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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君主制下这样的例子很多,仅拿汉武帝一朝来说,汉武帝的姐姐知道自己儿子不是个善茬,临死前把自己一辈子攒的钱都给了汉武帝,乞求自己儿子以后若是犯了不赦之罪就用这笔钱赦免,武帝含泪答应,可最后他外甥真的杀人了武帝还是处死了他,再比如景帝的致都敢逼杀太子反而被景帝力保,武帝的张汤专门偏袒穷苦子弟严办贵族子弟却能位列三公,江充敢扣押太子和长公主的车驾反而被武帝欣赏,这些人都是因为执法严明敢于对抗皇亲国戚才被重用,在今天这个对老板都得点头哈腰的时代这种人早就死无葬身之地了。再比如明朝三大案之一的梃击案,郑妃收买太监谋杀太子证据确凿,即使郑妃无法问罪这几个被凶手招认的太监总该必死无疑了吧?但就因为只有凶手的一面之词没有更多的证据,这个傻子都知道真凶的案件又在皇帝的一再施压要求严惩凶手的情势下竟然愣是不判俩太监死刑,三司会审的结果就是疑罪从无最终无罪释放,逼的皇帝偷偷雇凶才把这俩太监给宰了,可见得古代执法之严明,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之所以君主制度下执法更加严明是因为法律本身的缺陷导致的,法律不是天谴不能一个雷把犯罪者劈死,更不能在一个无权无势的平民和一个靠山极多的贵族打起来时保持绝对的公正,因为法律是死的,法律需要靠立法者和执法者来维护,法律的公正完全依赖于立法者和执法者本身的愿望,首先法律不可能审判立法者,因为执法者都是立法者养的,立法者是国家的权力核心是不可能被法律审判的,而立法者是哪些人呢?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当今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是人民制定的,一定是核心贵族们制定的,所以不会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偏袒穷人的,所有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立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比如今天中国的死缓制度和西方普遍流行的花钱保释制度都是在为了贵族脱罪而服务。这是因为当今世界是贵族制的天下,国家只有两种人:贵族和平民,于是治国方式非常简单,贵族们想着如何控制平民即可。而君主制不同,国家有三种人:皇帝,贵族,人民,而皇帝最大的敌人是贵族而非人民,所以要有科举制帮助平民子弟上升到国家核心管理层,来替换掉旧贵族防止贵族结成势力最终尾大难掉,所以要重用执法严明的致都,重用有草根情结刻意偏袒平民的张汤,和执法不避权贵的江充。这些都是为了让法律为国家唯一的执法者:皇帝来服务,除了皇帝以外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因为法律的尊严就是天子的尊严,法律被践踏就是天子被践踏,所以自古以来大义灭亲的皇帝数不胜数,而执法严苛不避权贵却反被重用的名臣多不胜多。与今天一对比,仅拿前几天的新闻来说,某毛姓官员酒驾撞死人居然仅赔钱了事,最后竟使人民日报的副刊侠客岛公然为其洗地,扯出你们向他追责就是想让死者家属得不到赔偿的神论,把责任丢给渴望法律公正的人民。再比如小崔的矿权案事件,最终的结果让人哭笑不得,这倒不了的小崔果真还是倒了,人民只知道称赞包青天海青天的高尚人格,却无人想一想到底是谁作靠山才能让包拯海瑞倒不了的。
赵香汝2019-12-21 20: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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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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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庶民的特征到处都听这么说你见到实际情况了吗。
樊成飞2019-12-21 2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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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知是谁提出来的,只知是商鞅留下的千古流芳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典故 《礼记.曲礼上》记载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我国奴隶社会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体现。奴隶制的刑法是公开的不平等,大夫和庶人在刑法上的待遇是各不相同的,这就成为奴隶社会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登上政治的历史舞台,其政治代表为李悝、申不害、商鞅、慎到、韩非等人,在反对奴隶社会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同时,提出符合地主阶级利益和要求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依据法家的主张:“绳不绕曲,法不阿贵”,违法犯罪,一律绳之以法。商鞅佐秦孝公变法时,太子的师傅公孙虔为阻止商鞅变法,唆使太子违法,商鞅以太子系国之储君,不能加刑,遂刑其师傅公孙虔,劓其鼻。这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谚语的由来。分析:仅就法律而言,古代是从不承认“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从史籍的记载来看,王子犯普通的罪行和平民同样按照法律处罚的事例也实在是太少有了。
齐春娟2019-12-21 19: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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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野叟曝言》第六七回:“众人都道说那里话,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是因奸杀命的事,既犯到官,还有活命的吗。
龙平久2019-12-21 19: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