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账户和待核查账户有什么区别?

栾雅静 2019-11-06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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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外币经常帐户,就应该通知客户付这个帐户。如果没有的话,就通知他人民币帐户。核查户不要通知客户。不管以上哪个帐户,款来了以后都是自动入核查户的。入了核查户以后,办理核查手续,然后根据你们公司的需要,看看下一步是以外币形势存在外币户,还是直接结汇到人民币户。这些问题其实问你开户的银行,他们应该会很专业的回答你。
齐晓兵2019-11-06 15: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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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待核查账户:字面意思等待被核实的账户。企业贸易项下出口收汇,应当先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凭相关材料并由银行进行联网核查后办理结汇或者划出手续。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限于企业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支出须经银行联网核查后方可办理,其支出范围包括经银行联网核查后结汇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等其他外汇支出。待核查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账户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企业的待核查账户可由银行直接以企业名义开立,无须企业申请,也无须外汇局审核。企业未在外汇局办理过基本信息备案的,在开立待核查账户前,需首先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备案;已在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银行可直接为其开立待核查账户。基本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上述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帐户。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本存款帐户。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转移基本存款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龙小菊2019-11-06 15:37:20
  • 中国银行的结算账户是进行外币业务结汇的,根据当天的利率直接结算为人民币,目前我国仍实行的是强制结算。待核查账户是国家为了控制外汇的流向设立的账户,对进入境内的外币进行监控,认为没有热钱嫌疑后外币才可以从待核查账户转入结算账户。待核查账户只是一个监管账户,结算账户才能进行收付款业务。
    黄百炼2019-11-06 15:18:37

相关问答

为了打开外汇账户,必须要有进出口资格证书,也必须先登录商务部门。是你公司的性质。内资企业开设外汇专用帐户需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美元以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2年内没有严重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企业应提交资料企业在领取并填写"外汇结算帐户核定限额申请表"和"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后应提供下列材料:1.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申请书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3.外经贸部门备案或核准企业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5.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7.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8.印鉴卡三份-从银行领取。拓展资料:开户单位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开户银行凭《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账户的收付业务。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账户。开户单位须按《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有关账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账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经批准开立的外汇账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开户单位须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
1、经常项目,是指在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主要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我国对经常项目外汇实行结汇、售汇制。具体制度包括: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境内机持有效凭证。2、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的输入和输出而产生的外汇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我国对资本项目仍实行较严格的管理制度: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境内,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扩展资料: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可以办理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和支出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的支出。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可以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外汇,超出部分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实投资本和经常项目外汇资金周转的需要,调整核定外汇结算帐户的最高金额。外商投资企业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利润、红利的汇出,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外商投资企业中外籍华侨、港澳台职工依法纳税后的人民币工资及其它正当收益,持证明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下述对外支付用汇,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a、进口项下超过合同总金额15%,且同时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b、出口项下超过合同总金额2%的暗佣或5%的明佣,且同时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佣金;c、转口贸易项下先支后收的对外支付;d、偿还外债利息;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现钞提取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以现汇方式投入的资本金,可以存入资本金帐户,资本金帐户支出仅限于有关用途的经常项目的支出及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的支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主决定借入境内外外汇贷款。境外借款合同签订十五天内,企业持外汇贷款合同副本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并领取逐笔登记的《外债登记证》。借款单位调入境外借款时,凭《外债登记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贷款专用帐户外商投资企业下列范围的外汇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结汇:a、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b、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双方以现汇投入的资本金;c、境外借款及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d、其它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下的下列用汇,持所列有效凭证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核准件到开户银行办理支付或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a、偿还外债本金,持《外债登记证》、借款合同及债权机构还本通知单;b、对外担保履约用汇,持担保合同、外汇局核发的《对外担保登记证》及境外机构支付通知;c、境外投资资金的汇出,持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投资合同;d、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经批准需以外汇投入的注册资金,持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合同。经常项目-资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