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移民台湾要什么条件

黎瑞红 2019-12-21 1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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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只要证明在台湾投资台币1500万于一项事业三年,并提供五个工作机会三年便符合申请资格。资格条件及要求®投资或收购一个生意事业,至少投资1,500万台币三年以上®造就五个工作机会至少三年®本国警察记录五年无犯罪纪录证明®申请永久居留时,在台资产或资金须超过台币500万元以上®无学历,经商背景,资金来源要求®外国公民身份须满四年后方可申请不含港、澳、台、大陆人士。
齐朝勇2019-12-21 19: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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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移民,如投资移民和结婚依亲移民,另一种就是先移民到第三国,再从第三国移民到台湾。一、到户政事务所进行结婚登记1、在国内结婚者:1.结婚书约。2.外国籍配偶之身分证明文件及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婚姻状况证明及中文译本3.户口名簿4.国民身分证、印章。2、在国外结婚者:1.经驻外馆处验证之结婚证明文件及中译本2.户口名簿3.国民身分证、印章4外国籍配偶之身分证明文件5.外国籍配偶未能随同国人返国办理登记者,须另附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声明书。国人与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国家人士结婚,须先于外籍配偶之原属国完成结婚登记后,备齐结婚证明文件及中文译本向驻外馆处申请面谈,于通过面谈后,再持凭经驻外馆处验证之结婚证明文件及中文译本办理结婚登记。二、申请居留签证申请人倘在国外,请直接向驻外馆处申请居留签证;申请人倘已持停留签证入境,请向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含外交部中部、云嘉南、南部、东部办事处申请改发居留签证。申请人持停留期限60日以上,且未加注“不得延期”NOEXTENSION或不得改办居留之停留签证入境,符合依亲事由者,可迳向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请外侨居留证,无须至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外交部中部、云嘉南、南部、东部办事处申办居留签证。1、我国籍配偶最近3个月内核发之国内户籍誊本正本1份已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记事须载明配偶国籍、外文姓名及出生日期。2、申请人本国政府所核发之结婚登记证明无婚姻登记制度之国家则缴交结婚证书。3、申请人本国政府所核发之无犯罪纪录证明或良民证。自核发日起1年内,但不得逾该证明所载之有效期限4、卫生福利部指定之外籍人士体检医院或国外合格医院3个月内发给之合格健康检查证明。 5、护照所馀效期至少在6个月以上。6、最近6个月内之2吋彩色相片2张。三、到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请外侨居留证1、持居留签证入境者:1.填写外侨居留证申请书1份,缴交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规格请至内政部户政司全球资讯网http://www.ris.gov.tw/查询。2.护照、居留签证正、影本1份正本验毕归还。3.申请居留事由之证明文件,例如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或国民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4.居留地址证明文件。5.证件费:1年期新台币1,000元,2年期新台币2,000元,3年期新台币3,000元。2、持停留期限在60日以上,且未经签证机关加注限制不淮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签证入国者:1.填写外侨居留证申请书1份,缴交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 2.护照及停留签证正、影本1份正本验毕归还。3.3个月内之健康检查证明。在国外办理健康检查者,其证明须经驻外馆处验证4.自核发之日起1年内之原属国全国性刑事纪录证明须含最近5年内之纪录,但不得逾该证明所载之有效期限。须经驻外馆处验证,并得要求检附经驻外馆处验证或国内公证人认证之中文译本5.申请居留事由之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或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6.居留地址证明文件。7.证件费:1年效期新台币1,000元,3年期新台币3,000元,另加收新台币2,200元。居留期间变更居留住址时,应于事实发生后15日内申请办理住址变更登记。四、申请“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自申请日起往前推算,须合法居留继续3年以上,且每年有183日以上之居留事实住所地户政事务所层转直辖市、县市政府转内政部核发。 1、准归化国籍申请书临柜申请,电脑列印申请书及最近2年内所拍摄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2、合法有效之外侨居留证或外侨永久居留证。3、外国人居留证明书。须符合国籍法第4条及国籍法施行细则第6条规定。4、相当之财产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之证明。须符合国籍法施行细则第7条规定,惟已取得外侨永久居留证者得免附本证明。5、与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正本验毕归还;我国籍配偶于国内未设有户籍且未办妥结婚登记者,须检附结婚证明文件在国外作成者须经驻外馆处验证,为外文者,应检附经驻外馆处验证或国内公证人认证之中文译本、外国籍配偶及我国籍配偶之国籍身分证明文件,于国内结婚者另缴附外国籍配偶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婚姻状况证明及中文译本。6、归化取得我国国籍者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认定标准第3条所定之证明文件。7、证书费新台币200元。请以邮政汇票缴交,受款人:内政部。申请人入出境纪录、刑事案件纪录及与我国籍配偶结婚登记户籍誊本,由户政机关代查。本项证明不得作为已归化我国国籍之证明,有效期限为2年,仅供申请人申请丧失原属国国籍时,需要我国提供可归化我国国籍证明者使用;如申请人之原属国政府并未要求须提凭本证明始得许可丧失该国国籍者,则无须申请。国籍法施行细则第10条申请人俟取得丧失原有国籍证明文件后,应依“申请归化国籍”流程,办理归化事宜。五、申请丧失原属国国籍洽原属国政府或其驻华使领馆或授权代表机构有关申请丧失原属国国籍事宜,请迳向原属国政府或驻华使领馆或授权代表机构洽询。外国驻华使领馆或授权代表机构出具之丧失原有国籍证明文件,应经外交部复验;在国外制作者,应经驻外馆处验证及外交部复验国籍法施行细则第17条。有关验证及复验事宜,请迳向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外交部中部、云嘉南、南部、东部办事处洽询六、申请归化国籍自申请日起往前推算,须合法居留继续3年以上,且每年有183日以上之居留事实住所地户政事务所层转直辖市、县市政府转内政部核发。1、归化国籍申请书临柜申请,电脑列印申请书及最近2年内所拍摄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2、无国籍、丧失原有外国国籍之证明文件,或依国籍法第9条但书规定,由外交机关出具查证属实之文书。3、合法有效之外侨居留证或外侨永久居留证。4、外国人居留证明书。须符合国籍法第4条及国籍法施行细则第6条规定5、相当之财产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之证明。须符合国籍法施行细则第7条规定,惟已取得外侨永久居留证申请归化时,得免附本证明。6、归化取得我国国籍者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认定标准第3条所定之证明文件。7、与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正本验毕归还;我国籍配偶于国内未设有户籍且未办妥结婚登记者,须检附结婚证明文件在国外作成者须经驻外馆处验证;为外文者,应检附经驻外馆处验证或国内公证人认证之中文译本、外国籍配偶及我国籍配偶之国籍身分证明文件,于国内结婚者另缴附外国籍配偶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婚姻状况证明及中文译本。8、证书费新台币1,000元。请以邮政汇票缴交,受款人:内政部。申请人入出境纪录、刑事案件纪录及与我国籍配偶结婚登记户籍誊本,由户政机关代查。已取得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者,仅须缴附一至三项及第八项证件。七、到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请台湾地区居留证1、居留申请书1份,并贴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2、归化国籍许可证书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3、外侨居留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4、居留地址证明文件,例如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或国民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5、证件费新台币1,000元。八、到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请台湾地区定居证须居留满一定期间:自核淮居留之日起,连续居住1年;或居留满2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居留满5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1、定居申请书1份,并贴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2、台湾地区居留证。3、我国籍配偶之户口名簿或国民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但已离婚者免附。4、最近3个月内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须由卫生福利部核可之医院检查,且符合其订定之健康证明应检查项目表「乙表」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例如申请人已与我国籍配偶离婚,提供载有正确设籍地址之房屋税单或租赁契约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6、挂号回邮信封并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7、证件费新台币600元。九、到设籍地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登记及请领国民身份证1、内政部移民署通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之定居证。2、户口名簿。单独立户者免附,但须提凭迁入单独立户之房屋所有权证明等相关文件3、最近2年内所拍摄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请至内政部户政司全球资讯网http://www.ris.gov.tw/查询4、初领户口名簿规费新台币30元;初领国民身分证,规费新台币50元。申请人申报户籍后,即可依规定请领国民身分证,相关事宜请向设籍地户政事务所洽询。
    齐晋华2019-12-21 20:22:49
  • 结婚!好像可以办工作或者投资签证吧!就一直续签的那种!有些旅游团有这种业务!而且国家也在很努力的缩小大陆和台湾的差距!估计祖国统一指日可待了!台湾的经济还不如我们的发达城市呢。
    龚小虎2019-12-21 19:59:57
  • 现在还不开放来台湾定居或工作喔!除非你有亲戚在台湾一等亲那你可以申请来台湾居住一阵子或者你跟台湾人结婚那就可以来台湾7年後可领台湾人的身分证还有一种就是大学聘请你来教书担任客座教授如果没有上述的条件是不可能来台湾定居或工作的!!现在想来台湾只有一个途径就是跟团体一起来旅游。
    连会有2019-12-21 19: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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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为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的合法权益,规范港澳居民申请来内地定居的受理、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一章申请条件第一条 港澳居民经批准回内地定居后,其内地亲属自动丧失以与其团聚为由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探亲的申请资格。扩展资料:香港居民如何申请内地居民身份证: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八条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怀化市人民政府-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台湾人在大陆买房的条件根据大陆有关政策的规定,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大陆购买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非因生活需要购买房屋或购买非自住房屋均不允许。至于“一定面积”是指多少没有具体规定,但大部分城市出台的地方政策要求,每个港澳台地区居民或华侨仅能购买一套自住房屋,这意味着如果购买第二套或更多房屋将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二套或以上房屋的所有权不被保护。同时需要所购项目必须有外销证!!!港澳台机构在大陆设立驻大陆机构的,因办公需要可以购买房屋。◆台湾人在大陆买房流程兹就台湾人/机构在大陆买房的基本流程示意如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交付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款从境外汇入的,买方X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X3%2.个人所得税:评估价-原购入价X20%3.营业税: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购入不满5年转让的:评估价X5.55%;非普通住宅购入5年以上转让的:评估价-原购入价X5.55%;普通住宅购入5年以上的免交。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X6元/平方米5.印花税:评估价X0.1%6.房产证工本费:85元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X0.3%上述第2项和第8项仅在二手房交易中才会发生。官方电话官方网站热门楼盘优选咨询师买房问问关于居理在线客服。
一、台湾居民申请来祖国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须符合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申请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包括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二、台湾居民申请定居须履行下列手续:1、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晰;2、提交书面申请。委托大陆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3、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4、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5、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明及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正、背面和出入境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6、提交经大陆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8、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1、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2、申请夫妻团聚的,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其复印件或者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提交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扩展资料: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可向下列机关申请:在大陆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处、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申请,或者委托其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大陆地区,申请人可直接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审批时限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定居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中国新闻网-台湾地区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须知。
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移民,如投资移民和结婚依亲移民,另一种就是先移民到第三国,再从第三国移民到台湾。一、到户政事务所进行结婚登记1、在国内结婚者:1.结婚书约。2.外国籍配偶之身分证明文件及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婚姻状况证明及中文译本3.户口名簿4.国民身分证、印章。2、在国外结婚者:1.经驻外馆处验证之结婚证明文件及中译本2.户口名簿3.国民身分证、印章4外国籍配偶之身分证明文件5.外国籍配偶未能随同国人返国办理登记者,须另附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声明书。国人与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国家人士结婚,须先于外籍配偶之原属国完成结婚登记后,备齐结婚证明文件及中文译本向驻外馆处申请面谈,于通过面谈后,再持凭经驻外馆处验证之结婚证明文件及中文译本办理结婚登记。二、申请居留签证申请人倘在国外,请直接向驻外馆处申请居留签证;申请人倘已持停留签证入境,请向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含外交部中部、云嘉南、南部、东部办事处申请改发居留签证。申请人持停留期限60日以上,且未加注“不得延期”NOEXTENSION或不得改办居留之停留签证入境,符合依亲事由者,可迳向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请外侨居留证,无须至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外交部中部、云嘉南、南部、东部办事处申办居留签证。1、我国籍配偶最近3个月内核发之国内户籍誊本正本1份已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记事须载明配偶国籍、外文姓名及出生日期。2、申请人本国政府所核发之结婚登记证明无婚姻登记制度之国家则缴交结婚证书。3、申请人本国政府所核发之无犯罪纪录证明或良民证。自核发日起1年内,但不得逾该证明所载之有效期限4、卫生福利部指定之外籍人士体检医院或国外合格医院3个月内发给之合格健康检查证明。 5、护照所馀效期至少在6个月以上。6、最近6个月内之2吋彩色相片2张。三、到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请外侨居留证1、持居留签证入境者:1.填写外侨居留证申请书1份,缴交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规格请至内政部户政司全球资讯网http://www.ris.gov.tw/查询。2.护照、居留签证正、影本1份正本验毕归还。3.申请居留事由之证明文件,例如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或国民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4.居留地址证明文件。5.证件费:1年期新台币1,000元,2年期新台币2,000元,3年期新台币3,000元。2、持停留期限在60日以上,且未经签证机关加注限制不淮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签证入国者:1.填写外侨居留证申请书1份,缴交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 2.护照及停留签证正、影本1份正本验毕归还。3.3个月内之健康检查证明。在国外办理健康检查者,其证明须经驻外馆处验证4.自核发之日起1年内之原属国全国性刑事纪录证明须含最近5年内之纪录,但不得逾该证明所载之有效期限。须经驻外馆处验证,并得要求检附经驻外馆处验证或国内公证人认证之中文译本5.申请居留事由之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或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6.居留地址证明文件。7.证件费:1年效期新台币1,000元,3年期新台币3,000元,另加收新台币2,200元。居留期间变更居留住址时,应于事实发生后15日内申请办理住址变更登记。四、申请“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自申请日起往前推算,须合法居留继续3年以上,且每年有183日以上之居留事实住所地户政事务所层转直辖市、县市政府转内政部核发。 1、准归化国籍申请书临柜申请,电脑列印申请书及最近2年内所拍摄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2、合法有效之外侨居留证或外侨永久居留证。3、外国人居留证明书。须符合国籍法第4条及国籍法施行细则第6条规定。4、相当之财产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之证明。须符合国籍法施行细则第7条规定,惟已取得外侨永久居留证者得免附本证明。5、与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正本验毕归还;我国籍配偶于国内未设有户籍且未办妥结婚登记者,须检附结婚证明文件在国外作成者须经驻外馆处验证,为外文者,应检附经驻外馆处验证或国内公证人认证之中文译本、外国籍配偶及我国籍配偶之国籍身分证明文件,于国内结婚者另缴附外国籍配偶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婚姻状况证明及中文译本。6、归化取得我国国籍者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认定标准第3条所定之证明文件。7、证书费新台币200元。请以邮政汇票缴交,受款人:内政部。申请人入出境纪录、刑事案件纪录及与我国籍配偶结婚登记户籍誊本,由户政机关代查。本项证明不得作为已归化我国国籍之证明,有效期限为2年,仅供申请人申请丧失原属国国籍时,需要我国提供可归化我国国籍证明者使用;如申请人之原属国政府并未要求须提凭本证明始得许可丧失该国国籍者,则无须申请。国籍法施行细则第10条申请人俟取得丧失原有国籍证明文件后,应依“申请归化国籍”流程,办理归化事宜。五、申请丧失原属国国籍洽原属国政府或其驻华使领馆或授权代表机构有关申请丧失原属国国籍事宜,请迳向原属国政府或驻华使领馆或授权代表机构洽询。外国驻华使领馆或授权代表机构出具之丧失原有国籍证明文件,应经外交部复验;在国外制作者,应经驻外馆处验证及外交部复验国籍法施行细则第17条。有关验证及复验事宜,请迳向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外交部中部、云嘉南、南部、东部办事处洽询六、申请归化国籍自申请日起往前推算,须合法居留继续3年以上,且每年有183日以上之居留事实住所地户政事务所层转直辖市、县市政府转内政部核发。1、归化国籍申请书临柜申请,电脑列印申请书及最近2年内所拍摄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2、无国籍、丧失原有外国国籍之证明文件,或依国籍法第9条但书规定,由外交机关出具查证属实之文书。3、合法有效之外侨居留证或外侨永久居留证。4、外国人居留证明书。须符合国籍法第4条及国籍法施行细则第6条规定5、相当之财产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之证明。须符合国籍法施行细则第7条规定,惟已取得外侨永久居留证申请归化时,得免附本证明。6、归化取得我国国籍者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认定标准第3条所定之证明文件。7、与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正本验毕归还;我国籍配偶于国内未设有户籍且未办妥结婚登记者,须检附结婚证明文件在国外作成者须经驻外馆处验证;为外文者,应检附经驻外馆处验证或国内公证人认证之中文译本、外国籍配偶及我国籍配偶之国籍身分证明文件,于国内结婚者另缴附外国籍配偶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婚姻状况证明及中文译本。8、证书费新台币1,000元。请以邮政汇票缴交,受款人:内政部。申请人入出境纪录、刑事案件纪录及与我国籍配偶结婚登记户籍誊本,由户政机关代查。已取得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者,仅须缴附一至三项及第八项证件。七、到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请台湾地区居留证1、居留申请书1份,并贴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2、归化国籍许可证书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3、外侨居留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4、居留地址证明文件,例如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或国民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5、证件费新台币1,000元。八、到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请台湾地区定居证须居留满一定期间:自核淮居留之日起,连续居住1年;或居留满2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居留满5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1、定居申请书1份,并贴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2、台湾地区居留证。3、我国籍配偶之户口名簿或国民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但已离婚者免附。4、最近3个月内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须由卫生福利部核可之医院检查,且符合其订定之健康证明应检查项目表「乙表」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例如申请人已与我国籍配偶离婚,提供载有正确设籍地址之房屋税单或租赁契约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6、挂号回邮信封并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7、证件费新台币600元。九、到设籍地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登记及请领国民身份证1、内政部移民署通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之定居证。2、户口名簿。单独立户者免附,但须提凭迁入单独立户之房屋所有权证明等相关文件3、最近2年内所拍摄正面彩色脱帽相片1张。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请至内政部户政司全球资讯网http://www.ris.gov.tw/查询4、初领户口名簿规费新台币30元;初领国民身分证,规费新台币50元。申请人申报户籍后,即可依规定请领国民身分证,相关事宜请向设籍地户政事务所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