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什么区别

齐振煜 2019-12-21 1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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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补偿按家标准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三部项目应根据移民安置度计划按照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征补偿移民安置资金支付给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民政府农村移民本县通新发土或者调剂土集安置县级民政府应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财产补偿费直接全额兑付给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交给接收县级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产财产补偿费搬迁费发给移民征补偿安置案经市、县民政府批准应按律规定限向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征补偿安置费用按照土补偿费主要用于征农户原则土补偿费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配综所述:土补偿及移民安置费属于农村集体所应划拨给集体统筹安排移民产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属于其所所应给与其所补偿费现金实物。
黄益波2019-12-21 2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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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在征地拆迁矛盾愈演愈烈的今天,经常遇到老百姓打来的电话或网络咨询,向律师求证我国现今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这一法规,经过本人无数次核实,我不得不无数次给予他们否定的答复,我真心地希望中国目前有一部这样能够反映老百姓心声的良法,但是目前只能是一种奢求。下面,笔者就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本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赵飞霞2019-12-21 20:40:40
  • 重庆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措施第一章为了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土地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城市行政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安置和房屋安置的原则,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第三个城市和县同时废止。发生之前,这些措施的实施,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和安置事宜,根据旧规定处理。
    齐月娥2019-12-21 20:00:10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或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法人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进行实物调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对有关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责令退赔,并处侵占、截留、挪用资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六十二条 长江三峡工程的移民工作,依照《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执行。南水北调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依照本条例执行。但是,南水北调工程中线、东线一期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审批,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同时废止。
    赵韵韵2019-12-21 19:41:43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土地补偿费河分配使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征迁安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我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征迁安置工作适用条例和文件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国调委发〔2019〕1号。三《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通知》国调委发〔2019〕1号。二、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原则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生产安置规划,坚持以农业安置为主,在调整或开垦新的土地后将土地补偿费首先用于农田整治、水利工程建设等,着力解决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安置问题,保证被征地群众拥有与当地群众基本相当的生产条件。在此基础上,剩余土地补偿费可在调整生产用地涉及的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程序,制定具体兑现方案,兑现给调整土地涉及的农户。对征地数量很少,或征地后对其生产生活影响很小,或城市近郊、调整土地确有困难等情况,在编制生产安置规划时,可采取其他渠道、制定相应措施予以妥善安置。其土地补偿费可在征地涉及的农户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程序,制定具体兑现方案,兑现给征地涉及的农户。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作为工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征迁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征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征迁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征迁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支持征迁工作,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二依法依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征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移民条例》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印发的有关文件,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解决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问题。要坚持以农业安置为主,保证被征地农民不因征地或搬迁而降低生活水平。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的作用,依法依规做好生产用地调整和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合理,确保和谐征迁和社会稳定。三强化督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生产用地调整和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工作的督导,采取有效形式进行考核。要结合实际,指导村、组制定生产用地调整和土地补偿费兑现方案,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公道,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知情,使群众放心。四加大宣传。有关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办事处、征迁部门要按照《移民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征迁安置和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征迁群众充分了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征迁安置的各项政策,取得征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环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十日。
    辛国臣2019-12-21 19: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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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或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法人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进行实物调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对有关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责令退赔,并处侵占、截留、挪用资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六十二条 长江三峡工程的移民工作,依照《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执行。南水北调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依照本条例执行。但是,南水北调工程中线、东线一期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审批,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同时废止。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或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法人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进行实物调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的,由批准该规划大纲、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对有关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责令退赔,并处侵占、截留、挪用资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六十二条 长江三峡工程的移民工作,依照《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执行。南水北调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依照本条例执行。但是,南水北调工程中线、东线一期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审批,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