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属于什么性质的银行

龚宜勇 2019-11-05 1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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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跟谁比了。如果是与地方上的银行,地区型的银行,比如长沙银行、黄河银行……这种没有在全国铺开的银行相比,民生当然算是大银行,民生银行怎么也是国内十大民营股份制银行之一。如果是与同级别的广发、浦发、兴业……都是全国铺开的,那就得实际比一比具体的资产规模了,就算有差别应该也不大。而如果是与几大国有银行相比,工商、建设、农业、中国银行明显是属于大哥一级,民生只能老老实实当小弟。再如果,与花旗银行之类的国际巨头相比…。
齐映山2019-11-05 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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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大陆第一家由民间资本设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扩展资料公司银行板块:1、投资银行方面,中国民生银行高效推进投行业务体制改革,持续优化以资本市场四大重点业务领域、发债和证券化两大重点产品为支柱的多层次投行业务与产品体系,推进公司业务的投行化转型。债券承销业务方面,2019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发行规模2884.45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排名提升至第9位。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成功投资全国首单“一带一路”供应链金融证券化项目、高校PPP资产证券化项目等。2、交易银行方面,中国民生银行着力丰富国际业务、结算与现金管理业务、国内贸易融资、保理业务三大系列产品。3、供应链金融方面,中国民生银行将供应链金融作为改革转型重点战略领域,成立供应链金融事业部,应用金融科技技术打造新供应链金融平台。通过系统直联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与核心企业互为平台、互为生态,形成了以“民生E链”为品牌的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截至2019年末,全行供应链金融核心客户数比上年末增长121.43%。中国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简介。
    章西林2019-11-12 04:59:05
  • 全称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是中国大陆第一家由民间资本设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1月12日。
    米塞林2019-11-05 20:54:55
  • 民生银行全称“中国民生银行”,不属于国企,是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中国大陆第一家由民间资本设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1月12日。主要大股东包括刘永好的新希望集团,张宏伟的东方集团,卢志强的中国泛海控股集团,王玉贵代表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史玉柱等。民生银行在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中排第251名。
    齐新红2019-11-05 20:37:16
  • 民生银行是全国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业绩属前排。12家分别是:浦招生、浙广兴、大中华、安海丰。浦发,招商,民生,浙商,广发,兴业,光大,中信,华夏,平安,渤海,恒丰。有的把交通银行也列入,其实交行属于全国五大国有行之一。也有人把邮储列入,但没有官方说明。
    辛均安2019-11-05 20:19:44

相关问答

中国银监会全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单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于2003年4月25日成立。它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银监会的主要职责银监会负责对全国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它的主要业务可以非为两种:监管业务和非监管业务。监管业务方面,设大型银行部、政策银行部、城市银行部等分别对五大行、政策性银行、城商行等进行监管,此外还有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非法集资方面进行监管。非监管业务方面,主要设有法规部,政策研究局,消保局,审慎规制局等部门,负责制定银行业审慎监管规则等。银监会还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权利,比如银行董事高管的任职、银行设立新的银行网点等,都需要银监会的审核批准。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被统称为“一行三会”,不过央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三会是正部级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早期我国金融架构很简单,即中国人民银行主导下的各大国有银行。直到1983年,国务院才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再后来随着金融业发展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权被逐步分离:1992年,证券市场监管权转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1995年,证券公司监管权交给证监会;1998年,保险业监管权交给新成立的保监会;2003年,银行业监管权又移交给新成立的银监会。至此,中国人民银行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分管货币政策、货币发行和外汇黄金储备等,而银监会就成了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1、监督稽核银行法是进行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银行监管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体系的活力,通过监视各银行机构的信用和流动性,保护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的金融改革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分析定期报告和现场稽核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跟银行监管密切相关的是对支付系统的监管,中央银行有责任维护国家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开发它拥有的支付系统,并跟其他银行机构密切合作,使这些金融机构运行的支付系统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改善其在支付系统中密切监视各银行日间头寸的能力。2、支付处理中国人民银行为各银行提供支付处理服务,结算大额和零售支付交易。人民银行运行的2000多家同城清算所对所有的同城跨行支付和大部分行内支付业务进行清算和结算处理。纸凭证异地跨行支付在过去曾通过同城清算所先进行跨行清算和结算。中国电子联行系统处理异地跨行支付和行内大额异地支付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为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提供结算帐户服务。此外,还为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开设结算帐户,提供支付服务。例如,邮政储汇局也在人民银行开立结算帐户。中国人民银行不允许帐户出现隔夜透支,因为大多数交易采用批处理方式在日终结算,所以日间透支的概念实际上不适用。但电子联行系统除外,在此系统中,支付指令发出之前,其帐户内必须有足够支付的资金。除了结算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交易以外,结算帐户还用来结算其它支付系统产生的净额头寸,如商业银行系统的电子资金汇兑系统。3、信贷服务信贷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对金融机构信贷总量和投向实施引导、调控和监督,促使信贷投向不断优化,实现信贷资金优化配置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
证券是资本经营的最高境界。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证券市场,证券市场运行相对完善而成熟,其完备、灵活、有效的证券法律体系功不可没,具有典范作用。研究美国证券法律体系对发展中国家具有重大意义。本文简要回顾美国联邦证券立法的演进过程,并说明我国在出版引进美国证券法中文翻译文本方面的成果。一、美国联邦证券基本大法1929年证券市场崩溃使人们认识到,要建立一个统一、高效、公平、有序的证券市场,必须要有统一的联邦立法。联邦证券法寻求通过确保投资者拥有进行投资决策时所需的信息,来保护投资者免受证券市场欺诈的巨大风险。证券法还防止经纪商和自营商在各种复杂证券市场的过火行为,并履行执法职能,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联邦层面的证券成文法主要有《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共事业控股公司法》已由张学安教授主持翻译成中文并于2003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虽然该翻译作品版本较旧,但却是目前了解美国证券法篇幅最大的一本中文译本;而莱瑞·D·索德赖斯特教授的《证券法解读》UnderstandingtheSecuritiesLaws也已由胡之轩等翻译并于2004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很快又于2019年重新印刷,市场反映良好。届时,等我主持翻译的最新版《证券法基础》于2019年面世,有关美国证券法的三大经典教科书将全部以中文形式与读者见面。而早在2000年由高如星等所著的《美国证券法》也是一本较好地了解美国证券法的简易中文读本,此外,国内还出现了一些有关美国证券法的简易注释读本和案例选读。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