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永久签证项目拿的是PR永久居民身份枫叶卡,在加拿大居住和工作没有局限,没有时间限制。是真的吗

简玉瑜 2019-12-21 1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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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是加拿大人,永久居民是加拿大的外国人,永久居民的身份要每个5年里面至少住在加拿大2年,如果住不满日子,就将失去其永久居民身份。也就是永久居民每5年要重新申请一次枫叶卡。
窦连玉2019-12-21 19: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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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算:1.枫叶卡持有者在加拿大停留的时间2.持有者在加拿大以外地区工作,并且受雇于加拿大企业。3.持有者在加拿大以外地区和配偶一同居住,并且配偶为加拿大公民。根据你的情况,受雇佣公司为美国公司,并且不再加拿大居住,因此不能算在加拿大的停留时间。但是不知你的配偶情况能否符合“加拿大公民并且和你一起居住”这一条件。
    窦迎美2019-12-21 20:00:32
  • 加拿大移民身份即加拿大永久居民签证,持有PR的人,在加拿大工作当然不受限制工作签证只是工作签证,从来没有所谓的永久签证项目。即便获得加拿大移民身份,也需要满足每5年在当地居住满2年的要求。
    齐晓字2019-12-21 19:18:11

相关问答

不是每年住满多长时间,而是在枫叶卡的五年有效期内履行居住义务达730天以上。不管是第一次申请枫叶卡或日后五年期满重新申请第二张枫叶卡均须通过『居留测试』,凡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者均须在任一个五年期间履行居住义务达730天以上,除五年期间在加拿大境内实际累积居住天数达730天以上外,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视为已履行居住义务:1、随同持加拿大公民身份之家庭成员居留在加拿大境外;2、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3、持有永久居留权之家庭成员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担任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任加拿大官方公职人员,在该情况下随同该家庭成员居留在境外;4、曾持有返加证。上述所谓之加拿大企业必须是根据加拿大法律所成立之公司,并在加拿大境内持续经营,具有营业获利能力,且大多数股份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所持有,凡为履行居留义务而设立之企业并不认定为加拿大企业;而所谓的全职员工系指加拿大境外关系企业之约聘职位,或加拿大企业或公家机关于境外之客户。扩展资料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者须申请居留卡。如果申请入籍前5年内在加累计居住时间超过3年,可申请入加籍,但需通过入籍考试。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允许取得外国国籍的加公民保留加国籍,加入外国国籍并不意味丧失加国籍。如公民要求放弃加国籍,须向移民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退出加国籍。加拿大公民资格和移民部入籍申请审批中心可为申请人出具国籍记录检索证明。如需办理未入籍证明者,请与加拿大公民资格和移民部电话服务中心联络并请其寄送有关申请表。枫叶卡中国领事服务网-加拿大-入境居留。
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移民香港,在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之时都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移民香港怎么样才算七年通常居住?关于核实香港永久身份证资格七年“通常居住”的相关定义,香港政府给出了以下的解释:如果你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在香港居住例如读书、工作或居留等,不论时间长短,你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你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你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在决定你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时,须视乎你的个人情况及你不在香港的情况,包括:·你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你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你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你的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以上即是移民香港通常居住的含义,但在下列情况下,你不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1你在香港的任何时间内:·以非法方式入境,其后不论是否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在违反任何逗留条件的情况下留在香港;·以难民身份留在香港,或被羁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别难民身份或遣离香港;·在政府输入雇员计划下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而留在香港;·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指来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以《领事关系条例》所指的领馆人员身份留在香港;·以香港驻军成员身份留在香港;·以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持有人身份留在香港;2在任何期间,依据法院判处或命令被监禁或羁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