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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区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一团、二十二团、第三师红旗农场、第三师四十六团、第七师、第七师123团、第七师130团。安置对象:有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重点倾向于“十二五”移民遗留户和“十三五”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安置条件:具有西吉户籍,以户为单位整户安置,每户至少有一名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劳动力为辅。实行土地费用免收,生产费用自理,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一人参加土地承包,一人可到工厂就业或从事二产三产,自主创业,团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优惠政策。
赵飞行2019-12-21 19: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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