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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就知道你们这件事,无意中前几天看到你发几次申诉材料,就找相关人员了解一下大概情况。现谈一下本人看法,供你参考。怕你和其他人误会,故隐名。第一,案情:原告是陈,你是被告尹,由汪刘转入黄圩。你与陈合伙。有合伙协议书3、4份,收款收据6、7张。法院调解书证明,你应付陈86.5万元,已主动付40万元。后陈申请执行,将你购买的村部查封,后因为拍卖不掉,法院裁定以19万元抵给陈。房屋暂未交付。第二,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存在,你说的有证据证明,其实是经不起推敲的:1、没有法官。这样说有人相信吗?时间长,案件多,吴当然不记得了。这样的事很正常。你在法院都说当时有穿制服的法官在场。2、逼迫。你们双方是主动到法院签订调解协议。你主动到法院交纳诉讼费。法院和陈从来没有到你家去要过钱,都是你主动到县城5、6次给陈40万元。签了那么多次的协议,到那么多次的法院和县城,难到都是逼迫的吗?感觉有点讲不通。3、没有银行和会计。个人合伙不是开公司,当然无需会计和银行账户。比如合伙开饭店、合伙买车等。第三,你的问题很多,很麻烦。1、法院查封村部期间,你将村部卖给侯。侯报案,公安局正在调查。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构成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物品罪。2、你继续做生意,不还钱,陈已有证据,准备向法院自诉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你告张逼迫你签订协议,致使张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张也准备自诉你诬告陷害罪。因为这些问题,你手机不敢开,现在不敢在家正常生活,据说可能在濉溪你梁表弟家。4、你还有马、罗纠纷需要处理,冯、袁的案件恐怕也还不算结束。这两件事如果与侯的事联系起来,就更麻烦了。第四,给你的建议和忠告。如果要妥善解决此事,最好找陈协商,将房屋交给陈,余款先给一部分,再写个保证,看看能不能取得陈的理解,如果陈能帮你证明,卖房给侯是受陈委托。这样你可能就不构成犯罪了。陈如果谅解你,不会自诉你了。陈也可以做张的工作,同样不自诉你了。至于法院会不会追究你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物品罪的问题,你可以主动找法院的领导谈谈,做做工作,本人认为还是可以不追究的。至于欠侯的钱,属于民事纠纷,好办多了,叫他起诉你就是了。第五,你想进入再审很困难。因为再审程序很复杂。先由审监庭审查,组织双方听证。如认为确实有错误可以进入再审,必须向审委会汇报,由审委会决定是否进入再审。审委会决定再审后,正常开庭审理。程序与一般案件差不多,但合议时,必须有明显错误才能改判。你都不愿意见陈,怎么再审?还有,法院的调解书有几件给改判的?你再换位思考一下,陈不提供证据吗,又能愿意改判吗?第六,任何事情都要多想一想怎么解决?想要达到什么目的?有人说你的目的是为了保住村部,证明你不是诈骗,同时可以给侯一个交代。但这个目的很难达到。因为法院已经将村部裁定给陈,陈已将村部卖给一姓王的村民。生活穷富无所谓只要顺心,打官司很正常但不要钻牛角尖。手机整天不敢开,家也不敢沾,担惊受怕,是过日子吗?言尽于此,是对你有利,还是害你?你自己慎重考虑。本人会关注这件事,在你出现问题的时候可能会和你再联系的。你有问题找本人,可以在本人头像下方的“?向他提问”提出来。第七,法律依据:1、《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刑法》第314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3、《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5、《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齐新燕2019-12-21 23: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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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审查后,依据合法的证据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黎盛勇2019-12-22 0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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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查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院会按照借贷管辖处理。既然按照借贷管辖处理,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年红利10%,没有超过年利率24%的规定,所以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龚小飞2019-12-21 23: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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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新型传销全国各地日益增多,且屡禁不止,新型传销中一般不限制人身自由,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那么传销受害者怎样要回钱吗?通常是要不回来的,受害者的钱投进传销,即便最后醒悟报警,钱也是要不回来的,因为投资进传销的钱很快被所有的上线分完,而这些钱一旦进入到上面的传销分子手里大部分被消费在当地,比如在当地的衣食住行,还有接新人的费用等等。在所有的传销中,拉人头是唯一的经济来源,也就是说传销分子的生活来源就是通过拉人头,因此当受害者醒悟后报警想要回自己钱是不可能的,即便传销老总被抓住也要不到。其次,传销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案发后通常赃款应当被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黄真炎2019-12-21 23: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