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期间湖北省政府曾发布湖北省减租实施办法,在农村推行以“减租”为内容的土地改革并取得一定

龚巧燕 2019-12-21 2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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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民革命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虽然肯定了没收土地并分配给农民的原则,但也存在严重的错误没收所有的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还有富农。2、十年内战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条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正确进行土地分配的方法: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3、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了团结全国人民共同抗日,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调整了农村政策,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了“农民交租交息、地主减租减息”的政策。4、解放战争时期将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聚地、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扩展资料: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坚定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兼顾效率与公平,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政策和制度创新,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土地改革。
齐术京2019-12-22 00: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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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抗战时期,以“减租”为内容的土地改革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但该做法并未得到国民党中央的肯定,说明当时国民党中央不愿改变农村的生产关系,故D项符合题意。材料信息仅能说明国民党中央对湖北“减租”的态度,并不能说明A、B两项,故排除A、B两项。C项表述太绝对,故可排除。
    黄盛沛2019-12-22 00:54:48
  • 1、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2、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抗日战争时期,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即地租一般地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按抗日战争前的原租额,减去百分之二十五;利息一般地减少到社会借贷关系所允许的程度。2、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分配土地的方法。到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条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正确进行土地分配的方法,即: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5、抗战时期实行了这个政策,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边。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中国人民和美蒋反动派的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进行土地革命的条件日渐成熟。1945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不一样,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日本侵略者和中华民族的矛盾,而在解放战争中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则变为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矛盾,因此这两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在土地改革上的政策也不一样。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对地主阶级的政策为农民交租交息,地主减租减息的政策,旨在团结地主阶级共同抗日,而在解放战争时期,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因此,则要彻底消灭地主阶级,消灭官僚资产阶级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建国后新形势确定了土改的新政策,对待富农,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这有利于孤立地主,保护中农,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土改运动的顺利完成和迅速发展农业生产。
    边剑飞2019-12-22 00:22:21
  •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土地政策主要是减租减息。抗战前夕,边区土地大部分集中在少数地主手中,广大农民处于地主的重租高利盘剥之下。抗战爆发后,中共中央在洛川会议上首次将减租减息政策作为改善人民生活的基本政策之一。它一方面要求地主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另一方面要求农民交租交息,照顾地主富农的利益。同时,实行“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合理负担政策,提高了贫苦农民的斗志,开始打破了农村基层政权由地主富农霸占的局面。扩展资料:农民问题是是中国革命和现代化进程中的根本问题。中国农民问题包括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翻身解放和共同富裕。毛泽东一生高度重视农民问题。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再到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毛泽东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土地改革从解放战争时期开始进行,到新中国成立后的1952年冬,除台湾省和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以外,全国的土地改革基本结束。使三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约七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七百亿斤粮食的繁重地租,彻底消灭了在我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抗日战争时期农村土地政策——中国共产党新闻>>领袖人物纪念馆>邓小平在抗日根据地开展减租减息运动——中国共产党新闻>>理论>>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
    龙子鹏2019-12-22 00:11:15
  • 首先说明,以下内容全是自己的知识和表达,不是来的.因为在那个时代,土地还不是公有制,而是掌握在有钱的地主手中.农民租用地主的土地耕作,是要收取租金的.而这个政策在于,农民在使用同等大小的土地下,交给地主的费用降低了.也就意味着生产成本下去了,则可供农民自主支配的钱更多了,于是农民的物质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便改善了.打个比方:之前农民租用地主一亩地来耕种,每年要交100块钱打个比方,实行了地主减租减息的政策后,农民还是租用一亩地来耕种,每年却只要交10块钱的租金,那么省下的90块钱,农民就可以做其他使用,比如买粮食,衣服等等,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金钱压力,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顺便说一句,当时抗日战争,中国分为解放区。而这个土地政策,是只在解放区才实施的。切记。接下来的是对这个土地政策的解释,如果需要,可以看看.也是自己的知识总结的.第一次土改实行这样的政策有它的必然原因,因为处于抗战时期,共产党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这当中就包括农民阶级包括富农,中农,贫下中农和贫农,这个政策主要是针对中农贫下中农和贫农和地主阶级.可是这两个阶级是有阶级矛盾存在的,是被剥削和剥削的关系.要团结两个有阶级矛盾的阶级,只能让双方都得到些利益,而不是一棒子打死一帮人.所以让地主减少对农民征收的租金,让农民的压力得以缓解,让农民明白共产党是真心为农民着想的党,以便达到团结农民阶级的目的;同时,又不完全取消交租的规定,让地主能得到一些租金,而不是没收土地历史知识。
    连予生2019-12-22 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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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总体要求方面,提出了定量定性的硬目标。要求通过政企合力,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促进建筑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保持合理增长,到202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2%以上,继续保持全国前列。这一目标,是根据我省近年来自身发展情况综合考量提出的,既遵循新时代建筑业的发展规律和客观实际,又体现了“跳一跳摘桃子”、自我加压、相互比拼的工作姿态,永不懈怠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在改革方面,明确了深化“七项改革”的硬任务。这“七项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业发展的大方向大趋势大框架,在市场规则、组织方式、招标制度、建造方式、风险管理、工程结算、用工制度等7个关键环节上,聚焦改革发展难题,根据我省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创新举措。如,提出的“放管服”改革,强调开展“承诺在先、动态核查”审批试点,旨在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提出对列入省重点扶持范围内的企业,具备两个以上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放宽其承担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限制。提出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强调政府和国有投资新建项目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到2020年,我省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占比,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应达到30%以上,其他市州应达到15%以上;培育10家以上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咨询服务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提出的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强调进一步厘清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责,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后监管职能;非政府投资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提出的深化建造方式改革,要求从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50%以上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一体化装修技术;将装配式建筑优先纳入“鲁班奖”等培育计划,符合装配式建筑而未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一般不纳入评奖范围。提出的工程风险管理改革,强调任何单位不得拒收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严格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提出的工程结算制度改革,强调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对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2019年10月1日起,建设周期超过2年以上的项目,应按照经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完成进行过程结算;2020年开始,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工程价款按分部工程过程结算。提出的用工制度改革,强调适时取消省内劳务资质,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对存在拖欠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三是在发展方面,提出了“五个加快”的硬要求。当今时代,标准化建设的引领作用、信用体系建设蓬勃发展、人才建设首当其冲、科技创新日新月异,这既是新时代的重要体现,更是我们建筑业发展短板和瓶颈问题,必须加快步伐、加大力度、勇立潮头,引领和支撑建筑业发展。在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上,强调因地制宜提高标准对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要求,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具有创新性和竞争力的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更加细化、更加科学的企业标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加快推进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上,创新建筑设计事务所等业态模式,基本完成“事转企”改革及国有勘察设计企业改革,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深度推进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集成应用,实现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综合效益。在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上,提出制定实施建筑行业诚信评价办法,实现发改、建设、交通、水利、工商、国土、税务、人社、金融、司法等各类信息共享互认;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红榜”制度,推行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关联机制。在加快建筑人才培养上,提出建筑人才要尽快适应当前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新要求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方式,加强建筑业高端人才和国际性人才培养,把建筑业领军技术人才纳入“千人计划”;突出实践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对长期在一线从事工程技术、管理的人员优化调整考试科目;获得重大表彰项目负责人可破格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组织开展湖北勘察设计大师、建造大师评选;将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在加快建筑科技创新与运用上,提出要大力推进先进建造方式、智能设备、BIM等技术的研究应用,鼓励创建精品工程,对获得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的,招投标中对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实施加分奖励;对获得“鲁班奖”项目的总承包企业,省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国优奖工程、省优“楚天杯”工程及省勘察设计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企业,分别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执行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四是在服务方面,提出了“四个着力”的硬措施。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困,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我省建筑业企业数量多、“鱼龙混杂”的现状,意见提出,要着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支持高等级资质企业、专业企业加快发展,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完善重点企业培育制度,提供“直通车”服务,着力打造以中建三局创新发展为引领的湖北建筑业“十大品牌”、建筑业20强、装饰装修10强和勘察设计10强企业,着力培育湖北工程总承包20强、全过程工程咨询10强、建筑全装修10强企业。针对我省民营建筑企业相对江浙一带、相对央企国企而言,发展明显落后且有差距越来越大的趋势,要着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强调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的原则,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限制、附加条件和禁止、歧视性条款;支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发挥各自比较优势,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针对我省建筑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大的普遍性问题,要着力创新金融服务,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大力开展工程总承包金融创新;对企业在省内外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可在我省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针对我省建筑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方面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要着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各级政府要积极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推动我省建筑业资源整合、企业联动、项目合作、互利共赢;支持企业申请国家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专项资金,积极引导我省企业与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合作;对于我省各级政府推动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工程项目建设,优先对接我省企业,带动我省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企业“抱团出海”、共同“走出去”。五是在管理方面,提出了“四个强化”的硬规定。意见从行业管理部门职能角度,逐一明确关键性重大问题和重要规定。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全面推动建立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各市、州、县不得变相设立审批、备案等准入条件,杜绝以行政权力不当干预市场竞争;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依法给予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限制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予以公示,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全面实行“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竣工工程永久性标牌制度;整治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虚假报告;开展监理单位向监督机构定期报告工程质量情况的试点工作,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严禁违规压缩工程工期,严禁降低安全条件;全面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六位一体”的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安全执业人员联网监管,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层级考核制度。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加速监督模式转变,将差异化管理、重点监控与“双随机”检查方式有机结合;各级政府要着力加强建设工程市场、质量、安全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配备,并将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监管力量不足的,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升监管效力。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租房申请:1、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驾车路线:全程约482.3公里起点:武汉市1.武汉市内驾车方案1从起点向正东方向出发,行驶20米,左转进入沿江大道2沿沿江大道行驶430米,左转进入三阳路3沿三阳路行驶660米,左转进入京汉大道4沿京汉大道行驶1000米,右后方转弯进入球场街5沿球场街行驶380米,左转进入解放大道6沿解放大道行驶40米,过右侧的化工大厦约230米后,右前方转弯进入解放大道7沿解放大道行驶7.1公里,左转进入建一路8沿建一路行驶40米,过右侧的扬子江大厦约130米后,朝知音桥/龙阳大道/琴台大道/建一路方向,稍向左转上匝道9沿匝道行驶250米,直行进入龙阳大道10沿龙阳大道行驶1.3公里,右前方转弯进入琴台大道11沿琴台大道行驶30米,直行进入琴台大道12沿琴台大道行驶100米,在第2个出口,直行进入琴台大道13沿琴台大道行驶4.1公里,直行进入汉蔡高速公路2.沿汉蔡高速公路行驶30米,直行进入汉蔡高速公路3.沿汉蔡高速公路行驶33.6公里,过侏儒河大桥约1.4公里后,直行上匝道4.沿匝道行驶790米,直行进入沪渝高速公路5.沿沪渝高速公路行驶244.9公里,朝荆门/宜昌长江大桥/恩施/重庆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沪渝高速公路6.沿沪渝高速公路行驶1.2公里,直行进入沪渝高速公路7.沿沪渝高速公路行驶159.7公里,在红岩寺/建始/G318出口,稍向右转进入红岩寺互通8.沿红岩寺互通行驶1.0公里,右转进入S3399.沿S339行驶51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红岩大道10.沿红岩大道行驶22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国兴路11.建始县内驾车方案1沿国兴路行驶450米,直行进入红二线2沿红二线行驶21.7公里,右前方转弯进入花坪大道3沿花坪大道行驶770米,到达终点终点:花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