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延期付汇登记的日期是从报关单的签发日期算还是申报日期算

童贻章 2019-12-21 18: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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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监测系统内的信息是长期保留的;其次,查询方法有两种,一是以报关单号为条件查询,二是以进口日期为条件查询。监测系统采集的报关数据都是“已结关‘或”已签发“状态的报关单,如果不符合这两种条件之一,海关是不会把数据传给外汇局的,所以你也查不到。建议你问一下报关行,你现在报关单的状态是什么。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数据在导入时存在缺失项,系统不能正确识别,如果是这样,可以让外汇局查一下报关单错误数据,看里面有没有这笔数,修正后就可查询到了。
边吴丽2019-12-21 19: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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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如进口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在2019年10月1日之后且该笔进口报关单项下申请付汇日期晚于海关签发日期超过90天以上的,银行应先登陆系统查询该笔进口报关单。如系统中显示无该笔报关单,银行不能为该笔报关单办理对外付汇手续。银行在系统中查询到企业超过90天以上延期付款的的进口报关单后,再进入海关电子口岸“进口购付汇联网核查系统”查询该笔进口报关单。如核查系统中显示无该笔报关单或该笔报关单项下可购付汇金额为0,银行不能为该笔报关单办理对外付汇手续;银行分别需在系统和核查系统中查询到上述报关单后,方可为企业该笔报关单办理对外购付汇手续。
    黄生陶2019-12-21 19:12:25
  • 具体如下;核销:当报关单返回公司内,先在电子口岸交单过3-5天才可以到外管局核销的.3-5天后带以下资料1.报关后的核销单2.银行收汇水单3.报关单的收汇核销联4.企业逐笔核销报告表2份盖公章退税:当核销完成后,要先在出口退税网上向国税局申报退免税,申报2天后带以下资料1.核销后的核销单2.报关单的退税联3.装箱单4.出口发票5.提单6.装货单船运输才有7.申报后系统自动产生的申报明细表一般1-3份就够了8.8.加三份汇总表1分带上以上资料就可以了,不过只能先交了国税审核才可以退税的.申报后系统自动产生的9份申报明细表,加三份汇总表以下为参考资料看下就明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因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退税范围、计算办法、常规管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目前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关键词:流转税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对象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1.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2.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必须了解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7.产品征税证明。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齐晋楠2019-12-21 18:55:06
  • 如果你的单张报关单未付金额超出五十万美元,并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进口日期九十天,或者合同约定为此期限的。那么你需要在报关单进口日期的六十日内至外汇管理局进口核销科办理延期付汇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即为逾期办理。单张报关单总金额超过二十万美元,付汇日期超过进口日期一百八十天的,需要办理外债登记。核销期限是在核销单上的预计到货日期后一月之内。特别,货到付款无需至外汇局核销。
    赵魁义2019-12-21 18:38:35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完善贸易收付汇管理,规范进口延期付汇和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八、对于进口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尚未用于付汇、核销的,进口单位应在2019年5月1日以前持情况说明函、进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单证到外汇局备案或核销。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进口付汇备案表》为进口单位办理购付汇手续。自2019年5月1日起,进口单位不得凭进口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进口付汇和核销手续。九、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未按照规定及时反馈情况和报送报表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四十九条规定处罚。进出口单位未按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银行、进出口单位违反本通知其他规定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管理规定处罚。
    贾鹤鹏2019-12-21 18: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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