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例子

黄燕妹 2019-12-21 1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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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君主制下这样的例子很多,仅拿汉武帝一朝来说,汉武帝的姐姐知道自己儿子不是个善茬,临死前把自己一辈子攒的钱都给了汉武帝,乞求自己儿子以后若是犯了不赦之罪就用这笔钱赦免,武帝含泪答应,可最后他外甥真的杀人了武帝还是处死了他,再比如景帝的致都敢逼杀太子反而被景帝力保,武帝的张汤专门偏袒穷苦子弟严办贵族子弟却能位列三公,江充敢扣押太子和长公主的车驾反而被武帝欣赏,这些人都是因为执法严明敢于对抗皇亲国戚才被重用,在今天这个对老板都得点头哈腰的时代这种人早就死无葬身之地了。再比如明朝三大案之一的梃击案,郑妃收买太监谋杀太子证据确凿,即使郑妃无法问罪这几个被凶手招认的太监总该必死无疑了吧?但就因为只有凶手的一面之词没有更多的证据,这个傻子都知道真凶的案件又在皇帝的一再施压要求严惩凶手的情势下竟然愣是不判俩太监死刑,三司会审的结果就是疑罪从无最终无罪释放,逼的皇帝偷偷雇凶才把这俩太监给宰了,可见得古代执法之严明,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之所以君主制度下执法更加严明是因为法律本身的缺陷导致的,法律不是天谴不能一个雷把犯罪者劈死,更不能在一个无权无势的平民和一个靠山极多的贵族打起来时保持绝对的公正,因为法律是死的,法律需要靠立法者和执法者来维护,法律的公正完全依赖于立法者和执法者本身的愿望,首先法律不可能审判立法者,因为执法者都是立法者养的,立法者是国家的权力核心是不可能被法律审判的,而立法者是哪些人呢?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当今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是人民制定的,一定是核心贵族们制定的,所以不会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偏袒穷人的,所有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立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比如今天中国的死缓制度和西方普遍流行的花钱保释制度都是在为了贵族脱罪而服务。这是因为当今世界是贵族制的天下,国家只有两种人:贵族和平民,于是治国方式非常简单,贵族们想着如何控制平民即可。而君主制不同,国家有三种人:皇帝,贵族,人民,而皇帝最大的敌人是贵族而非人民,所以要有科举制帮助平民子弟上升到国家核心管理层,来替换掉旧贵族防止贵族结成势力最终尾大难掉,所以要重用执法严明的致都,重用有草根情结刻意偏袒平民的张汤,和执法不避权贵的江充。这些都是为了让法律为国家唯一的执法者:皇帝来服务,除了皇帝以外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因为法律的尊严就是天子的尊严,法律被践踏就是天子被践踏,所以自古以来大义灭亲的皇帝数不胜数,而执法严苛不避权贵却反被重用的名臣多不胜多。与今天一对比,仅拿前几天的新闻来说,某毛姓官员酒驾撞死人居然仅赔钱了事,最后竟使人民日报的副刊侠客岛公然为其洗地,扯出你们向他追责就是想让死者家属得不到赔偿的神论,把责任丢给渴望法律公正的人民。再比如小崔的矿权案事件,最终的结果让人哭笑不得,这倒不了的小崔果真还是倒了,人民只知道称赞包青天海青天的高尚人格,却无人想一想到底是谁作靠山才能让包拯海瑞倒不了的。
赵香汝2019-12-21 20: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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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忽悠庶民的特征到处都听这么说你见到实际情况了吗。
    樊成飞2019-12-21 20:01:33
  • 是的。知是谁提出来的,只知是商鞅留下的千古流芳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典故 《礼记.曲礼上》记载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我国奴隶社会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体现。奴隶制的刑法是公开的不平等,大夫和庶人在刑法上的待遇是各不相同的,这就成为奴隶社会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登上政治的历史舞台,其政治代表为李悝、申不害、商鞅、慎到、韩非等人,在反对奴隶社会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同时,提出符合地主阶级利益和要求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依据法家的主张:“绳不绕曲,法不阿贵”,违法犯罪,一律绳之以法。商鞅佐秦孝公变法时,太子的师傅公孙虔为阻止商鞅变法,唆使太子违法,商鞅以太子系国之储君,不能加刑,遂刑其师傅公孙虔,劓其鼻。这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谚语的由来。分析:仅就法律而言,古代是从不承认“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从史籍的记载来看,王子犯普通的罪行和平民同样按照法律处罚的事例也实在是太少有了。
    齐春娟2019-12-21 19:43:15
  • 出自《野叟曝言》第六七回:“众人都道说那里话,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是因奸杀命的事,既犯到官,还有活命的吗。
    龙平久2019-12-21 19:19:28

相关问答

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举个例子说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以看出,经济犯罪最高是可以判到死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有刑事犯罪记录,肯定会不利于申请,也会拖慢获签证的时间。但不一定就无望。首先要看罪案之性质,多少年前所犯,犯罪时的年龄,有多少次犯罪记录等等。如一生只犯有一次小罪,犯罪已超过五年,犯罪时年龄小等,都可以。只是需要更多的文件,因此会拖延数月才会获批。申请人一旦被发现或被认为属于或可能属于不可入境类,其申请可能被拒绝。有一种方式可以避免被归入不可入境类:证明不可入境类不适用于自己。证明不可入境类不适用于自己,通常是用于申请人因犯罪或道德方面问题而被归入不可入境类。但并非所有的犯罪或道德问题都被归人不可入境类。如果申请人曾经受到逮捕或起诉,只要没有被定罪,或者起诉被撤销,则不能被归入不可入境类。此外,如果被判入狱,但不足5年,但并非属于道德堕落罪,也不得被归入不可入境类。如果申请人已确定无疑被归入不可入境类,申请豁免则是最后一条途径。和毒品无关的犯罪,这些犯罪为轻罪,且视其性质及犯罪次数可以申请豁免:犯罪豁免:如果申请人因有过犯罪,记录而被列入不可入境类,同时又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来提出反证,则可考虑直接向移民局或使领馆申请豁免。不可入境类的豁免申请只有在申请人被正式通知归入不可入境类时才应提出。当然,申请人如果在递交移民签证申请或在境内提交调整身份申请时,已确知自己属不可入境类,则可在递交申请时同时提出豁免申请。在许多情况下,家庭将承受巨大的不幸是作为申请豁免的条件之一。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证明,如果自己被递解出境,或被拒绝入境,其作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近亲亲属将会由这种家庭分离而承受极大的痛苦。申请人必须对这些不同的困难进行详细的陈述,同时提供证明。首先是家庭关系证明,如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其亲质的身份证明等等,其次是所面临严重困难的有关证明,如医生证明、医疗证明、银行往来账单、存款证明、税单、申请人居住国的状况证明或说明,等等。
是可以的,但是要提供更多的文件,相对麻烦。因为澳洲很重视移民申请人的品行,家庭中有1人不能提供无犯罪公证,全家的签证申请都会被拒签。如果申请人不会英文则需要先取得州担保然后再递交移民申请,取得州担保的时间一般在1-3个月左右,移民申请的处理时间4个月左右,所以一般在6个月左右就可以完成。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扩展资料:从2019年11月24日起,澳大利亚将根据一项名为“重要投资者签证计划”的方案受理赴澳签证申请。这一计划旨在吸引世界各国的富人申请签证。同时,该计划也希望他们的财富留在澳大利亚。这项计划的唯一要求是,签证申请人必须将其500万澳元投资于澳大利亚的州和领地政府发行的债券、澳大利亚私人企业。澳大利亚申请条件:一、对申请人的学历和英语都没有限制;二、申请时间短。以维州为例,一般递交申请1个月,便可获得州政府担保不会英语的申请人需要先取得州担保,然后再递交移民申请,递交签证申请12-14个月,即可被安排去香港面试,面试后即可知道签证结果;三、投资移民获得绿卡有保障,获得4年临时居民签证后,主申请人可以不去澳洲居住,只要配偶在澳洲投资移民累计住满一年即可转绿卡,这样无须放弃国内的生意;四、文件准备更符合中国实情,对公司财务的审计,只要澳洲或香港的会计师做特殊项目的审计即可;五、对申请者的材料要求也相对宽松,譬如资金来源,只要说清楚,通常不必提供证据;六、出国申请人类别范围广:个体经营者、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股票期货外汇投资者都可以。澳大利亚商业移民-澳大利亚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