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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瑞典涉及到的费用比较多,具体包括:1.律师中介等服务申请费参考市场价格约25万人民币。2.公司材料公证认证费用约4万人民币。3.公司注册地址,零时租用型最低5000克朗/月,换算成人民币约为60万一年。4.员工费用年支出:虽然移民局没有明确规定企业所需雇佣的人员数量,但是为了提高移民成功率,雇佣1-2个员工是必须的。以一个员工为例,当然如果员工数量不止一个,以此倍数进行计算。5.基本工资:按照瑞典最低工资标准28000克朗。企业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约为25%左右,约7000克朗。6.雇主税:企业代为此支付的雇主税平均为32%,约为9000克朗。总计37000克朗:基本工资:28000-7000=21000克朗,税费:7000+9000=16000克朗。如上是按照一个月计算,那么一年共约444000克朗,两年共约888000克朗。瑞典克朗与人民币兑换汇率为1:0.76。7.个人所得税约27%-34%之间按等级划分。一年下来的税金约是90720克朗。两年约18万克朗,四年约36万。8.公司税,普遍认为瑞典是高税收国家,但是实际上瑞典的公司税并不高,为28%,以应税净额计征。虽然瑞典没有类似“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允许企业结转部分利润作税前储备,四分之一的应税收入可以结转到储备金,公司有权处置某一年的结转金,例如用于弥补经营损失等。这使得企业的实际税率降到了25%,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低至23%。总计下来,瑞典投资移民费用,一年约合人民币120-140万人民币左右,两年约合200-220万人民币左右。如有法律条款上的变动,费用也在可控制范围内。另外投资移民涉及到的政策方面的事项较多,建议通过移民中介或律师进行办理。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文泉2019-12-21 2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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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找个正规的中介帮你,我是在太平洋出国移民公司办理的,不仅仅收费合理,而且在专业上服务上都是很不错的,具体你可以通过顾问来咨询一下。
齐晓松2019-12-21 20: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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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工商部门注册公司,然后准备资料去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因私出入境中介牌照。投资移民的申请者可以采取投资的方式取得投资国永久居留权或者直接取得国籍。申请人可以投资于目标国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或合适的商业项目,投资基金一般都有最短时间限制。该类申请人必须愿意将资金投资于目标移民国家,以促进目标移民国家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及丰富文化生活。而获得的回报是主申请人和全家可以获得投资国身份,从而享受等同于投资国国民的福利和保险待遇。进而子女也可享受免费或优惠教育的权利,以及全家自由进出该国的便利条件。扩展资料:后续事项1、办理银行基本户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2、记账报税完成公司注册后,需先办理税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一名会计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公司成立后一个月起,需要会计每月记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缴纳社保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4、申请税控及发票如果企业要开发票,需要申办税控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发票。完成申请后,企业就可以自行开具发票了。5、企业年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等等。注册公司-投资移民-工商注册。
黄盘明2019-12-21 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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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中介欺骗投资移民不仅存在风险,也存在陷阱,目前陷阱最多的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中介,一方面是区域中心。大多数中国人办投资移民都是选择中介,但是中介往往缺少必要的风险提示,将投资移民政策说得很美好,很简单,甚至存虚假宣传、欺骗营销。比如,打出带有“保证6%的回报率”字样的广告,吸引投资者,但是投资失败后,却找各种理由推脱。还有一些中介从一开始就是欺骗,打着移民中介的幌子圈钱之后跑路。还有一些中介为了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往往称项目具有政府背景,这是为了迎合中国人的心理的宣传伎俩。确实,美国一些地方政府会积极的参与到本地项目的推介会上,因为这会带来税收拉动就业,但是项目风险都由私人公司承担,政府不会提供任何担保,也不会承担任何风险。陷阱二:区域中心项目欺诈2019年年初,曾在国内大肆宣传的芝加哥会议中心移民项目,涉嫌欺诈,有200多名申请投资移民的中国人牵涉其中。该项目的炮制者塞斯虚构自己有30多年的酒店经营经验,谎称LoopCapital为美国第二大投行,且由该行保障资金到位,同时夸大其与多家五星级酒店的合作关系,并信誓旦旦地许下了保证拿到绿卡的承诺。再加上一些移民中介没有充分考察该项目便盲目推广,使得大量客户掉入投资移民的陷阱。推广方宣传虚假移民项目的做法尚能识破,但类似芝加哥会议中心这种骗局,一般投资者却往往难以辨识。要警惕中介虚假宣传,不要相信任何带有“保证”字样的宣传,因为投资移民是有风险的。稳妥起见,应委托律师,对项目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避免项目存在欺诈,或者风险过高,造成损失。目前为止美国将近有600个区域中心,其中大约50%的区域中心是投资酒店,,对于投资酒店的项目要睁大眼睛。一方面,酒店项目,很多钱花在建筑和装修上,可以虚报,这样项目还没开始,虚报部分的钱就落进了项目发起者的腰包。另一方面,酒店项目能产生更多的间接就业和衍生就业,更容易满足投资银民的法律条款,因此也比其他项目更容易吸引到投资人。比如一个单位建筑面积的实际建筑成本是60美元,区域中心可能会虚报成170美元,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一方面,他可以吞掉这多报110美元,另一方面,170美元可以衍生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容易满足投资移民法律条款,也更容易吸引到投资者。陷阱三:项目经营不善像芝加哥酒店项目这样存心欺诈的区域中心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的区域中心都是用心经营的,但是这并不代表就没有风险。因为区域中心和公司一样,投资项目如果经营不善,一样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所以,在选择项目上,投资者需要认真评估,找靠谱的中介,或者找律师咨询。主要评估项目的发起者资质,项目可行性风险等。比如,如果一个项目发起者在该领域没有相关的管理经验,这样今后项目成功运营就缺乏保障,有可能因为经营管理不善最终导致项目失败,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此外就是投资方式的选择。据其介绍,投资方式有贷款和入股两种方式,建议投资者选择入股方式,因为,入股方式一方面能促进区域中心的积极性,一方面可以和项目发起人风险与共,如果赚钱一起赚,如果赔钱一起陪。如果是贷款方式,在项目破产后,赔偿的顺序是先美国国内项目工作人员,然后是银行贷款,最后才是第三方投资者。选择贷款方式,一旦区域中心破产,投资者可能血本无归。最后提醒广大中国投资人,美国投资移民有风险,为了避免和减少损失,请申请者一定要全面了解,充分评估,量力而行。
龚安龙2019-12-21 19: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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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3日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发布的5月美国投资移民出现排期,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者,EB-5投资移民自5月正式开始排队。2019年10月,美国国务院第一次发布了两个移民签证排期表。其中表AApplicationFinalActionDates就是原来的移民签证排期表,绿卡申请人根据这个表来判断是否自己已经可获得自己所属类别的移民签证。而新增的表BDatesforFilingApplications,则提供了绿卡申请人可以递交移民签证申请的时间。在I-485申请的情况下,表A的时间是申请人可以真正通过I-485申请获得绿卡的时间,而表B的时间是申请人可以递交I-485申请到移民局的时间。因为根据目前公布的表B的时间,实际上EB-5申请人的I-526申请一获批就可以提出I-485申请了,这样申请人就无需等待表A的排期时间,可以提前进入到被I-485申请保护的状态。申请人一旦递交了I-485申请,就不再需要其他任何签证来维持其在美国的合法身份了。本来两表的表述比较清楚也不难理解,但是当把CSPA儿童状态保护法下的小孩年龄锁定与两表一起考虑时,立刻就引起了混淆和混乱。出现了各种说法,最常见的误解就是将表B的时间误认为是小孩年龄锁定的时间。例如有律师认为根据表B的时间递交I-485申请到移民局即可锁定孩子年龄。那么究竟该怎么理解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什么是CSPA?2002年8月6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hildStatusProtectionAct。此法案中美国移民法对“儿童”的定义做了重大改动,不再机械地以“21周岁以下未婚”为统一标准,从而使相当一部分按原移民法属“超龄”的儿童在申请永久居留的程序中得以保留其儿童身份。不得不说,虽然布什这个总统当的不受国人的欢迎,但是他签署的这个法案可是造福了不少移民美国的群众。在该法案发布之前,以儿童身份申请永久居留的个案只有在申请者不满21岁获判才会被批准。一旦申请人超过21岁,其将被视为超龄并失去移民法上规定的儿童优先身份。在以往的实际操作中,由于案件的积压和延误,许多儿童在其个案处理完毕之前就达到了21岁的超龄标准,客观上造成了其申请的阻碍甚至被拒。而现在只要是适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个案,案中儿童的年龄可被冻结在一个较早的日期,这样就能在申请程序中保护其儿童身份。哪一类别适用?此法案适用于以下签证类别:1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的小孩IR-2和F2A的主申请人2家庭团聚类和劳工类签证的家属F1,F2,F3,F4,和所有的E类。此法案不适用于V,K和其他任何非移民签证。CSPA只适用于以下范围:1移民申请是在2002年8月6日后含当日被批准的;2申请人在2002年8月6日后含当日超龄的在适用的前提下,包括“爱国法案”所允许的45天延期;3申请人在2002年8月6日前超龄,但在超龄前已经申请签证却被拒签的。CSPA是一条非常复杂的法案,这里并没有详细地说明许多适合申请人获得此类保护的具体标准。领事官员会根据此法案审阅每个申请人的档案决定他/她是否适合此法。如果你在超龄前六个月内没有收到领事馆关于超龄问题的通知,请尽快与领事馆联系。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并不能得到此法案的保护,但是却可受益于2001年的爱国法案。此法案可为超龄的申请人提供多45天的宽限。EB-5投资移民http://www.mercan.com.cn/index.html随从子女的解释其实锁定年龄也与CSPA有关系,那么为什么不少人会误以为递交I-485申请就可以锁定孩子年龄呢?原因在于长期以来的确是只要递交了I-485,孩子的年龄就锁定了,因为长期以来国务院只有一张移民签证排期表,当绿卡申请人有资格递交I-485申请时,就是其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的时候,也就是说一直以来绿卡申请人都是按照表A递交的I-485申请,所以孩子的年龄当然就在那个时候就锁定了。那么现在新出现了表B,根据表B绿卡申请人可以在表A时间还未到时就递交I-485申请到移民局了。由于一直以来大家都有只要递交了I-485就可以锁定年龄的印象,那么现在当表B允许提前递交I-485申请时,大家就误以为可以根据表B提前锁定年龄了。根据CSPA,孩子的移民法年龄计算公式是:在有资格可以获得移民签证时:孩子的实际年龄—I-526申请审理所花的时间从递交申请日到申请批准日所花的时间=NN≤21周岁,YESN>21周岁,NO根据上述公式,在整个I-526审理阶段,孩子的年龄是冻结的,而孩子年龄计算的终点或者说最后锁定的时间是申请人有资格可以获得移民签证的时间,也就是根据上述表A来判定的时间。而新出现的表B时间并不影响申请人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的时间,因此与孩子的年龄计算或者说年龄锁定无关。
龙安隆2019-12-21 19: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