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国境内是不是不能流通外币的?

黄玮奕 2019-11-03 1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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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一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区别管理1.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是指取消对经常性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的所有汇兑限制,即只要是确属经常项目下的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而不是用于资本转移目的,就可以对外支付,不得有数量限制。2.在经常项目外汇活动中,银行仍需根据外汇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核对交易单证进行真实性审核。二对外汇资金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监管原则上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三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要求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2.凡是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申报。3.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四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1.保税监管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2.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3.为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合理需求,国家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险合同以外币进行计价结算。
赵顺邦2019-11-03 17: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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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一定意义上说,人民币已经实现了可兑换。因为用牌价买不到外汇,可以用议价买,议价买不到,可以用黑市价买。至于用外汇买人民币,则更为容易,境外旅游者可以按牌价买,事实上也可以用市价买,不仅在中国境内可以买,在境外也可以买,而且可以合法携带入境。由于有“三资”企业的存在,大量中资企业在境外设立,事实上国外投资者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由买卖人民币。因此,确切些说,我们面临的任务并不是实现人民币的可兑换,而是要统一人民币可兑换的条件和范围,使之成为一个较为规范、可以调控的制度。现在的局面是,人民币可兑换通过“三轨”并存的扭曲方式来实现。进一步来看,目前的可兑换,在国内不同地区的情况也很不相同,这不仅是因为外汇调剂市场事实上是互相隔离的地区性市场,而且对企业,特别是个人买卖外汇的限制也很不相同。尤其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们的外汇市场,不是真正的外汇市场,而是外汇优先使用权市场,而且不是银行间的市场,是企业直接进入的市场。还值得特别注意的不寻常之处是,人民币在境外的自由兑换程度,大大超过了在境内的自由兑换程度。
    黄盛洁2019-11-03 18:19:01
  • 与境外企业做生意,可以外币结算;与境内注册的外国企业做生意,外币结算必须经当地外管部门核准。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laws/law_detail.jsp?ID=80305000000000000,14&id=4。
    龙崇德2019-11-03 18:00:11
  • 这个是不允许的在中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商品买卖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你可以在消费前提前进行货币兑换货币兑换点:机场航站楼内设立的提供货币兑换服务的银行网点或外币代兑机构;提供货币兑换服务的酒店等其他代兑机构;提供货币兑换服务的银行网点。通常银行网点的营业时间在9:00至18:00之间,各银行网点根据所处地区,所属银行等不同而存在差别;部分场所设置的自助兑换机可以为您提供24小时货币兑入服务。通常提供货币兑换服务的机构都具有"货币兑换EXCHANGE"标识。如何兑换货币大部分机构能提供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的兑换服务。中国银行的网点还能够提供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丹麦克朗,挪威克朗,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澳门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韩国元的兑换服务。
    籍巍巍2019-11-03 16:55:01

相关问答

人民币汇率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中国的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关系到中国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稳健性程度,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等。在经济上,今天金融货币化,经济金融的稳定和健康的工作分不开的。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我们的金融体系改革是一系列的大考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极大地影响了该国的经济稳定,我们保障税进一步的影响,所以其实人民币汇率改革和税收安全在中国有着内在的联系。首先,人民币汇率和税收保障制度改革金融风险的金融风险管理税收制度改革的重大改革的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依赖于系统和完善各方面的改革,完善税收制度仅仅是各项改革,税收部分改革固然重要,但还必须满足其他系统和机构改革,我们的改革是全面和有效的。1.调整房地产税收政策,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投机力度,控制和防止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机是比较容易产生泡沫市场,金融风险的积累,可以说是房地产市场是金融风险预警装置,因为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较大,容易兑现,国际资本和热钱倾向于选择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利于规避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改变现有的销售税,加强对涉嫌炒作房地产投机行为的房地产流通规范征收高额税收,如发射的最后一个销售税,以防止房地产投机的改革,我认为改革应得到加强,低税率,相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投机高利润额,营业税税率调控不会事倍功半。2.调整资本市场税收政策,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在很多方面,比如在促进资产证券化来进行税收政策的调整,鼓励资本投资进入市场,防止投机资金炒作等。在推进资产证券化,我们应该印花税发起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将实施信贷资产信托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给予受托人,由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受托人委托的贷款服务管理双方签订信贷资产受托管理合同,不得征收印花税时;在营业税方面,由受托管理销售税的信托项目信贷资产受托人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全额支付。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资产支持信用利差收益证券,不征收营业税;所得税的目的。在这一年信托项目收益的机构投资者作出分配的信任和企业所得税等方面暂时的一部分。在防止投机资本的炒作,一方面是加强对投机性资本和游资炒作的监控,另一方面在所得税恶意炒作的术语来讲征收高额税收来作出特别规定。投机资金炒作方面,因为中国没有建立良好的监督体系,使税收调节是难以发挥作用。除了恶意炒作行为很难有效地定义,投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不会出现在很短的时间,税收调节在这方面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改革监管制度是必要的。3.调整税收政策,加快企业及商业银行体系,理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银行资产在1998年财政部下发270十亿人民币的特别国债,以国有商业银行资本补充资本充足激活比国际标准,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但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快商业银行改革,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实际执行单独的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强化约束机制改革措施;银行信贷资产分类标准的风险,并有效的管理,加大不良资产重组和清理存量也应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理顺银行之间的关系和企业。在这方面,税收调节应在推动投资银行业务的多元化起到一定的作用,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股份制改造。例如,引入战略投资者,我们可以征收股权投资者的所得税或预提税较低的回报。在推动多元化金融机构进一步的投资,我们在所得税,印花税提供优惠的条款。4.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提高银行信贷政策和资本市场政策,支持非国有经济,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商业银行信贷应该权衡收益与风险的主要标准的效率,扩大非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良好的发展前景,建议为银行的中小企业信贷部“的成立,这将是真正的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非国有经济主体包含在每一行的全年信贷计划,央行扮演“指导规模贷款”也应明确列明的信贷支持,非国有经济的看法的指导作用。其次,非国有经济开放市场的证券融资,特别是对进入基础产业,高科技,制造业的非国有企业,引导他们允许上市的股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制,通过资本市场股权融资获得持续发展的资本。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也应该允许一定的程序和发行债券融资的要求,接受审查的市场自律组织和被交易来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在这方面的税收扶持应是促进金融机构,促进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融资和直接融资,减少了对中国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我们可以给予优惠所得税的目的,发挥国家政策导向的作用,因为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贡献的过程中,中小企业是不容忽视的,它应该是适当的支持。直接融资,促进中小企业,我们仍然可以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行,一方面债券,以确保该机构的所得税,而另一方面,利用诸如中小企业融资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后和改善经营管理给予税收优惠。5,继续推进对外开放过程中,进行了税制改革,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当今世界已不可避免地走向全球化的方向,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国的开放政策风险防范能力是大势所趋历史要求,也是关键是确保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20年对外开放的实践,引进外资流入已经从原来单纯的产业资本改变,我们看到银行越来越多,保险,基金和金融资本的含量证券开始流入中国,这两个保持我们持续投资资本的海外业务,并保证其稳定性,或加速中国的金融改革,是必要的。然而,金融资本流入相比,工商资本,具有较大的风险因素。因此,未来继续吸引高科技产业,而资本流入,这取决于经济现实,应要求加快金融机构和监管标准的建设,总量控制的原则下,积极稳妥地吸引金融资本流入,重点是外汇制度和行业,企业接入管理学位的严格监控。在金融资本流入进行监督,中国对目前国外生产商的金融资本流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应该看到,这样的政策有政策依据,也吸引外资流入的趋势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竞争有利于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按道理简单来说,外汇储备增加了,外汇供应增多,外汇就便宜,相对人民币就来说就贬值。就好比菜市场的土豆供应量大了,价格自然就降下来了,原先1元/1斤,现在1元/2斤,土豆还是土豆,但钱好像比以前更值钱了。但是我国长久以来的外汇管制和汇率策略使得外汇储备和汇率之间没有体现出真正的线性关系并。目前我国外汇储备主要投资于海外高信用等级的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和公司债券等金融资产,操作上始终坚持长期及战略发展的经营理念,民间外汇持有及使用并不普遍,这里边的问题很复杂哟。建议搜索相关文献仔细学习。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合同无对价无效。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某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对允诺的承诺。从法经济学角度说,对价就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在平等个体之间法律关系冲突情况下,效率的解决只能通过平等个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在协调平等主体之间相互冲突的法律关系过程中,只要满足对价,自由让度并给予及时补偿而不使任何一方损失的条件,就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到帕累托改进的效率。有关对价的概念曾在去年年底中国石化全资拥有的子公司北京飞天与北京燕化签订的合并协议中出现。根据该协议,中国石化通过北京飞天吸收合并北京燕化的方式对北京燕化进行整合,北京飞天就拟注销的所有北京燕化H股向北京燕化H股股东支付现金,同时还向持有所有北京燕化内资股的唯一股东中国石化发行北京飞天新注册股本,最后北京飞天对该协议应支付的现金对价约38.46亿港元。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对价,往往将合同区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无偿合同不存在对价,不是财产的交换,是一方付出财产或者付出劳务付出劳务可以视为付出财产利益。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价的概念和规定,但国内法学研究人士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调整的法律规定,只不过是从权利义务对价的角度来调整。例如对一个权利义务明显不平衡的情况,英美法是从对价理论角度来考虑不充分的对价背后是否隐藏着欺诈、胁迫等不公平的事实,从而决定合同是否存在对价的;而我国合同法对相同情况也可从有无欺诈、胁迫来分析并决定合同效力,如果没有这些非法情节,当事人还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变更和撤销合同的权利。在此前股权分置改革的讨论中,非流通股股权以什么样的对价获得流通权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之一。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采取了个案处理、方案协商选择的原则使最终实现的对价必然成为交易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