;分类监管评级BB以上;期货公司至少1名高管、5名从业人员持有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这个门槛较之前的方案有所降低,原来规定必须是分类评级在A类以上的期货公司才有资格。根据2019年期货公司分类结果,A类以上期货公司共20家,其中,目前级别最高的AA类期货公司均为三家传统型期货公司:中国国际、浙江永安和中粮;符合BB类以上的期货公司则达49家,BB类和BBB类期货公司中,不乏招商、光大、国信、东证等券商系期货公司。由很多新进崛起的券商系期货公司进入期货业较晚,分类评级尚未达到A类标准。降低分类评级门槛,主要是为‘照顾’券商系期货公司。但券商系期货公司有后劲、成长势头更好,加上有母公司众多证券营业部的支持,客户资源更具优势。符合“净资本5亿,分类评级BB”以上的期货公司至少有16家。除三家AA类期货公司,传统期货公司中的南华、弘业、新湖,券商系期货公司中的国泰君安、申银万国、银河、海通、东证、浙商、鲁证、广发、华泰长城,以及即将把注册资本金提升至15亿元的中证期货,都符合这两项指标。至少1名高管、5名从业人员持有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指标,恰好也是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硬性要求,截至目前,已有46家期货公司前后三批获得该创新业务资格。期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