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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消息,日前,连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某香、叶某姿、许某云、陈某善。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香、许某云、陈某善、叶某姿自2019年以来在连江县地区从事外汇现钞买卖业务,四名嫌疑人从事非法买卖外汇已查明金额高达1912万余美元。检方认为,上述犯罪嫌疑人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下,从事外汇买卖业务,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管理秩序以及外汇市场的管理秩序,威胁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影响国家对外汇资本的管控,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非法买卖外汇罪是指我国的机构、单位或个人,外国驻华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来华的外国人,违反国家关于外汇买卖的有关法律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买卖或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即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罪。对非法经营外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1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齐晓勇2019-11-03 16: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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