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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第三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第四条合格投资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外汇局依法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有关的投资额度、资金汇出入等实施外汇管理。第二章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第六条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二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三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和投资额度,申请人可以通过托管人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送文件。第八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国家外汇局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九条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局提出投资额度申请。国家外汇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中国证监会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作出书面批复并颁发外汇登记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条为鼓励中长期投资,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慈善基金等长期资金管理机构,予以优先考虑。第三章托管、登记和结算第十一条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有专门的资产托管部;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三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四具备安全保管合格投资者资产的条件;五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六具备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和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七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纪录。外资商业银行境内分行在境内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可申请成为托管人,其实收资本数额条件按其境外总行的计算。第十二条取得托管人资格,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审批。中国证监会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后,于30个工作日内会签国家外汇局作出托管资格许可。第十三条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保管合格投资者托管的全部资产;二办理合格投资者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三监督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运作,发现其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四在合格投资者汇入本金、汇出本金或者收益2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局报告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汇入、汇出及结售汇情况;五每月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局报告合格投资者的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收支和资产配置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证券账户的投资和交易情况;六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编制关于合格投资者上一年度境内证券投资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告,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七保存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汇入、汇出、兑换、收汇、付汇和资金往来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八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九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托管人必须将其自有资产和受托管理的资产严格分开,对受托管理的资产实行分账托管。第十五条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1个托管人,并可以更换托管人。第十六条合格投资者可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该证券账户可以是实名账户,也可以是名义持有人账户。名义持有人应当将其代理的实际投资者或基金的名称、注册地、资产配置、证券投资情况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第十七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获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机构进行资金结算。该机构应在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5个工作日内将开户情况向国家外汇局备案。第四章投资运作第十八条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人民币金融工具。第十九条合格投资者可以委托在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等投资管理机构,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管理。第二十条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股票投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持股比例限制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境外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合并计算其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境内上市股和境外上市股,并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的法律法规。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等机构保存合格投资者的委托记录、交易记录等资料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第二十三条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二十四条合格投资者经国家外汇局批准,应当在托管人处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第二十五条合格投资者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收支范围应当符合国家外汇局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在国家外汇局规定的时间内汇入本金,汇入的本金应当是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可兑换货币,金额以批准额度为限。合格投资者未在国家外汇局规定的时间内汇满本金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作出书面解释,并以实际汇入金额为批准额度;已批准额度和已实际汇入金额的差额,在未经国家外汇局批准之前不得汇入。第二十七条合格投资者可以在国家外汇局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向国家外汇局申请汇出资金,国家外汇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国家外汇局可以根据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国际收支状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安排,对合格投资者本金的汇入汇出时间、金额以及汇出资金的期限予以调整。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依法可以要求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证券公司等机构提供合格投资者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必要的询问、检查。第三十条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备案:一变更托管人;二变更法定代表人;三其控股股东变更;四调整注册资本;五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重大事件;六在境外受到重大处罚;七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领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一变更机构名称;二被其他机构吸收合并;三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重新申领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期间,合格投资者可以继续进行证券交易。但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为需要暂停的除外。第三十二条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和外汇登记证分别交还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一申请人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1年内未向国家外汇局提出投资额度申请的;二机构解散、进入破产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的;三合格投资者重新申领许可证的;四合格投资者有重大违法行为及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合格投资者所管理的证券账户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限制相关证券账户的交易行为等措施,国家外汇局可以依法采取限制其资金汇出入等措施。第三十四条托管人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将依法联合做出取消其托管人资格的决定。第三十五条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证券公司等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到内地从事证券投资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5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龙宏辉2019-12-21 18: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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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金融办《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8日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格境内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并经深圳市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与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处于同一控制下的实体,且该实体和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对其控制方均重要。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龚帆元2019-12-21 19: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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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从境内市场多年的实践和香港地区的实践看,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单纯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生存和持续发展壮大存在一定困难。证券法》第171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因此,目前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存在实质法律障碍。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长远发展来看,探索分类管理,借鉴香港地区、台湾地区和日本的经验,对于符合较高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以逐步研究核准其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龚宜超2019-12-21 18: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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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讲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包括国内自然人和可投资B股的外籍人士。机构投资者分为金融机构外国投资主体。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对我国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等。不同的投资主体担负不同的投资任务,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它们既是独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既可单独投资,又可以不同投资主体联合投资,由此构成了我国有机的多元化的多层次的投资体系。
齐文菡2019-12-21 18: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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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E的英文全称,是QualifiedDomesticInvestmentEnterprise,意为合格境内投资企业。目前,中国未有法律文件对QDIE内涵作出明确定义,也未就QDIE制度出台任何全国性法规政策。市场一般将其理解为:在人民币资本项自由兑换尚未实现之时,符合条件投资管理机构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面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对境外投资标的进行投资。QDII:QDIE与QDII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相似,但在主体资格和投资范围两个方面均有所突破。QDII主要面向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和全国社保基金等特定机构,投资范围一般被限定为境外证券投资,具有一定局限性。相比之下,QDIE投资范围更广,对境外投资的地域、品种、比例等均无特定限制,除了证券类投资标的,还可投资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对冲基金及不动产等。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智慧2019-12-21 18: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