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香港无条件限制逗留

龚子欣 2019-12-21 1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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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香港"优才计划"或者考那边学校吧,但没有钱在那边真的很难也很难通过1.计划释义优才计划,全称优秀人才入境计划QualityMigrantAdmissionScheme,由香港特区政府推出,目的是为了吸引优秀外地人材来香港定居。计划于2019年2月23日公布,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香港工作,特区政府于2019年6月28日正式开始推行“优秀人才计划”。2.计划宗旨本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进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权利的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获批准的申请人可带同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其必须能自行负担受养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3.不适用人士本计划不适用于右列地区的国民:阿富汗、亚尔巴尼亚、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4.甄选程序第一阶段:基本资格根据本计划提出申请的人士,必须首先符合一套「基本资格」的要求,然后才能根据计划所设的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第二阶段:计分制度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可选择以「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的方式接受评核。综合计分制」下设五个得分范畴,而「成就计分制」则设有一个得分范畴。综合计分制」设有最低及格分数,选择以「综合计分制」获取分数的申请人应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才提交申请。第三阶段:甄选程序甄选程序会定期进行,为申请人分配名额。在每次甄选程序中,同时符合「基本资格」并在「综合计分制」下累计得分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的申请,及符合「基本资格」并在「成就计分制」下获得分数的申请,依总得分排列名次后,得分较高的申请将获提选作进一步评核。入境事务处处长,可使用其有效的中国护照申请根据本计划在香港居留。就循本计划进入香港的目的而言,此类别的海外中国公民并不需要上述的「通行证」及相关的赴港签注。
龙庆亮2019-12-21 20: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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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你可以让你自己买的那家公司给你发出工作邀请,然后用工作签证来往香港。
    齐明思2019-12-21 20:40:45
  • 来自澳德华移民的解答:香港移民一般就分4种1.香港投资定居香港投资定居政策即香港投资移民计划,又称为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7年后转永居:按照商业计划书,持续经营企业7年;满足一定的居住要求。4.结婚方式如果和香港人结婚,在香港连续居住一定年限后,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在港身份证。另外,也可以通过申请在香港工作,连续满7年后,获得长期居留权。关于在香港申请工作事宜。
    辛国文2019-12-21 20:00:18
  • 1,香港投资移民已经暂停了。2,香港优才计划还是可以移民的,主要内容如下2019年1月14日施政报告公布,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调整将于2019年第二季正式实施。香港优才入境计划新政内容:一、放宽逗留期限1.通过综合计分制申请优才获批的申请人,签证期限由现行模式1+2+2+3,变更为2+3+3;2.成就计分制获批后直接给与8年逗留签证;3.综合计分制下的顶尖人才。出示证明由香港方面进行审核。
    黄真炎2019-12-21 19:41:52
  • 「无条件限制逗留」只是香港特区政府的一项行政措施,而不是所有人享有的一项“权利”,香港入境处处长可以随时有权取消该项行政措施而不需要任何说明。只有香港的居留权及入境权才能保证拥有绝对可以进入香港而且不受条件限制逗留的权利。
    齐明富2019-12-21 19:17:55

相关问答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香港居留权: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3、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5、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6、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扩展资料《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为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第十四段就香港居留权作出说明如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居留权并有资格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载明此项权利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当地出生或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其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当地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及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当地出生的未满二十一岁的子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其他人。香港居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