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如何看待四部委463号文的影响

赵馨悦 2019-12-21 2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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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联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一份文件。
黄益生2019-12-22 00: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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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所谓“退出平台”是指贷款按照商业化运行管理,即“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跟平台公司本身没有关系,平台公司还是平台,仍在银监会名单里。
    章见平2019-12-22 00:00:04
  • 在《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他们对投融资平台提供了另类支持,造成政府举债更加隐蔽和不透明,因此,463号文此时踩下刹车,不仅希望各级地方政府能够从源头项目融资上,正本清源,遏制各类违法违规的融资行为。同时也希望对金融市场中各类服务机构的后续运作带来影响。其次,希望遏制以政府公益性资产和无形资产变相做大投融资平台的倾向。463号文件,在重申了19号文提出的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同时,特别加入了不得以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做大融资平台资产规模的行为。一方面这将限制投融资平台的资本扩张规模和扩张速度,从根本上降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也会对投融资平台原有的融资能力和融资规模,带来一定的限制作用。第三,希望帮助地方政府解脱依赖土地财政的怪病。由于地方政府与中央财政在事权与财权方面的不匹配,造成各级地方政府不得不利用土地财政,进行公益性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而463号文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和土地融资行为,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的要求。这从根本指明了地方政府未来公益性项目融资和运作的方向,也是希望帮助地方政府尽快改变依赖土地财政,进行城市建设和融资的情况。当然我们也注意到,该文件标注为财预[2019]463号,是由财政部预算部门汇总成文后由四部委联合发出。与19号文相比,在效力和实施方面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当前面临政府换届,经济金融政策和市场形势的发展,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各地政府对各种违法违规的融资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改,不仅需要一定的时间,还需要在诸多的疑难杂症目前痛下决心,因此这项工作实施的难度将是非常大。二是当前正值一个新的财年开始,在地方政府需要编制2019年财政预算时出台这个文件,其指向性和目的性非常明显,也希望为地方政府制定财政预算时提供充分的参考,同时引起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
    龚小芝2019-12-21 23:40:59

相关问答

首先说什么是影视投资:政策条例明确提出了,要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以资金投入的方式参与到影片的摄制中。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什么叫电影投资?相信只要我们搞清楚了这点,对我们在参与电影投资的选择上也会大有裨益。电影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几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具体办法有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电影投资即电影版权认购,也就是通过购买一部影片所出让的版权份额,成为电影的股东,也叫联合出品人。等待电影上映后,按照持股的份额比例享受影片的收益分红。我们看电影的时候经常都可以看到片头或者片尾处所显示的“出品人”甚至有多个“联合出品人”。而“出品人”指的就是影片出品公司的代表人,“联合出品人”就是联合出品公司的代表人,或者个人投资者了。所以在这里我们还要明白,电影版权股份出品公司是占大头,握实权的,只有影片的直接出品公司才有权利出售影片的版权股份,非联合出品公司。所以正规的电影投资必须是与影片的直接出品公司合作的。可能有的朋友会想,那我们怎么判断是不是直接出品公司?这里大家还要谨记,我们想要投资一部影片的前提“影片必须是在广电总局有备案的”,这个直接出品公司也就是影片在广电局备案上所显示的,这个都是可以在广电总局官网查询的。其次,电影投资属于什么性质的投资:不是众筹,是一种联合投资。因为众筹项目不能以股权或资金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那么影视投资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简单通俗的来说就是投资人通过认购电影的股权,等电影发行上映后通过股权占比来分享电影所带来的收益。每一部好的电影作品都能为投资人带来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分红利润。那么问题来了,这么好赚钱,为什么还要找人投资?电影大卖不光依靠好的剧本、演员和导演,同时也依赖良好的宣发造势。传统的电影宣发只在上映前一两个月走过场,邀请专业媒体入场,效果大都不理想。因此,现在选择在开机之际就联合广大投资人宣传造势,营造口碑,让影片能在筹备的全程都保持一定的话题量,充分发挥到宣传环节对于票房的助力效果,这对于投资人和影视公司都是双赢的结果。关于分红:具体如下:第一期院线分红。在影片下映后3个月左右,出品方会联合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来计算票房,将在3-7个工作日内把盈利分红打向每一位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中;第二期网络版权收益分红。影片在院线下架之后,到网络平台票房造假的目的在于利用电影高热度的假象制造营销事件,吸引更多观众进入影院观看电影,挤压同期上映的电影。但这种票房不是凭空出现的,同样需要制片方或发行方自掏腰包购买,无论票房有无作假,对于投资人来说不存在任何影响。以上仅个人观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