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网站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是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吗

黄玉学 2019-12-21 18: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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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并购交易中非常常见的价款支付安排是,交割时支付一部分价款,交割后某一时点支付剩余款项。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若干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可见,原则上外国投资者应当在3个月内自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完成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这意味着余款项的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虽然上述规定允许特殊情况下,经审批机关批准,支付期限可以延长。但是实践中,笔者经办过的案例,审批机关一概要求外国投资者在3个月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这某种程度上是对中方投资者的保护。
米增春2019-12-21 18: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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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答: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事实应该可以是外币。
    赵风艳2019-12-21 18:37:50
  • 1根据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财会1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A.外方出资者以外币出资的;B.外方出资者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净利润和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货币资金在境内再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已登记外债和应付股利转增资本的;外方出资者减少出资的;国家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须经外汇局核准的;C.外方出资者以实物出资的。外方以A~C项所述方式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吸收合并被合并方涉及外资的,也需去外管函证,涉及到的外方出资金额,在函证上填列在“以清算所得再投资”一栏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方以人民币增资的,不需去外管函证,只需验资后去外管备案。2向外汇管理部门函证应填写函证申请表,根据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方式附送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因此,向外汇管理部门的函证应在取得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后进行。3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应由企业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册会计师应将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函证申请表及附件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作为验资底稿。将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函证申请表原件及附件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工作联系函向外汇管理部门询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收到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后,以注明外资外汇登记编号的回函作为出具验资报告的依据,并将其复印件交企业留存备查。如果外汇局在回函中注明附送文件存在虚假、违规等情况,注册会计师不得出具验资报告。如果收到注明外资外汇登记编号的回函后因情况变化不出具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变动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外汇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注销外资外汇登记编号。
    赵高兰2019-12-21 18:20:37
  • 没有外汇登记证,不能开立外币账户。不能进行外汇收支。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须带齐企业批准资料到当地外汇管理局申办《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外汇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外商投资企业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外汇结算账户、异地外汇账户、境外外汇账户等账户。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目用汇,凭年检合格的外汇登记证、税务凭证及其他有关单证到银行兑付。
    辛国文2019-12-21 18: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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