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个人外币账户的类型有哪些?

樊庆铎 2019-11-06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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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买卖账户里的外汇,属于“现货外汇”,可以对外支付汇款,可以取现,可以结汇成人民币。通过买外汇买卖账户购汇,属于结售汇业务,受到外管局5万美元的年度额度限制。账户外汇交易账户中的外汇,属于“纸外汇”,它仅等同于外汇的价值,但不能对外支付,不能取现,只能卖出后收回人民币。由于账号外汇不具有“现货外汇”的支付属性,因此客户购买账户外汇不属于结售汇业务,买卖金额不受年度购汇额度的限制。
齐敦益2019-11-06 16: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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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你的意思是有几种外汇可以交易吧,可以欧元/英镑/加拿大元/账户日元/新西兰元/新加坡元/挪威克朗及瑞典克朗,还有没有杠杆要投入很大的资金,相对来说外汇交易平台交易品种要多很多的,一个账户可以交易几十种货币,因为有杠杆对资金量要求低,最低几百美金就可以交易了,不清楚的可以问我。
    龙小花2019-11-06 16:05:14
  • 账户外汇交易品种包括账户欧元、英镑、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账户日元。温馨提示:各币种账户外汇之间不能进行买卖,请以人民币进行交易。
    齐月利2019-11-06 15:55:58
  • 请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存有外币的银行卡或账户,到指定营业网点向本人境内他行账户汇出外币,如需查询网点信息,请编辑短信“人工服务”发送至95588详细咨询。温馨提示:外币现钞或现钞账户存款的汇款具体规定,请直接与网点联系确认。
    黄盛斌2019-11-06 15:37:42
  • 可以。现在银行可以对个人开立外币账户,但不是所有的外币,银行都可以存入。一般只有美元,欧元,日元,英镑可以接受存款。
    黄真理2019-11-06 15:19:03

相关问答

为了打开外汇账户,必须要有进出口资格证书,也必须先登录商务部门。是你公司的性质。内资企业开设外汇专用帐户需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美元以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2年内没有严重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企业应提交资料企业在领取并填写"外汇结算帐户核定限额申请表"和"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后应提供下列材料:1.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申请书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3.外经贸部门备案或核准企业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5.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7.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8.印鉴卡三份-从银行领取。拓展资料:开户单位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开户银行凭《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账户的收付业务。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账户。开户单位须按《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有关账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账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经批准开立的外汇账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开户单位须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

可以的,基本上所有做外汇的银行都可以开户。开户步骤经批准开立的外汇账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开户单位须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设立和使用外汇账户,有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核准制原则。设立外汇账户应当持相应材料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凭当地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到当地银行设立外汇账户。经过外汇管理机构审批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银行才能为客户设立外汇账户,并在外汇管理局准许的外汇活动范围以内,办理外汇结算。

2、限额管理原则。这是目前结售汇总体原则的体现,允许设立账户保留外汇虽然是结售汇原则的一个特例,但并非意味着账户余额可以无限度地扩大。因此几乎所有外汇账户都有限额控制或结汇条件的设置。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作为结售汇制度的配套措施,在保障结售汇制度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允许企业保留一部分外汇。减少买卖差价及手续费的损失,不仅有利于企业资金调配,还给企业的结算提供了方便。外汇账户中暂时闲置不用的外汇资金,可以在账户中存储。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也允许转作外汇定期存款,这是企业合理经济行为。未经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将外汇账户内资金转存定期存款,是一种逃避限额管理行为,详情可以从福汇环球金汇详细了解。

3、真实性原则。各类账户都有各自的收支范围,不能互用和转作他用,如经费专户不能作为外汇结算账户使用;外汇保证金账户是银行为规避风险、为信用证结算方式设立的专用账户。直接在外汇保证金账户上办理外汇收付。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外汇账户的使用及其真实性进行事后核查,实行年检制度。经年检合格的账户,准许继续使用。经审核不合格的账户,如违规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后允许其继续使用,如违规情节较重的,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暂停使用的外汇账户,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用于外汇的收付。

4、合规性原则。涉汇单位的外汇账户只能设立一个,各种不同的币种在同一个银行视为一个账户,设立第二个以上账户必须经过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同一家银行或在不同的银行不能多头开户。

5、专有性原则。外汇账户由批准的设立者专用,不得将账户出借、串用和转让给他人使用。

1、经常项目,是指在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主要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我国对经常项目外汇实行结汇、售汇制。具体制度包括: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境内机持有效凭证。2、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的输入和输出而产生的外汇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我国对资本项目仍实行较严格的管理制度: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境内,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扩展资料: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可以办理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和支出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的支出。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可以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外汇,超出部分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实投资本和经常项目外汇资金周转的需要,调整核定外汇结算帐户的最高金额。外商投资企业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利润、红利的汇出,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外商投资企业中外籍华侨、港澳台职工依法纳税后的人民币工资及其它正当收益,持证明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下述对外支付用汇,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a、进口项下超过合同总金额15%,且同时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b、出口项下超过合同总金额2%的暗佣或5%的明佣,且同时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佣金;c、转口贸易项下先支后收的对外支付;d、偿还外债利息;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现钞提取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以现汇方式投入的资本金,可以存入资本金帐户,资本金帐户支出仅限于有关用途的经常项目的支出及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的支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主决定借入境内外外汇贷款。境外借款合同签订十五天内,企业持外汇贷款合同副本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并领取逐笔登记的《外债登记证》。借款单位调入境外借款时,凭《外债登记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贷款专用帐户外商投资企业下列范围的外汇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结汇:a、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b、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双方以现汇投入的资本金;c、境外借款及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d、其它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下的下列用汇,持所列有效凭证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核准件到开户银行办理支付或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a、偿还外债本金,持《外债登记证》、借款合同及债权机构还本通知单;b、对外担保履约用汇,持担保合同、外汇局核发的《对外担保登记证》及境外机构支付通知;c、境外投资资金的汇出,持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投资合同;d、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经批准需以外汇投入的注册资金,持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合同。经常项目-资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