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美国投资移民排期已到,迟迟收不到面试通知,是什么原因

赵麒麟 2019-12-21 19:05:00

推荐回答

是你自己知道排期已到还是中介告诉你排期已到?如果是中介告诉你到了,那可能是排期没有真的到,现在美国一般是排一年左右。还是欧洲好一些,不用排队。
贾黎黎2019-12-21 20:01:09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你要拿出有理,有力的证据,说明他的偏见估计不是那么容易做到的!在美国,华人受到的歧视到处可见,天天报纸上有登载估计你的考试不是那么过硬,让他抓住把柄还是回去努力,下次考个全优让他有偏见都不知道怎么运用!而且。跟移民局作对。好三思而行吧。
    连健儿2019-12-21 20:41:12
  • 情况1:邮件跑邮箱的垃圾箱去了;情况2:领事馆还没发通知,只能继续等。
    管爽爽2019-12-21 20:23:48
  • 个人认为这个理解一半对一半错吧。A表上面的日期其实就算指申请人的优先日期,这个优先日期理论上就是移民申请的递交日期,实际上是以移民局收到你的申请才为优先日期,移民局收到你的申请后会有邮件通知申请人的。然后申请人就要留意这个时间,以及进度表A,当你的优先日期在表上时间之前,如表上的时间是审核到2019年2月15号,而你的优先日期是2019年2月14号,就是说已经审到你的申请了。随时留意着邮箱,留意移民局的通知。这个是A表的意思。B表的日期就是最後可取得绿卡名额排期,因为递交移民申请,到获得审批后,申请人还需要填写一个DS-260的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然后再继续排期的,递交时间在B表日期前的,就可以准备移民局的面试了。以上是个人理解,希望帮到你。
    齐晨光2019-12-21 19:42:47
  • ,美国投资移民排期,子女超龄无需担心。2002年移民局出台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hildStatusProtectionAct。该法案的目的就是在移民案件审理延误而造成受益人年龄超过21岁的情况下仍然承认“儿童”身份并以儿童身份继续移民申请程式。一、如果主申请人为美国公民,父母为子女递交I-130申请移民,受益人的年龄以递交I-130时候年龄为准,并在移民申请递交移民局之日被“冻结”不再作任何的增长。二、如果主申请人为永久居民,父母为子女递交I-130申请移民,而永久居民的父母在子女未满21岁前归化入籍,受益人的年龄以父母归化入籍之日为准,并在当日“冻结”不再作任何的增长。三、其他移民类别非直系亲属的移民。在受益人移民排期进入有名额状态之日从受益人的实际年龄减去移民申请等待审理期间的天数,得出受益人的年龄。如主申请人为美国公民,为妹妹申请移民,提交移民申请的时候妹妹的孩子为18岁,可以跟妹妹一起申请移民,等移民排期有名额的时候子女已经25岁,但是移民等待排期用了5年,那么孩子的年龄应减去五年,算为20岁。同时,受益人必须在移民排期进入有名额状态一年之内采取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的行动。既递交相应的转换身分申请表格。本司加拿大技术移民30万人民币,不成功不收费!。
    黄登英2019-12-21 19:18:56

相关问答

根据美国法律,美国投资移民的投资活动必须是在“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否则将不符合EB-5投资移民法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美国移民局负责官员克里斯多夫•艾纳先生强调,选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要了解项目对投资人的三个重要保障。第一,区域中心是否是在投资人的I-526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将其资金才投入到具体的项目。这样,如果投资人的移民申请没有获得批准,投资人可以从监管银行处获得全部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投资的及时返还,就确保了投资人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之前的资金安全。第二,投资人获得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投资项目能否确保在两年内创造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投资项目是否能使投资人两年后获得永久绿卡,要从如下3个层面来考虑:1第一个层面是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如前所述,美国投资移民在I-526申请批准后,全家申请,要求是:所投资的项目因为该投资“直接或间接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为计算投资移民项目每创造一个直接就业机会带来的间接就业机会,每个投资移民项目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报批时必须提供移民局认可的“新创就业机会计算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新创就业机会越多,就越容易满足永久绿卡的条件,对I-829的申请越容易。2取消绿卡条件的第二个层面是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衡量一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要看该行业的成长周期、宏观经济环境的关联性和所在国受政府的鼓励或管制政策等因素。另外,每个行业创造就业机会的基本面都有差异,比如,制造业往往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房地产、服务业等则相对雇用人数较少。以往的案例显示,曾经有地区移民局因为投资到会展中心或旅游业,不能直接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使其EB-5项目停顿,影响申请人取得永久绿卡。其结果:要么是向投资者退款,要么中途换项目。无论哪一种情况,投资者取得绿卡的时间都被大大推后。更可怕的是,如果I-526申请需要重新提交,本来符合年龄要求的子女有可能会因超龄而不能获得绿卡。3绿卡永久化的第三个层面是项目管理团队和公司监管机制。项目要有保障,管理团队的专业程度、经验、操守和有没有足够的商业和政治资源来支持项目很重要,而区域中心对项目的监管也极其重要。在这方面,以通过移民区域中心对项目进行贷款的方式将很难满足投资移民法“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管”的要求。第三,保障投资期满后安全收回投资并有一定回报是选择项目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没有投资回报和赔钱的投资都是不符合投资移民法的立法宗旨的。这里,安全收回投资要从两个层面来考虑:一是风险发生的概率,二是风险一旦发生,投资人能得到何种保护:1首先,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必须是“风险状态下”的投资,因此,不管移民中介如何宣传,任何“零风险”的项目都是不受美国移民法律保障的,也不可能在美国存在。比如,部分移民中介为了招揽生意,竟然宣称由项目公司提供百分之几百甚至更高的资产担保,甚至向投资移民宣称项目方最好破产“以便将担保人的担保资产据为己有”。但事实是,真正有担保的投资项目可能会因为不是“处于风险状态中”的投资而造成投资人不能取得绿卡。最近就有这样一个法院判决,认定项目公司给投资人的资产担保违反了美国移民法规定的“风险的投资”的要求,因而投资人的绿卡被吊销了。此外,部分移民中介声称XX项目为投资者提供银行本票担保。碰到这种项目和推广的中介就一定要谨慎,因为:如果项目公司有足够的银行授信,可能就不再需要投资移民了;而投资人在投资之后即刻得到等值的银行本票,显然与移民法的“有风险的投资”的要求相左。所以,如果碰到号称有资产担保或有银行本票作为投资保障的项目,一定要问清楚是用什么形式担保和何种本票,能不能满足移民法规定的“有风险”投资的要求。换言之,所有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都有一定的风险发生概率,选择有较好安全保障的项目非常重要。有些项目有政府的支持,风险发生的概率一般会相对低些,因为美国的政府机构一般会对所支持的项目作详细的调查,支持他们认为风险较小的项目。但是风险概率较小并不表示风险不会出现。一旦风险发生,投资人受保护的程度则与风险概率无关,而是视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保护程度而定。这就需要了解项目本身对投资移民的风险保护政策是什么。2其次,不同的项目对投资移民有不同的法律性和契约性的保护条款,其中的项目资本结构、固定资产比重、股东权益保障条款、独立董事的数量与资格、就业机会的多少等都是重要的对投资移民的法律性保护。按美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后资产清偿时追索的优先程度是债权高于优先股,优先股高于普通股。也就是说,一旦风险发生,普通股持有者将首先承担风险,然后是优先股持有者,最后是债权人。所以,固定资产在项目中的比例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年产值越高,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普通股比例越高,持有优先股的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投资项目的新创就业机会越多,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独立董事数量越多、资格越老、背景越多样化,投资移民的投资就越有保障。所有美国的投资移民都必须是风险性投资,不管项目和移民中介如何宣传,风险投资的性质无一例外,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对投资人的影响则因项目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即便是风险概率小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首当其冲,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也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反之,风险概率适中的项目,如果风险结构中投资移民的利益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投资人在风险出现时可能遭受的损失就会小得多。有些项目对客户申明的管理费用很低,但申请过程当中在不同的阶段可能有很多后续费用,比如律师费、移民局的申请费等。投资移民应该明白,所有的区域中心和律师楼都依法、不会义务为投资移民提供投资管理和法律服务。美国的市场行情是:律师费一般在2万美元左右,而区域中心的管理费在3-5万美元之间,移民局收取的移民处理费以美国移民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标准收取。因此,如果遇到项目管理费用很低的项目,一定要事先问清楚是一次性费用,还是以后还要支付其他费用,并要求以协议的形式列出费用清单;而项目管理费用过高的项目,投资人也可以通过明细费用清单来挤出其中的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