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担心投资P2p平台时会遇到暴雷,如果遇到了怎么办?

龚庆刚 2019-12-21 2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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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平台出现暴雷的话,最有效的维权方法就是报警,让警方来处理平台的问题。另外报警后还可以加入一些该平台的相关维权团体,从而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到最新的维权消息。希望题主能够采纳一下哦,十分感谢您。
齐新林2019-12-21 23: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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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不用过度紧张,只要平台有真实资产,如果只是长标短投,其实不必过度忧虑,更不用采取过激行为。稳定到自己心态之后,你可以先做到以下2点:一、尽全力从两方面收集证据:一是自身与平台关系证明资料,比如与平台签订的投资协议、转账凭证、网站的服务协议等;二是平台相关资料,如平台网站的截图、公司内部照片、经营资料,管理团队等信息。二、随时关注事态进展,关注官方和第三方的最新消息,合法合理积极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其次,是采取正确的维权手段,维权最常见的共有3中方法:刑事诉讼:若以上两种方法都不适合,或者根本联系不上负责人,则需尽快报警立案走刑事诉讼。但是如果被立案侦查,平台涉及违法犯罪活动,资金追偿的难度很大,不仅追缴时间较长,本金也不一定能全部追回,投资人们要调整好心态。另外,刑事诉讼分为立案前和立案后。经侦立案后,投资人能做的已经很少了,接下来就要交给司法部门进行调查审判,最后获得相应的赔偿金最后,一定要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自担,不要重仓任何一家平台。投资的资金一定是自己可承受的损失,不要堵上全部身家。
    窦金乾2019-12-22 00:08:37
  • 看运气了。如果报警了,警察备案登记你的信息,在看该P2P公司能追回多少钱,尽量补偿投资的客户。一般最多也就是减少损失,想100%无损失很难。如果没报警,估计基本上没戏了。在有如果追不回资金,就看该公司还能剩啥,进行变卖然后赔偿。
    赵飞蓉2019-12-21 23:58:47
  • 一、提升收益率:大多数投资人都很难控制住自己贪婪的欲望。二、大量高收益短标出现:这点对激进型投资人的诱惑最大,很多机进行投资人在发现这样的短标后,心里其实也明白平台可能是出问题了,但侥幸心理作祟使得他们踏入了问题平台的圈套。三、“羊毛群”中出现了大量危机平台的推手:在激进型投资人投资之后,这些推手还允诺给予他们返现,对于激进型投资者来说诱惑指数五颗星,一来一回收益可观,这类投资者便又上套了。四、有证可查的负面消息被曝出:某某平台涉嫌自融,平台某高管为某某企业或投资公司股东。此类消息被曝出,稍加关注的投资人便会撤资,挤兑的发生在所难免。扩展资料:一旦发现P2P平台存在问题,投资人应当迅速行动进行投诉,尽量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主流的投诉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1、官方渠道,如一些金融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网站等;2、行业自律组织渠道,以互联网金融行业为例,中央和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往往会承担部分的投诉处理或转报职能;3、寻求社会媒体或者记者等曝光与协助;4、某些非官方投诉渠道,如新浪推出的“黑猫投诉”等;5、必要时,也可以选择直接报警的方式。爆雷—P2P平台“暴雷”不断,投资人应当如何维权。
    赖鹏举2019-12-21 23:21:19

相关问答

圈钱危害不只限于市场本身圈钱的影响决不局限于侵害了投资者利益,更重要的是,它的存在使得我国资本市场逐步丧失发展空间。圈钱行为会降低市场资源的质量,损害市场根基。众所周知,优质的上市公司,是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所在。而不论是何种圈钱行为,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上市公司质量,使其可投资性下降,进而影响整个市场的发展速度。圈钱会助长投机行为,圈钱行为容易给市场带来泡沫,为投机行为的实施创造一定的生存空间,不利于市场稳定。最重要的是,圈钱行为将影响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抑制他们的投资冲动,最终影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圈钱行为给资本市场带来的危害正日益明显。自2004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变革,2019年底,管理层更是提出了做大资本市场,帮助我国实现“大国崛起”的战略目标。可以预见,未来世界的国家竞争,将不再是比拼船坚炮利,更多的是在资本市场这个竞技场中进行博弈。在这个层面上,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就等同于国家的竞争力。换句话说,圈钱行为的危害已经不再局限于国内影响,更多的将影响到中国未来的生存与发展,是真正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基金净值高企的时候,基金公司也在想方设法圈钱:基金分拆与基金克隆将出笼了。基金分拆:“忽悠”投资者所谓基金分拆,是指将一份基金变为两份,就像上市公司送股一样。其实,无论是10送2还是10送10,都不过是一场数字游戏,因为投资者的资产并没有任何变化,份数增多的同时,单位金额同比例下降。因此,这只是一群自以为有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忽悠投资者的道具,投资者不可能因为基金公司进行基金分拆而多赚一分钱。净值降下来的目的就是为了将有惧高症的基金投资者吸引入场,如同商场里的买一送一的促销行为。基金克隆:违背基金法如果分拆是为了促销,这到没有什么,但基金复制则与现有法规严重冲突。基金复制,又称基金克隆,是指基金公司发行一只与其现有基金完全一样的新基金,产品设计与老基金一样,招募说明书与基金合同也不用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该不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上述规定是为了避免同一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产品同质化,是防止基金公司向投资者圈钱的重要措施。但实际上早已形同虚设,一些老公司的基金产品已有八九只甚至十多只之多,高增、积极、成长都占全了,只要换一个亮丽的名字,就能轻而易举地新瓶装旧酒,搞得投资者没法区分这些基金到底有何区别。现在提出基金克隆就更是有恃无恐了,连遮掩都不要了,连基金的名字都懒得取了,直接复制就可以了,并且现在想将其合法化,条文化。据悉,基金分拆与基金克隆是由某大基金公司在2004年提出的,如今幽魂不散,趁股市转暖又钻出来了,可谓只要想得到就能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