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一万元赔付款打给医院还是打给我

黄献华 2019-12-21 2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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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按照你们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来划分要赔付多少钱的,比如这次事故你负全部责任,那么只要对方行人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所有费用没有超过三十万,那么你的保险公司会全部赔偿,你这次应该不会超过三十万吧,还有如果事故责任是主次责,那么就是双方所有费用加在一起在三七或者四六开,比如你修车一万,对方看病等用了三万,事故责任你是负主要责任,那么你需要赔的钱是双方四万元费用里的70%,也就是二万八千元,如果对方是主要责任,那么对方负责二万八,还有对方用的药品一定要是医保里可以报销的那些药,如果不是,保险公司会拒绝理赔的。还有对方如果提出什么精神抚慰金不要理他,因为这个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要你掏腰包的。
齐文浩2019-12-22 00: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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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交强险应该是20万之内都给赔的。
    连乃祥2019-12-22 00:22:42
  • 交强险医疗最多赔付1万元,伤残最多赔付11万元。
    黄相柏2019-12-22 00:11:43
  • 不太明白,打给医院账户你能不能收到你自己知道啊,提供你的帐号了,你就能收到钱。
    齐明明2019-12-22 00:02:23

相关问答

以前就知道你们这件事,无意中前几天看到你发几次申诉材料,就找相关人员了解一下大概情况。现谈一下本人看法,供你参考。怕你和其他人误会,故隐名。第一,案情:原告是陈,你是被告尹,由汪刘转入黄圩。你与陈合伙。有合伙协议书3、4份,收款收据6、7张。法院调解书证明,你应付陈86.5万元,已主动付40万元。后陈申请执行,将你购买的村部查封,后因为拍卖不掉,法院裁定以19万元抵给陈。房屋暂未交付。第二,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存在,你说的有证据证明,其实是经不起推敲的:1、没有法官。这样说有人相信吗?时间长,案件多,吴当然不记得了。这样的事很正常。你在法院都说当时有穿制服的法官在场。2、逼迫。你们双方是主动到法院签订调解协议。你主动到法院交纳诉讼费。法院和陈从来没有到你家去要过钱,都是你主动到县城5、6次给陈40万元。签了那么多次的协议,到那么多次的法院和县城,难到都是逼迫的吗?感觉有点讲不通。3、没有银行和会计。个人合伙不是开公司,当然无需会计和银行账户。比如合伙开饭店、合伙买车等。第三,你的问题很多,很麻烦。1、法院查封村部期间,你将村部卖给侯。侯报案,公安局正在调查。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构成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物品罪。2、你继续做生意,不还钱,陈已有证据,准备向法院自诉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你告张逼迫你签订协议,致使张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张也准备自诉你诬告陷害罪。因为这些问题,你手机不敢开,现在不敢在家正常生活,据说可能在濉溪你梁表弟家。4、你还有马、罗纠纷需要处理,冯、袁的案件恐怕也还不算结束。这两件事如果与侯的事联系起来,就更麻烦了。第四,给你的建议和忠告。如果要妥善解决此事,最好找陈协商,将房屋交给陈,余款先给一部分,再写个保证,看看能不能取得陈的理解,如果陈能帮你证明,卖房给侯是受陈委托。这样你可能就不构成犯罪了。陈如果谅解你,不会自诉你了。陈也可以做张的工作,同样不自诉你了。至于法院会不会追究你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物品罪的问题,你可以主动找法院的领导谈谈,做做工作,本人认为还是可以不追究的。至于欠侯的钱,属于民事纠纷,好办多了,叫他起诉你就是了。第五,你想进入再审很困难。因为再审程序很复杂。先由审监庭审查,组织双方听证。如认为确实有错误可以进入再审,必须向审委会汇报,由审委会决定是否进入再审。审委会决定再审后,正常开庭审理。程序与一般案件差不多,但合议时,必须有明显错误才能改判。你都不愿意见陈,怎么再审?还有,法院的调解书有几件给改判的?你再换位思考一下,陈不提供证据吗,又能愿意改判吗?第六,任何事情都要多想一想怎么解决?想要达到什么目的?有人说你的目的是为了保住村部,证明你不是诈骗,同时可以给侯一个交代。但这个目的很难达到。因为法院已经将村部裁定给陈,陈已将村部卖给一姓王的村民。生活穷富无所谓只要顺心,打官司很正常但不要钻牛角尖。手机整天不敢开,家也不敢沾,担惊受怕,是过日子吗?言尽于此,是对你有利,还是害你?你自己慎重考虑。本人会关注这件事,在你出现问题的时候可能会和你再联系的。你有问题找本人,可以在本人头像下方的“?向他提问”提出来。第七,法律依据:1、《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刑法》第314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3、《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5、《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大大什么意思,我是理解为那种惊采绝艳.绝代风华的小受,因此以下几篇都很符合要求……1《倾尽天下乱世繁华》他惊才绝艳,不良于行,世人称其公子无双。他少年封侯,征战天下,终登九层宝塔君临天下。他一生清贵无瑕,说是风流天下却也不假。他坐拥江山如画,却甘为他覆了江山袖手天下。桃枝为约,红巾定情,红线结发……桃花树下的邂逅,尘封了一个千年的传奇。此情,上穷碧落下黄泉……2《风声鹤唳》惟一人,无双堡云岫出,吾不敢评之。无它,此子一笑即可倾国,谈笑即可屈人之兵,出D五年却无人知其武功高下,故吾评曰:深不可测。3《有风鸣廊》依稀十年前,你还是陌上一少年,彼处桃花盛开,映得你容颜如玉,顾盼间神采飞扬,那才该是你本来的模样。我不要看到飞鸟尽良弓藏后你落寞的身影,我不要看夕阳下你不甘心垂泪的面容,我不要你因这宿命,牵绊一生,不得自由,我只愿你与心爱之人,就像你说的那样,从此不问世事,信马由缰。停君,停君,你为谁停留?终是谁也留不住你,你还是孤独一人,凄凉独殇。4《谢长流》——你为什麽不肯回来?只有这句话,反复质问、反复提及。我答他:“我已找到我的地方。我要你作个旷古绝今的圣明天子,我要保住你的江山不容任何人染指,我要助你开承平盛世……”——我要你看见天下,就想起谢长留!不问翻覆,无关迟暮,他的江山里,总有我的影子,他年论史,也总有长留二字与他的天下一起浮沈。这句话,我没有告诉他……5《薄酒》他们本该是相亲相爱的手足同胞,奈何弑母之仇不共戴天,即使那人是亲爱的弟弟的母亲,他也不能放过。但亲情终究战胜一切,茗战是他的弟弟,照顾他、养育他,即使明知将来他会反噬他……这人呀……他名义上的哥哥,也是他的杀母仇人。对于他,慕容茗战已经不知该做何想法!心里知道自己喜欢上这个他人生中最大的恩人,却也是最大的仇敌,虽然喜欢上了澜沧,可是他还是放不下仇恨,于是只能徘徊在爱与恨之间,任由仇恨的怒火吞噬两人,彼此都遍体鳞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