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5月份进的预收货款,7月出口已超出30天的预收货款该怎样报告

黄礼光 2019-12-21 18:21:00

推荐回答

外管局检测系统检测的是前12个月的贸易收付汇状况,即检测时间向前推12个月,以为你之前有部分预收未作义务性报告,故出现以上状况。56.07应该是指有56.07万元差额未报告,具体如何调整应该问当地的外管局,应该需要书面提交现场办理的吧。至于你说的第二个问题,报告后就不需要删除了。
齐明强2019-12-21 18:40:09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系统刷新/调整需要时间;一般在每个月月初第一个周末刷新数据。
    赵顺西2019-12-21 19:57:23
  • 系统监测数据是前推二个月的,这个不用担心,8月数据要到10月才反应,交流可加QQ群 外贸财务交流,有针对江苏地区和全国的。
    齐文泉2019-12-21 19:38:05
  • 外管局对于预收货或者预付货款的规定:对于A类企业30天以上简言之,对于A类的超过30天需要,对于BC类的都需要~网上申报时间为收汇日期30天内,超过30天的需要进行现场申报~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你们是A类企业且没有超过30天是不用申报的~现在外管局不像之前逐笔审核这么严格,现在实行的是总量审核,一般除非你们公司有多次没按照要求申报或者登记,外管局会主动打电话让你们进行现场申请,并说明情况~正常情况下,外管局的这些申报银行也是需要操作的,你们的收汇行应该会主动提醒你们的~尽量进行网上申报,不要超过30天的申报期,因为如果你们经常进行现场申报,有可能会降级~不知道是否明白~。
    连以敬2019-12-21 19:13:32
  • 一般系统都是月初一周左右刷新纪录。监测系统里也可以找的到你做的预收申报纪录。而且如果预收金额占的比例不大,即使不申报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贾鹏龙2019-12-21 18:56:26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