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的中国人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开自己的店或公司?

黄照鹤 2019-12-21 1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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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开公司并不是一很难的是情,具体办法因你的条件而不同。1,从去年开始,日本的法律已改变,已不分株式会社,有限会社。只要有一分钱就可注册公司,都称为株式会社,但是在三年之内,必须把公司的投资额的资金入满。2,中国人在日本开公司,第一条件就是要有在日本的长期签证。如果你在中国有公司,也可以在日本开分公司,但要求的条件要复杂的多,需要投入的资金也要大得多。3,在日本开公司后,不论是否盈利,每年会出现一些费用,除公司本身的办公地点,通信设备等费用以外,必须的是要交纳法人税,法人住民税等。4,关于签证,如果你在日本开的公司有一定的规模,你便有可能拿到经营者签证。开店,如果是法人也有希望拿到经营者签证。5,开公司的手续费,因公司和店的规模不同而不同,也因自己申请还是找司法士申请而不同,说起来太多,如果你有具体的方向,我会回答你。开公司,办签证,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不是在这里可以说清楚的,如果你现在在中国,最好先办商务签证到日本看看再说。供参考!。
赵飞行2019-12-21 19: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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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你有足够钱可以在日本注册并营业个株式会社,并且雇佣2人以上的日本人。才有可能申请签证。比较复杂,可以咨询事务所。
    齐晓娴2019-12-21 20:22:29
  • 只要是在日本开的公司,那就要和日本人上同样的税。发工资时要扣除健康保险,年金。交的税金有所得税,住民税。基本上就这两种税。即使不打算在日本领取老后的年金也必须要交,这是死规定。
    赵颖鸿2019-12-21 19:59:27
  • 目前还没有。不过,中国人在日本开超市的还是有的。
    黄皓章2019-12-21 19:40:55
  • 原则上,如果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所有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1.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2.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3.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规定的精神障碍者;第3款:贫困者、流浪者等生活上有可能成为地方公共团体负担者;第4款:违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国家的法律,被处以1年以上徒刑或监禁或受相当于这些刑罚处罚的人。申请流程:为了提高签发效率,日本使领馆简化了签发手续,并且规定:除外交签证外,其余签证均由日本驻华使领馆指定的代办机构代理,旅游签证由指定旅行社代理,不接受个人申请。所以在申请日本签证时,申请人须先电话咨询代办机构或旅行社,了解需要准备的具体资料并送交代办机构即可,无须亲自去使领馆排队申请。所需材料: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在职证明一式两份,中文一份,英文一份,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司红章.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单位名称、本人职务及收入、旅行时间、负责人职务、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和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号。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包括“身元保证书”、“招聘理由书”、“滞在预定书”、“申请人名单”。其中行程表安排必须有效,“身元保证书”必须盖有邀请公司的公章及负责人的私章;日方担保人资料:a.保证人为己办理法人登记的企业,社团时提供登记薄誉本如果邀请方是日本的上市企业,可以用会社四季报中该公司部分的复印件代替登记薄誉本;b.担保人为未办理法人登记的社团时提供"现在事项全部证明书"营业执照公证书.c.担保人为个体经营者时提供企业概况数目.d.担保人为大学教授并为文化交流目的的的邀请时,需提供担保人的"在职证明"。
    米天增2019-12-21 19:16:51

相关问答

1.H-1B工作签证H1B签证是外国留学生获得美国合法身份的最主要的渠道。美国国会每年批准的H1B名额为65,000个名额,其中包括6,500个名额专门给新家坡和智利公民。此外,在美国境内获得过硕士学位以上的,国会还特别增设了20,000个名额。但是,由于外国留学生的人数众多,而每年H1B的名额有限,外国留学生必须通过抽签方式才能有幸获得。总数85,000个名额的H-1B,本科毕业生的抽签中签率不足25%,硕士研究生的中签率也不足75%。近几年来,很多高科技公司一直都在游说国会,希望增加这一签证类别的年度总配额。现在川普上台,在他的“将工作还给美国人”的理念支配下,增加配额的可能性几乎没有。申请人在申请H1B签证时,雇主必须按照美国劳工部人为指定的一个通常脱离实际的高工资标准来支付H-1B外籍员工的工资即“通行工资”PrevailingWage标准,否则不予批准。通行工资”标准使得很多雇主不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都不愿雇佣H-1B的外籍员工。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主来说,这个人为的工资标准更加觉得难以接受。川普上任后会不会进一步提高这个本来已经不合理的工资标准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一旦提高,那么留学生想获得H1B工作签证的难度将更大!至少大部分中小企业主将更加难以满足。这样,外国留学生想要通过H1B工作签证的途径获得美国身份,将无异于望梅止渴!再次,美国雇主在申请H1B工作签证时,必须为每一位H-1B的外籍员工向美国劳工部强制性地缴纳一笔费用,用于培训和提升美国工人的“二十一世纪竞争能力”。这项法案就是所谓的“美国劳工队伍21世纪竞争能力提升法案”,简称“21世纪法案AC21”。目前,这个法案要求美国雇主为每一个H-1B员工缴纳的美国员工培训费为1,500美元25人以下的小企业减半为750美元。川普就任后会不会提高这个收费标准,从而迫使美国雇主无力承受而放弃申请H1B,也很难说。第四,根据目前的移民法律,如果雇主雇佣的H-1B的外籍员工比例过高,那么就可能被政府认定为“H-1B依赖性企业”。一旦被移民局钉上这个标签的话,雇佣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因为“H1B依赖性企业”的雇主必须为每一位H-1B外籍员工额外缴纳数千美元的惩罚性“申请费”,这对于一般的小企业主们来说,根本无法承受!川普总统上任以后,虽然没有国会的参与改动不了H-1B这个类别,但是他完全有可能对于这些“H-1B依赖性企业”加大惩罚力度,从而使外国留学生通过H1B获得美国合法身份的可能性大大降低!2.投资移民,即所谓的“EB-5”近10多年来,随着中国大陆经济的腾飞,产生了大量的高净资产人士。而投资移民这个在上个世纪还很少人申请的类别,为中国富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美国合法身份打开了方便之门。但是,由于中国富人的一窝蜂涌入,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从项目欺诈到雇佣劳工不足等等。此外,由于这一类移民签证名额被中国严重垄断,从而导致全球分配严重失调和不足,出现了所有的中国公民的申请都需要“排期”。即便申请第二天就获得移民局的批准,申请人也需要排队大约2年左右,才能开始递交“临时绿卡”的申请资料。川普上台后,移民局是否会借着众多的项目欺诈“丑闻”等因素,从而大幅度提高投资款的入门限额或增加更加苛刻的附加条件,目前也是一个未知数。3.非法移民川普对待移民尤其是非法移民问题的态度非常鲜明。他在当选后接受CBS新闻60分钟的采访中就明确提出,在就任后将立马动手驱逐有犯罪记录的两三百万非法移民。由于非法移民的外延非常宽泛,凡是在美国境内没有或曾经有过但现在丢失了合法身份的外国人,都是“非法移民”,具体包括:·被美国移民局或移民法庭判定递解出境的外国人;·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合法入境后超出批准期限擅自逾期滞留的外国人;·合法入境后在美国未能持续保持合法身份的外国人,如F-1国际学生未能保持全日制学分或未能继续或完成学业者、被解雇的H-1B工作签证持有人等。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非法移民的数量非常庞大,尽管具体数字无法统计,但估计应该在一千万人以上。面对数字如此庞大的非法移民,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将他们全部驱逐出境的。因此可以预见的是,这一部分有犯罪记录的非法移民,尤其是有暴力犯罪记录的非法移民,一定会首当其冲,很快面临被强制遣返的命运。对于有递解令在身的非法移民,这一类人也非常多。他们由于各种原因曾经被美国移民法庭判定递解出境,却在上诉期间隐匿下来,一直没有被递解出境,因此很可能会被排在第二执法顺序。这一部分人的前景也很不乐观。对于获得“自动离境”逾期未能离境的非法移民,数量同样非常庞大,其中包含了相当数量的曾被移民法官责令“自动离境”,但在“自动离境”期限届满后仍未离境,从而导致这个“自动离境”的判决依法自动转变成了不可上诉的“递解令”的人。这样的外国人,也被视为已有生效的“递解令”在身的非法移民。尤其是在加州和纽约州,许多华人通过各种中介和服务机构,申请了“政治庇护”,并在移民法庭上败诉后,向法庭申请了“自动离境”获批而预期滞留未归。这些人很有可能会在第二拨的执法过程中成为排查对象。4.非法移民的子女奥巴马总统在其第二任期内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推行一项新政,允许非法移民的子女获得一定的合法权益,包括上学和合法工作的权利。条件是这些人当初非法进入美国的时候尚未成年、现在出来申请工卡时也未超过35周岁、本人持有或在读美国的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并且没有犯罪记录。符合这些条件的非法外国人可以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工卡,并凭批准的工卡办理美国的社会安全号SSN、在美国上大学、办理驾驶证等。这项法案被成为“儿童入境暂缓执行法案”DACA。自从移民局开始受理DACA申请的2019年到2019年6月30日为止,美国移民局总共批准了75万份DACA工作许可,同时批准了52万5千份的DACA延期申请。川普在竞选期间就多次重申,其上任以后将立即废止奥巴马签发的一系列“非法行政命令”。如果川普真的废止这项行政命令,那么近百万个已经申请并获得了工卡等一系列社会“福利”的受益人就麻烦了:首先,他们的工卡和身份将立即丧失;其次,也是最麻烦的是,移民局有他们每一个人的详细地址和个人信息记录。一旦“顺藤摸瓜”的话,很容易找到每一个人,并遣返出境。5.另辟蹊径,留学生转赴加拿大自从川普当选以来,本所就已经收到近百个电话和微信咨询,其中大部分是咨询有关美国留学生在申请移民加拿大时是否具有优势。对此,本所资深持牌移民顾问金朝武博士指出,加拿大目前的移民政策偏向于具有加拿大留学背景和加拿大工作经验的申请人。美国大学虽然跟加拿大大学都是以英语作为教学语言,课程设置也大同小异,但是由于毕竟不是加拿大学历,因此在申请加拿大移民时不能获得只有加拿大留学生才能获得的加分,因此通过技术移民途径移民加拿大的可能性很小。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德国国籍政策自2000年1月1日起德国《新国籍法》实施生效,对原国籍法做了较大的修改与补充,改变了过去单一根据血统原则确定国籍的做法,引入了出生地原则,有限度地承认双重国籍,进一步简化外国人入籍的手续,表明了德现政府在对待外国移民问题上采取了较为开放和宽容的态度。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血统及出生地原则父母双方中有一方拥有德国国籍,则他们的孩子也将得到德国国籍。对于非婚生子女,如果母亲是德国籍,则孩子为德国国籍;如果只有父亲拥有德国籍,则在确认他们的父子或父女血缘关系后方可获得德国籍。这种确认必须在小孩未满23岁之前进行。在德国境内出生的外籍儿童,如其父母双方中有一方在德国连续居住满八年以上,并且持有定居许可或持无限期居留许可满三年以上,则他们亲生的子女即可自动获得德国国籍。2.选籍原则在德国,原则上是不容许出现双重国籍的,因此外国人加入德籍都要求先退出原国籍。但在根据出生地原则获得德国国籍的情况下,则存在出现双重国籍的可能性,即当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国籍时,新生儿童根据德国国籍法获得德国籍,但同时又根据血统原则拥有外国国籍。根据德国国籍法,无论是根据出生原则还是通过入籍手续获得了德国国籍,只要他还同时拥有其他国籍,则他在成年时※政治方面:要求申请人认同自由民主制度原则和基本法、无犯罪判刑记录※文化方面:要求有足够的德语知识,须通过德语语言测试,还须参加学习德国宪法和国家政治制度等内容广泛的入籍知识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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