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到底是属于什么样的移民方式,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赵龄强 2019-12-21 2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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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另外,并不是担任过经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
连传庆2019-12-21 23: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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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从申办绿卡方面来说,用法人还是个人当股东,差别不大,只要母公司控股或中美公司由同一组自然人控股即可。但从中国公司/个人境外投资办理程序和税收来说,两者就有别。虽然法律对于母公司规模没有硬性要求,但实践中,太小的公司不建议做拿绿卡的打算。通常,我们会从公司的营收,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业务等方面做进一步的评估。一般投资30万美元起。因为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公司正常运营的开销,尤其是在开始阶段,开办费,租金,办公设备,人员薪资等,没有足够收入支持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资金不够,岌岌可危将影响到移民申请。从开公司到拿绿卡整个过程分为四部分,每部分时间大约为:1)设立公司:一般1个月左右2新L1签证申请:一般移民局审理时间为5个月左右,有选择加急处理服务,一般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批准后转到海外领事馆签证,新公司的首次L1签证有效期为一年3L1延期:在有效期截止前申请延期,当前审理时间为5个月,可以加急4EB1C绿卡申请:一般来说,新公司运营一年以上,各方面达到要求就可以开始申请绿卡,需要提交的是I-140和调整身份I-485申请,审理时间一年左右,批准后就可以取得十年正式绿卡。总体来说,由申请到获取绿卡步调加紧的话3年内可以实现申请绿卡对于美国公司员工人数,为了能顺利获取绿卡,我们建议:1美国公司最好运营超过一年,则需要提供公司运营的证据,例如销售合同,税单,银行对账单,员工薪资保险等来综合判断。也出现过这样的判例,美国公司仅仅只和自己的母公司做生意,所有销售合同,发票等都是与母公司之间的,但最终也获得了批准。2申请人需要在美国公司担任高管职位。这一部分和员工是紧密相连的,如果员工只有3-4名,含前台,出纳等,申请人自己包办销售,业务,怎样证明你就是高管呢?所以这个高管定义在10人以下的小公司往往不容易被认可,建议要求至少要达到10名员工,按照之前写好的商业计划循序渐进。因此,商业计划书也是非常重要的。
    赵高升2019-12-21 23:57:26
  • EB1-C是个性化的操作,不象EB5,项目方开个项目,那么几十、几百人都可以用同样的模式来申请,于是费用自然就是一样的。EB1-C的办理方式,尤其是第三种办理方式,美国办理机构收你的钱,与美国跨国公司需要多长时间、多少金额的贷款密不可分,同时不同的你,将与不同的美国跨国公司相匹配。例如:你是学化工的,我们通常应该找有化工业务的美国跨国公司,让你出任副总等高管,那么这家美国跨国公司对于贷款的实际需求状况就会决定给你的报价了。但是,我们通常会把费用控制在29-33万美金之间,这钱是花掉的,可不是EB5,也就是你受聘于一家美国跨国公司,不但没有工资拿,还得向帮你办事的机构付钱。本文结束之处,会有三个真实需求的办理名额,大家可以看一下,一看就明白了这种操作方式的特点了。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联系我。三步付费:1、签约时支付办理总额的30%;2、L1签证下来时,付费40%;3、I485获批时付费30%。关于付费,有一点需要强调一下:很多人会问能不能前面两个步骤少付一些,待最后一步一次把款结清。这个真不行的。因为美方办理机构已经把贷款以商业银行一半的利息甚至更低地放出去了,不管你办不办,他们都得执行与美国跨国公司之间的《贷款协议》了。因此,站在他们的角度,他们恨不能一次把全部费用从你手上收走呢。如果前面付的少了,你随时可以不办了,尤其是拿到L1签证后,你甚至去找别人办了,因为美国法律规定取得L1签证的人是可以换雇主的,你拿了L1签证之后,后续的不找他们办了,跑去找别的机构去办了,那美国办理机构的损失就大了去了,所以这个30%、40%、30%的付款步骤是双方相互体谅、相互让步的结果,是市场检验出来的比较好的方式。这一点非常抱歉,是因为这种操作方式造成,请谅解。我的费用:6万人民币的信息费我个人不是中介,虽然我历任好几家移民中介公司的资深顾问,中介的活我全会。可是在这个操作模式中,我只是一位信息员,我告诉你怎么办以及找谁办,中间的过程我没有任何权力插手,美方办理机构也不让我插手。你的美金全是付给这家美国办理机构的,不是付给我,更不是付给国内某中介机构,美国办理机构在中国境内没有分支,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公司代理他们的业务。你是直接与美方办理机构签约,全程在美国操作,我除了能在您准备基本材料阶段帮你处理一些事情,例如公证啊、翻译啊之类的,在美国部分则完全由美国办理机构的律师操办。您在全程几乎不用费什么心思,因为对您本人以及您现在的中国公司几乎无要求,您开始进入申请流程的时候,身份是美国XX公司中国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要查也是查美国XX公司,而美国XX公司远超EB1-C的要求,不怕查。我不是中介,因此美金部分与我无关,虽然我可以收您35万美金,然后到税务局开张票给您,掉头付给美国办理机构30万美金,我赚5万美金,可是,这个税可吃不消啊。
    黄益珩2019-12-21 22:54:28
  • 按照美唐多年经验总结如下:一、申请条件1.中国和美国的企业体均已各自营业超过两年以上,有优良业绩,财务报表及一定的员工人数2.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的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担任中国母公司的经理或高管3.具有一定的学历及管理经验的企业高管人员二、EB-1C领先优势1、申请资格简单申请人只需要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职务即可,其它如资金来源、教育程度、语言能力均无限制。2、办理时间短约12个月获得永久绿卡申请人可用多种移民法许可的方式和美国一个有历史、有规模、有业绩的企业体建立跨国企业关系,则不一定要由中国母公司自行去美国创立分公司L-1,等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由资深专业机构办理,与现有美国企业建立跨国企业关系的作业程序快,不必长时间等待,可跳过一年等待期立即进行移民申请。3、一步到位永久绿卡有保障EB1C移民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不必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EB1C移民签证处于第一优先类,年配额4万个,美国政府十分欢迎EB1C移民者,永久绿卡有保障;4、申请材料简单EB1C的办理过程中不要求申请人解释资产来源和资产积累过程,所以申请人准备和提供的材料相对简单,也是能快速取得美国绿卡的又一原因。5、可反复申请直至成功EB1C移民申请者是基于商业原因申请美国绿卡,即使第一次没有通过,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不会对以后的申请带来影响。申请者可反复申请直到成功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梅里金2019-12-21 22:36:35
  • EB1C的要求如下:1.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2.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和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3.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EB1C对受益人的「经理能力」的要求如下:1.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部门等;2.管理并控制公司内部其它监督、管理或专业部门的工作;3.有人事任免权力;4.进行日常运营的决策工作。EB1C对受益人的「管理能力」的要求如下:1.指导内部组织或部门的管理工作;2.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划;3.广泛参与决策工作;4.只接受更高层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或股东的一般性的指导。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的优势:1.跨国公司高管移民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别,没有排期,申请周期短。2.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申请人直接获得正式绿卡,不像投资移民,需要先获得两年有效期的条件绿卡,再转正式绿卡,极大地规避了风险。3.美国移民局对于跨国公司的投资没有具体资金要求,也没有具体雇佣员工人数要求。4.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申请人配偶和21岁以下的子女都可以随同申请人直接获得美国绿卡,子女可以到美国读书,可以节省高额学费。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赵香汝2019-12-21 22: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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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从申办绿卡方面来说,用法人还是个人当股东,差别不大,只要母公司控股或中美公司由同一组自然人控股即可。但从中国公司/个人境外投资办理程序和税收来说,两者就有别。虽然法律对于母公司规模没有硬性要求,但实践中,太小的公司不建议做拿绿卡的打算。通常,我们会从公司的营收,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业务等方面做进一步的评估。一般投资30万美元起。因为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公司正常运营的开销,尤其是在开始阶段,开办费,租金,办公设备,人员薪资等,没有足够收入支持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资金不够,岌岌可危将影响到移民申请。从开公司到拿绿卡整个过程分为四部分,每部分时间大约为:1)设立公司:一般1个月左右2新L1签证申请:一般移民局审理时间为5个月左右,有选择加急处理服务,一般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批准后转到海外领事馆签证,新公司的首次L1签证有效期为一年3L1延期:在有效期截止前申请延期,当前审理时间为5个月,可以加急4EB1C绿卡申请:一般来说,新公司运营一年以上,各方面达到要求就可以开始申请绿卡,需要提交的是I-140和调整身份I-485申请,审理时间一年左右,批准后就可以取得十年正式绿卡。总体来说,由申请到获取绿卡步调加紧的话3年内可以实现申请绿卡对于美国公司员工人数,为了能顺利获取绿卡,我们建议:1美国公司最好运营超过一年,则需要提供公司运营的证据,例如销售合同,税单,银行对账单,员工薪资保险等来综合判断。也出现过这样的判例,美国公司仅仅只和自己的母公司做生意,所有销售合同,发票等都是与母公司之间的,但最终也获得了批准。2申请人需要在美国公司担任高管职位。这一部分和员工是紧密相连的,如果员工只有3-4名,含前台,出纳等,申请人自己包办销售,业务,怎样证明你就是高管呢?所以这个高管定义在10人以下的小公司往往不容易被认可,建议要求至少要达到10名员工,按照之前写好的商业计划循序渐进。因此,商业计划书也是非常重要的。
参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 征地补偿第二十条 依法批准的流域规划中确定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应当纳入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用地应当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能源基础设施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其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第二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按期支付征地补偿费。对于应急的防洪、治涝等工程,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后补办用地手续。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第二十三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四条 工矿企业和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专项设施以及中小学的迁建或者复建,应当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第二十五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的,应当执行占补平衡的规定。为安置移民开垦的耕地、因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而进行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工程施工新造的耕地可以抵扣或者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25度以上坡耕地的,不计入需要补充耕地的范围。第四章 移民安置第二十六条 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协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可以与下一级有移民或者移民安置任务的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第二十八条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要求和移民安置规划,在每年汛期结束后60日内,向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下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建议;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移民安置规划和项目法人的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建议,在与项目法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并下达本行政区域的下年度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第二十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按照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支付给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第三十条 农村移民在本县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者调剂土地集中安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直接全额兑付给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农村移民分散安置到本县内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应当由移民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第三十一条 农村移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其他县安置的,与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相应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交给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用于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农村移民跨省安置的,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将相应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交给移民安置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用于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第三十二条 搬迁费以及移民个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青苗、农副业设施等个人财产补偿费,由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第三十三条 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应当由本人向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其具有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后,应当与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移民共同签订协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交给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将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发给移民个人。第三十四条 城、村统一组织建设。农村移民住房,应当由移民自主建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统一规划宅基地,但不得强行规定建房标准。第三十六条 农村移民安置用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七条 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毕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EB-1英文全称是“firstpreference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中文翻译是“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申请EB-1的条件个人简介主要参考如下条件:只要符合下列10个条件之中3个,如果不符合,重点在于第十一条,请仔细斟酌参照第11条。①、“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内,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②、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进入这些专业协会应该有一定的要求,也就是说不能仅凭缴纳会费就可以进入。通常要加入此类专业协会的资格须由该领域的国家或者国际专家评审决定。③、在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有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道,或曾有重要媒体报道过申请者以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④、在其领域内,作为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他相关领域内的其他人的作品或工作进行评审鉴定。⑤、在其领域内,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⑥、在其专业的国内、国际刊物或其他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⑦、在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相关场合,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⑧、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⑨、在其他专业或相关领域,申请人的工资、酬劳、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⑩、其工作或产品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⑪、其他任何能够反映和说明申请人的才能和成就的证明。如果以上10条对你都不适用,不要被它吓住,可以考虑本条款。这一条包罗万象,什么都可以做证明,特别适合企业家:比如你把一个亏损企业扭亏为盈,或者发明了便携式轮椅方便残疾人;不需要成绩显赫,只要有意义就可以。笔者为诸多客户成功申请了EB-1移民,其中申请者条件囊括各行各业,移民局所指“社会意义或才能成就”也包罗万象,远非申请人想象那般“高不可攀”。本司加拿大技术移民30万人民币,不成功不收费!。
美国有良好的教育体制以及先进的教学水平,更有很好的社会福利,再加上优美的自然环境,美国一直都是国人移民的首选对象。和所有其他的移民一样,美国移民也是有很多条件的。其实要想移民到美国,是有很多种方法的,一般说来有亲属移民、投资移民、技术移民和劳工移民等等。投资移民只是众多移民方式当中的一个。与其他的移民方式向比较的话,投资移民的条件更为宽松一些,并且由于是投资,在完成移民的同时,还可以给自己或者是家庭带来一定的利益回报,所以是近些年来风头比较盛的一种移民方式。就美国投资移民条件来说,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在年龄上需要申请人年满21周岁,还可以为自己的配偶和未婚的子女一同申请,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全家移民;对于申请人的教育程度、语言能力等都没有具体的要求,这也是人们热衷于投资移民的原因之一;最重要的一个约束条件就是,申请者需要至少投资50万美金到美国的产业建设当中,5年为期限,申请者投资所用的资金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来获得,并不需要申请者本人通过自己的能力里来获得。上面就是关于美国投资移民条件的介绍,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都会有这样的感觉,那就是通过投资这种方式移民到美国确实是一种比较经济实惠的方法。就投资移民这种方式,在最开始的时候大家只能先获得一个两年的条件式的绿卡,当投资时间达到两年之后,并且所投入的资金没有被撤回的话,就可以升级为无条件的绿卡了。这里有一点要向大家指明的就是所谓有条件绿卡的话,只是在绿卡的时间上有所规定,在其他的方面不会有任何额外的约束,享受和正式绿卡一样的待遇和福利。通过这种投资的方式申请美国移民,其实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因为毕竟是以投资的形式,有投资就会有风险,所以大家在选择投资项目的时候一定要经过仔细斟酌,可以参考以往投资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