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险是不是无责任不赔啊

樊月玲 2019-12-21 2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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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全文。
黄盘明2019-12-22 0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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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即:两个主要险种在发生事故时的赔偿率并非100%,而是根据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保险车辆,只能收到符合规定的赔偿金额的80%,其余20%须自行担负。因此,可以看出,如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就可以收到100%的赔偿。扩展资料: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第九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不计免赔险。
    龚崇玲2019-12-22 00:20:25
  • 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全文。
    龚学进2019-12-21 23:59:08
  • 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1、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全文。
    黄百芬2019-12-21 23:39:52
  • 1.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2.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全文。
    龙庆云2019-12-21 23:21:48

相关问答

,下文对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何认定作出了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一、被告应当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一,原告与第一被告形成雇佣关系。原告于2019年1月起到第一被告处实习工作,期间遵守第一被告的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第一被告安排的工作内容,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和奖金、节日福利等,而且第一被告与第三被告的所订立的《学生实习协议书》中约定学生实习完毕后第一被告择优录用。原告与第一被告之间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学生实习,而是工作预招聘,双方已经形成雇佣关系。第二,原告在工作中并无过错。原告被分配在内饰件第19工位,安装铸筒,属于生产线的末后环节。被告生产线流转不畅,车辆积压在生产线上,不是逐辆陆续下线,而是积压几辆后成批下线。原告要完成第一被告的工作定量,就不可能坐等车辆到自己工位后再安装,否则没等安装完,车辆就下线了。这也是原告进厂后其所在车间的通常做法。第一被告辩称其已对原告进行过相关安全培训,但相关证据均系被告自己提供,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其内容与本案不具备关联性,法庭不应采信。因此,第一被告关于原告违反操作规程跨工位作业,自身存在过错的答辩意见不能成立。第三,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害赔偿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赔偿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第一被告作为原告劳动的直接受益人、第二被告作为设立第一被告分支机构的法人,应当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论原告有无过错,两被告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第三被告对原告负有教育、管理的义务,对原告的损害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原告所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合情合理,法庭应予支持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以及《赔偿解释》的规定,原告所诉请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依法应予支持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标准详见附表。现针对被告提出异议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代理意见:1、关于后续治疗费: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证明及山东金正司法鉴定所伤残鉴定报告书已确认原告需要再行手术取出硅油、植入人工晶体,因此后续治疗费属于原告必然要支出的费用。根据《赔偿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对于原告所主张的后续治疗费应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关于护理费:已有医院诊断证明确认原告住院期间需两人陪护。被告辩称其不需要两人陪护,但并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对其意见法庭不应采信。3、关于营养费:根据《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原告虽未提供医疗机构意见,但其身体受到伤害需要加强营养这是事实,符合常理,请法庭酌请支持。4、关于交通费:原告受伤后先后三次住院、出院,还要遵医嘱每半月复查一次,其左眼接近失明,而且不能见光迎风,因此不可能乘坐公共汽车,而只能租车,请相关费用法庭应予支持。5、关于住宿费:原告所主张的住宿费与护理费并不矛盾。原告先后住院三次,每次均为多日,限于医院条件,期间护理人员白天在院护理,晚上轮流在旅馆住宿休息符合常理。至于结算日期属其住院完毕后统一结算。被告辩论意见有悖常理,法庭不应采纳。6、关于残疾赔偿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城镇、农村人口不同赔偿标准的适用问题》规定: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原告入学时虽未迁移户口,但其在第三被告处学习及在第一被告处工作,一直都在城镇工作、生活、居住。受伤后也一直随其父艾明文居住于济阳县城雅居园小区6区37号楼东2单元6层西户,并且在济阳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办理了为期一年的暂住证,符合省高院的上述规定。同时,根据《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济南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况且原告系技校毕业,拥有一定的技术特长,也不会以农耕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如果不受伤,其可能已经正式在企业参加工作了。因此,对原告的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7、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伤及眼部,目前几乎接近失明,已构成伤残。对于其工作、生活及今后的婚姻等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和严重的后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第二款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为: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8、关于原告领取意外伤害保险金的问题。保险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被告关于原告重复主张的答辩意见显然不能成立。网页链接。
过去,有很多交通事故。一些车主撞上路边的汽车,或者与突然过马路的行人相撞。业主认为他们承担了所有风险。此外,一些交警会劝促业主承担全部责任,业主应主动采取行动承担全部责任。这些类型的交通事故,不要轻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行人只是被轻微划伤,则车主可以使用保险赔偿金支付受伤者的医疗费用。处理完受伤者的伤后,车主将无后顾之忧。但是,即使表面看起来很小,也有些碰撞实际上是表面看不见的,可能会损坏内部器官。此时,所有者必须小心。因为已经发生过这种情况,一些受伤的人在受到打击时并未受到严重影响,但是已经造成了看不见的伤害,例如受伤的人无法挽救生命。此时,由于车主的全部责任,普通的交通事故已成为交通事故。不对人员伤亡负全部责任。如果事故涉及人员伤亡,建议业主不要主动承担全部责任。此时,最好跟踪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和交警的结果。通常,如果事故涉及人员伤亡,那么在后期会有各种额外费用,这些费用将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如果您急于承担全部责任,则可能需要自费支付这些费用。特别是当它与电瓶车或摩托车相撞时,会造成人员伤亡。摩托车通常没有保险,另一方可能会主动要求您承担全部责任。即使对方事先告诉您您承担责任,您也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且与对方承诺或签署的协议无法承担法律效力。法官只看两方的责任。您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最终将赔偿您所有费用。因此,对于人身伤害或死亡,最好不要承担全部责任。不要购买没有免赔额保险的产品,不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没购买免税保险,如果您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则保险公司的可抵扣税率为20%,您中只有80%可抵扣,其余20%则由您承担。因此,如果您不购买免税保险,请不要承担全部责任,否则您需要承担不属于您的事故损失费用。
梧桐君最近收到了许多这样的留言:在投保了一份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后,万一不幸患病去世了,可以得到一次赔付,那么还需要寿险吗?梧桐君一贯强调的观点是:保障完善的保险计划应该是一个组合,一般要包括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和定期寿险。但现在重疾险的责任在不断丰富,从保重疾、轻症、轻症豁免、身故责任,形成了一个更全的保障体系。所以许多人才会有文章开头的疑惑,有这种想法的朋友,有两个误区:第一,认为从重疾到身故是一个瞬间的过程。其实,并不是这样,大部分因重疾导致的死亡实际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进程。在这个进程中,实际上会达到两个赔付条件:重疾可以赔付单次或多次,身故赔付一次。而现在市场上大部分带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在赔付过重疾责任以后,身故责任就失效了。重疾险的中,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中会有以下描述:第二,认为带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能覆盖寿险的保障范围。梧桐君通过一个实例来跟大家聊一聊只购买了重疾险和购买了重疾险+寿险的区别。32岁的李先生,在小镇上经营了一家自己的饭馆,2019年5月的一个凌晨,由于煤气泄漏造成爆炸,全身烧伤面积高达80%,被立即送往当地的专科医院进行治疗,最终因“多脏器衰竭”死亡。李先生治疗过程长达一个月,经历多次手术和ICU监护,整个过程一共花费70万,其中15万可以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但仍然有55万需要自费。假如李先生只购买了重疾险,会怎样?我们假如李先生购买了50万保额的重疾险,那么会有什么样的结果?由于李先生已经达到了严重III级烧伤,重疾险理赔条件为确诊即赔,所以李先生的家人可以在其就诊治疗期间,申请重疾赔付,获得50万元的重疾保险金。然而李先生一个月后不幸离世,由于购买的重疾险已经赔付过重大疾病保险金,就不再承担身故责任。李先生去世后,留给家庭的是5万元的医疗债务、失去主要经济来源以及永远的伤痛……可以简单理解为,重疾险覆盖的是由于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至于是否有外债,有家庭责任,重疾险是无法抵御这部分风险的。假如李先生购买了重疾险+定期寿险,会怎样?定期寿险其实很简单,就是看人是否身故,不管疾病还是意外,主要是身故了就会赔付保额。如果李先生除了重疾险之外,还购买了100万的定期寿险,那么在身故后,受益人可以获得100万的赔偿。这100万可以拿来偿还外债,还可以用于子女教育和父母的赡养,通过保险来延续自己对家庭的责任和爱。不过,如果案例中的李先生经过治疗后没有身故,也没有达到全残程度,那么定期寿险是不会赔付的,这种情境下即使购买了重疾险+定期寿险,李先生的家庭还是面临着5万元外债以及失去经济来源的风险,保障并不完善。梧桐君一直强调保险是一个组合方案,一份完善的保险方案,应该包括: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定期寿险四者的的组合。这里梧桐君做了一个组合保险方案,我们来计算下如果按照这个保障方案,如果遭遇案例中的情况会如何?如果李先生购买的是这个保障方案,则可以获得如下赔偿:重疾险:赔付50万,可用于休养,弥补收入损失;医疗险:医疗险为报销制,除去一万免赔额,可报销54万元,全额覆盖医疗费用开支;意外险:由于是由意外导致的身故,一次性赔付40万元定期寿险:赔付100万,用于子女抚养,赡养父母等。如果李先生购置了这个组合保险,不仅医疗费用不用自己支付,还可留下190万元赔偿金给家人,延续对家庭的爱和责任。写在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