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分阶段受理申请,不设申请截止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起,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1979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在内地的超龄子女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香港居民在内地的超龄子女申请受理“超龄子女”首批预计最快可于今年下半年9月赴港第一批将主要是三、四十岁且育有子女的人士,但以“超龄子女”身份申请时不能携带子女单程出境。若届时已获单程批出并取得香港身份证,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可随其配偶申请“夫妻团聚携行子女类”等。现行规定申请单程赴港。第一批的超龄子女是父母在1979年底或之前取得香港身分证时未满14岁的,可以在本年4月1日申请来港第二批1979年之后父母取得香港身分证的超龄子女的申请日期要当局视乎情况再决定何时开始第二批申请。
赵马元2019-12-21 20:23:00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