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收汇,收汇后30天内出口货物,需要做预计收汇吗

赵飞跃 2019-12-21 18:09:00

推荐回答

预收货款第一:银行己收汇,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30天以内于2019年9月1日收款。货物报关单出口日期在9月1日-9月30日区间内。我公司不需要在外汇管理局网站登记业务相关流程结束。
车建业2019-12-21 18:21:14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之前的规定是在出口后60天内做延期收汇的备案,但其实执行和操作都没有这么严格,甚至90天内都还是可以操作的。8月1日出口的,并不是在90天,而是180天后才能收汇的,才需要做延期备案。记住,没有90天这个说法。90天只是根据退税衍生的,目的在于尽快退税,是企业主动行为,而非国家硬性规定。在备案之后如果收款提前到了,是不影响的,也不需要其它操作。
    齐新海2019-12-21 19:56:40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登记管理。货物出口合同中如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企业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实际出口后办理债权登记。债权登记时间为自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至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企业预计收汇日期将要超过出口日期90天的,企业可在实际出口后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合同登记的时间为出口后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并于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债权登记。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实际收汇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在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债权登记。
    龚巍巍2019-12-21 19:12:16
  • A类企业出口后90天内不能收款的,要在出口之日起30天内做延期收汇报告。企业与客户签定货物出口合同 若合同中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企业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的90天再加15个工作日间,办理债权登记。企业若无出口合同或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是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则视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该基础比例由外汇局确定,一般不超过20%。若单笔登记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前延期收汇额,系统将会对该笔债权进行自动确认。对有连续性出口收汇历史纪录的企业,当延期收汇额不能满足需求时,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基础比例,或申请人工确认延期收汇额。一般企业申请调增基础比例的时间距上次调增时间,应不低于三个月。延期收汇。
    连俊强2019-12-21 18:54:54
  • 一般是出口后90天,如果确实超期的话,最好在预计超期的一周前提前向外管局备案申请延期收汇。
    连传庆2019-12-21 18:38:23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